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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蠻女兒辱罵父母持刀相對 媽媽捂死心肝寶貝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9日 06: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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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絆倒後女兒惡毒咒罵媽媽 為制止辱罵母親失手殺女昨受審

  女兒才上初中時,母親就為女兒辦了銀行卡。到案發前,年僅16歲的小雯便擁有了四張銀行卡;如果不給錢,她就打父母,威脅兩夫妻;母親每月還會定期給女兒1700元的“補品錢”,但是,每月才過20多天,小雯就又要向母親要錢;小雯發脾氣,曾三次點火燒家裏的床墊;案發前幾天,小雯還與父親發生過爭吵,動手扇了父親幾個耳光;與母親吵架竟索要“道歉費”……

  女兒有如此多的劣跡,父母的教育在孩子的成長中到底扮演了什麼角色?

  文、圖/

  記者林霞虹

  通訊員荔法宣

  一位在丈夫眼中“愛丈夫、愛孩子甚于愛自己”的母親,因未能滿足女兒不合理要求,遭到女兒毆打辱罵,打鬥中她親手將16歲的獨生女兒捂死,釀成家庭悲劇。昨日,這位母親在廣州市荔灣區法院過堂受審。

  母親被控故意傷害罪

  昨日上午10時,年僅41歲的被告人謝君(化名)戴著頭套被押上荔灣區法院第一法庭。當法警揭下頭套,謝君露出花白的頭髮。見此情形,謝君的丈夫和三個男性親屬禁不住默默以手拭淚。

  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稱,2011年8月18日20時許,謝君在位於荔灣區陳崗路的家中,因女兒小雯要求她拿出5900元用於購買蘋果電腦的問題,與女兒發生爭執,進而相互打鬥。後謝君用腳絆倒小雯,致使小雯倒地且面部緊貼地上的一個方形枕頭,謝君即坐在小雯背上,並用手按住小雯頭部使其無法出聲,致使小雯窒息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謝君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其有自首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公訴人建議法院對謝君在3至10年之間判刑。

  荒謬要求引母女大戰

  今年8月17日晚,母女之間又爆發了一次爭吵。謝君説,女兒的學校要辦羊城通,需要去照相館照相。但女兒卻要求謝君把照相師傅請到家裏來。“我怎麼可能把師傅請到家裏來呢?”因為未能滿足女兒的要求,這天晚上,母女倆吵了3個小時,女兒還把菜刀拿出來威脅母親。

  8月18日晚上,謝君準備出門時,小雯回來了。小雯要求母親給她買蘋果電腦,還要賠償她5900元。“她説,頭晚吵了三個小時架,耽誤了她的時間,要賠900元。另外,因為我説查過她賬戶還有6300元,她覺得我查賬戶沒有經過她同意,要我賠償5000元‘道歉費’。”

  謝君答應了女兒買蘋果電腦的要求,但拒絕給女兒5900元的“賠償費”。“你今天説5900,明天又要19000,我哪有那麼多錢?”遭到拒絕後,小雯很不滿,踢了母親一腳,又伸出手準備扇母親耳光。謝君伸出手順勢一攔,卻不小心將女兒的裙子扯爛。

  小雯盛怒,轉身便去拿昨晚吵架時放在茶几上的菜刀。打鬥中,謝君用腳將女兒絆倒在地。小雯倒地時面部剛好埋在她之前扔在地上的一個方形抱枕上,面朝下趴著。此時,小雯依然用下流惡毒的語言咒罵謝君。

  “她手裏拿著菜刀,還在罵我。”謝君説,她為了阻止女兒咒罵,便坐到女兒背上,用手按住女兒頭部使其無法出聲。摁了幾分鐘後,小雯的聲音越來越小,最後沒了聲音。謝君發現後馬上放手,撥打110和120。

  “看到女兒沒説話,我要死的心都有……”謝君掩面痛哭:“我並不是要殺女兒,只是為了阻止女兒的辱罵和毆打。如果知道會這樣,我寧願自己去死……”

  庭審焦點:

  是故意傷害還是過失致人死亡?

  謝君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個家庭悲劇中,小雯長期激怒父母,羞辱父母,挑起事端。當天,謝君也只是在受到羞辱後阻攔,而不是起訴書指控的“互相打鬥”,謝君的還擊行為,是正常的防衛性質,她的目的只是為了制止毆打辱罵,而不是要故意傷害女兒,置女兒于死地。因此,謝君的行為只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

  此外,律師還認為,本案中小雯有重大過錯,對悲劇的發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公訴人則稱,謝君在把小雯絆倒後,坐在女兒身上,把女兒的頭摁在一個枕頭上,作為一個成年人,她應該知道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公訴人認為,謝君是因長期不堪忍受女兒的毆打辱罵才這樣做的,具有傷害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

  謝君最後陳述時只淡淡地説了一句:“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對不起家人,女兒一直是我的希望……” 當法官詢問謝君對量刑有何意見時,謝君低聲説:“我沒有意見,你判我死刑我都沒意見!”

  母親眼中的女兒:自小嬌慣蠻不講理

  昨日庭審時,謝君流著淚斷斷續續的講述慢慢揭開了這出悲劇的緣由:

  今年41歲的謝君擁有大專文化,在某物業公司上班。今年16歲的小雯是她和丈夫的獨生女。但自從幾年前小雯上初一後,女兒與父母的關係便不是很好。

  事實上,女兒有什麼要求他們都儘量滿足。在女兒才上初中時,謝君就為女兒辦了銀行卡。到案發前,年僅16歲的小雯便擁有了四張銀行卡。謝君説,女兒在家誰都不怕。“平時她蠻不講理,如果不給錢,她就打我們,威脅我們兩夫妻。”

  小雯時不時與父母發生爭吵,責罵父母,有時甚至對父母大打出手,扇父母的耳光。案發前,除了每月的生活費外,謝君每月還會定期給女兒1700元的“補品錢”。但是,1700元的“補品錢”根本用不了1個月,才過20多天,小雯就又要問母親要錢。

  公訴人在庭上出示了一張床墊照片,照片上的床墊有被火燒過的痕跡。謝君説,小雯發脾氣,曾三次點火燒家裏的床墊。案發前幾天,小雯還與父親發生過爭吵,扇了父親幾個耳光。

  丈夫眼中的妻子:“她愛孩子甚于愛自己”

  謝君的丈夫鍾先生説:“這起事件,給我們這個原本平平安安的家庭帶來了災難性的後果,可謂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巨大的悲痛讓我感到孤立無助。”

  痛定思痛,鍾先生認為,這起悲劇主要可以歸咎於16歲的女兒,性格暴烈,目無尊長,為達目的主動挑釁滋事。在鍾先生眼裏,妻子是個賢妻良母,對女兒的成長盡心盡力,愛孩子、愛丈夫甚于愛自己。“我們夫妻倆採取溫和、講理的方式教育和引導女兒,想了許多辦法,可是並不奏效。複雜的社會環境和學校環境,我們無從掌控。”

  鍾先生説,妻子對孩子更是關懷週到、無微不至。“我們夫妻感情也很好,當意外事件發生後,我痛惜女兒,但是我不會起訴妻子。”事發後,妻子痛不欲生,感覺生不如死,曾經想跳樓自殺。

  教育專家:父母錯在以“愛”代教

  全國家庭教育專家講師團成員、廣東省家庭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廣州市第109中學校長張仲慶認為,本案中,父母在教育孩子時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即以“愛”代教。“他們以為愛就是好,殊不知他們的這種‘愛’並不是真正的愛。”張仲慶説,“正如一個偉人所説,給孩子最可怕的禮物——無窮無盡的愛,沒有原則的愛。正是這樣的‘愛’對孩子才是真正的害。”

  張仲慶認為,父母真正愛孩子需要有大愛,要培養孩子頑強的生存能力,培養孩子自力、自律、自強,培養孩子健全的人格。

  心理專家:無條件的愛讓孩子變自私

  廣州市腦科醫院臨床心理科副主任徐文軍剖析説,小雯的父母在養育孩子時,過於嬌慣、保護、操勞。孩子從小習以為常,認為父母所給的一切都是應該的,漸漸丟掉了感恩精神,形成自私自利的性格,需要父母無條件滿足自己的願望。

  徐文軍説,一旦形成這種性格,有朝一日孩子提出的要求過度,得不到滿足,他的反應就會很強烈,他就會把父母當作仇人。徐文軍建議,父母要有意識地讓孩子接受一定的挫折,這樣才會成熟。

  編輯手記

  孩子就像麥苗 有時就該碾碾

  小時候見過一件奇怪的事情,村裏的農民有時候會用石碾碾壓青青的麥苗。説也奇怪,來年收麥子的時候,産量的確好像要高些。

  孩子或者也是這樣吧。在心理學上,剛出生的孩子都會以為自己就是世界的中心。這本來是人類心理髮展的一個必經階段,然而,人總是要成長的,從懵懂中覺醒過來,首先就要面對自己的父母,然後還要面對整個世界。如何面對,都是要學習的。

  那怎麼學習?古人早説過“棍棒之下出孝子”,從具體方法上來説應該是不對的,但是從思路上來説不能説完全沒有道理。在很多時候,就只能用挫折帶來的痛苦感、挫敗感來促成心智的成熟。

  反觀小雯媽媽,對孩子呵護備至,甚至滿足了她的無數不合理乃至荒謬的要求,導致小雯的心智遠沒達到與年紀相應的水準。她的悲劇,是家庭的悲劇,也是教育理念的悲劇。

  唯願父母的愛,寬嚴並濟,成為孩子成長過程中的“碾子”。(陶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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