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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校巴闖紅燈撞爛貨車 學生臉縫7針哭不停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8日 15: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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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車頭面目全非

貨車在車禍中變形嚴重

受傷學生在醫院接受治療

  ●左轉信號燈亮紅燈時,校車司機違規在直行車道向左轉彎,導致事故

  7日清晨,深圳龍崗區平湖街道龍湖學校一輛載有43名小學生的校車與一輛貨車相撞,導致11名學生和一名老師不同程度受傷,傷勢最重的是一名5歲的女生,右大腿骨折。

  交警在回應此次事故時表示,校車司機不具備校車駕駛資格,而且事發時,在左拐信號燈為紅燈的情況下,校車在直行車道違規左拐,導致事故發生。

  校車玻璃震碎孩子車窗逃生

  7日清晨6時50分許,一輛載有43名龍崗區龍湖學校小學生的校車(車牌為粵B89513),由西往東行駛在龍崗區布瀾路上。當行至布瀾路與平吉大道交會處時,校車企圖左拐進入平吉大道。此時一輛由東往西的藍色五十鈴貨車,恰好經過該路口直行,與正在左拐的校車相撞。

  記者在交警部門停車場看到,經過劇烈碰撞之後,該校車車頭擋風玻璃全部撞爛。車窗上“龍湖學校2號車”等字體依稀可見,車門玻璃也被震碎了。校車內,座位東倒西歪,不少座位上留有血跡,一些油條、包子等早餐散落在車廂內。在車頭的座位旁邊,記者發現了兩張乘車學生的名單,大部分都是住在布吉甘坑村和麗湖花園附近的孩子。

  據現場目擊者回憶,車窗玻璃在車禍中被震碎,年齡大點的學生通過被震碎的車窗爬出車外,年齡較小的學生則通過前車門撤離。事故後不久,警車、消防車和幾輛救護車趕到現場,將受傷的學生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救治。

  至於事故中的貨車,劇烈的碰撞使其車頭完全變形。貨車司機彭先生被卡在駕駛室內無法動彈。半個小時後才被消防員救出並送往布吉人民醫院治療。早上8點多時,兩輛出事車均被交警拖走。

  一學生臉部縫7針不停地哭

  上午10時左右,記者趕到深圳第三人民醫院急診科,見多名身穿校服的學生在老師和家長陪同下進進出出,急診室外擺放著一排書包。急診室外的走廊上,一名小男生頭部擦破了皮,還留有血跡。另一名正在等待拍片的女生則坐在椅子上,她告訴記者,她今年10歲,姓楊,是龍湖學校五年級學生,事發當天早上,她坐在校車第二排。劇烈撞擊發生後,她的右腳摔傷,其他不少學生也因慣性摔倒在車內,學校的一名老師坐在第一排,也受傷了。這位女生説:“車子右邊的玻璃碎了,我從窗子上爬出去的。”

  一名叫鄭偉喜的學生,臉部被玻璃劃開一個大口子,縫了7針,正在不停地哭。6歲的楊伊琪則向記者講述:“我們的校車衝了紅燈,導致和對面的藍色貨車撞在一起了。好多人都在哭,好多人流血了。”

  看到學生講述事發經過,校方一名負責人跑過來將孩子們帶入病房,拒絕與記者交談。

  在住院部,記者見到了事故受傷最重的5歲女生萬湘。她的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療。記者從醫生口中了解到,共有10多名傷者送到該院治療,包括11名學生、1名陪護老師。其中陪護老師和1名女生傷勢較重。

  貨車司機被卡駕駛室半小時

  在布吉人民醫院,記者見到了貨車司機彭先生。他的雙腳被碎玻璃劃傷,左手和右眼皮也不同程度劃傷。由於被卡在駕駛室達半個小時,彭先生雙腳麻木不能動彈。

  彭先生説:“我當時的車速大概有60公里/小時,但我絕對沒有闖紅燈,我看得很清楚,是綠燈才直行的。誰知左手邊突然出現一輛校車大巴,為防止相撞,我還向右打了方向盤,最終還是撞上了。”彭先生表示,他當時正空車前往目的地運送花盆,並沒注意校車有沒有闖紅燈,但校車司機事發後走下了校車,看樣子傷勢無大礙。

  記者走訪兩家醫院未發現校車司機。

  交警確認:校車司機違規駕駛

  因“違反信號燈通行”被扣3分並罰款500元

  7日下午,平湖街道辦事處對此事作了情況通報稱:

  7日7時許,在龍崗區南灣街道平吉大道與布瀾路交會處,龍湖學校車牌號為粵B89513的校車與一輛車牌號為粵BL446H的貨車相撞,造成該校11名學生受傷,其中10名學生受輕微傷,1名學生(萬湘,女,小學一年級)經醫院初步診斷為股骨錯位。受傷學生當即被送往市第三人民醫院診治。目前,受輕微傷的10名學生經醫院診治無礙,均由學校老師護送回家,下午全部回校上課;股骨錯位的萬湘同學正接受手術治療。

  7日傍晚,深圳交警局在通報中稱:

  7日6時54分,萬某(男,河南省寧陵縣人)駕駛粵B89513校車途經布瀾路平吉大道路口左轉彎時,該車車頭右前角與相對方向行駛、由彭某(男)駕駛的粵B牌人貨車車頭左前角發生碰撞。

  經交警初步調查分析,粵B89513校車駕駛員萬某在交通信號燈顯示直行的情況下駕車左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因而造成事故。經查,該車有《深圳市校車許可證》,購買了車輛交強險、車輛財産險,但萬某未考取《深圳市校車駕駛人證》。交警按照《特區條例》中“違反信號燈通行”的規定對駕駛人萬某處500元罰款、扣3分的處罰。同時,交警將萬某納入交通違法處理“黑名單”,並向龍湖學校進行通報。

  無“校車駕駛人證”竟無規可罰

  深圳交警局相關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2006年3月1日起深圳市開始實行校車和駕駛人行政許可制度,校車及其駕駛人必須經公安交管部門核發《校車許可證》、《深圳市校車駕駛人證》後方可運載學生。按規定,校車駕駛人應當具有5年以上機動車駕駛資格,並在最近3年任一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不超過6分,且未發生過負次要責任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具備以上條件方可申請《校車駕駛人證》,由交警部門核發。

  至於如何處罰未取得《校車駕駛人證》的校車司機?交警局方面表示,沒有《校車許可證》將被扣車,但如果僅僅是不具備《校車駕駛人證》,並沒有一項硬性規定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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