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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d在內地或屬侵權銷售 一審敗訴面臨鉅額索賠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8日 09: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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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竇紅梅

  “蘋果使用了iPad來命名其平板電腦,而由於一家中國企業早在10年前就合法合理地註冊了iPad商標,蘋果的平板電腦進入中國或將由於商標問題遇阻。”

  去年2月本報率先披露,唯冠科技公司申請的iPad商標在2001年6月21日就已核準註冊,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計算機。蘋果公司使用的“iPad”如果未經授權進入國內市場,將成為侵權産品。時隔一年多,這一難題又重新擺在了蘋果公司面前。

  就在記者報道後2個多月,蘋果公司開始與手握iPad商標的唯冠深圳公司商談,並將之反告上法庭。

  iPad“冒險”內地上市

  “蘋果公司急於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1,去年4月,在價格沒有談攏的情況下,蘋果公司就對唯冠深圳公司提起了訴訟,以從唯冠台北公司手中購買了iPad商標為由,要求法院進行確權。”昨天,唯冠深圳公司的代理律師謝湘輝向記者透露,內地法院尚在審理中,蘋果公司就已在國內市場先行銷售iPad1,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侵權行為。

  據謝律師介紹,當蘋果開始準備在全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早在該産品尚未研發時就已經歸唯冠集團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集團達成協定,唯冠台北公司將iPad商標以3.5萬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這當中包括歐盟及7個其他地區國家。但是,在簽訂合同時,並未包括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商標註冊權。這個註冊權依舊掌握在唯冠深圳公司手中。

  此後,在2010年初,蘋果公司找到唯冠深圳公司商談,因為根據我國商標法,如果不能取得唯冠深圳公司的授權許可,蘋果公司在中國市場銷售iPad1就將是違法侵權行為。“當時唯冠深圳公司提出了數千萬美元的授權使用費,雙方沒有談攏。為了將産品推向市場,蘋果公司就以從唯冠台北公司已購買了商標使用權為由,將唯冠深圳公司反告上法庭。”

  謝律師表示,蘋果公司借著官司審理的這段時間內,將iPad推向中國市場,這是一個商業冒險行為。

  蘋果或將面臨鉅額處罰

  2010年4月,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級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iPad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並向深圳唯冠索賠商標權屬調查費及律師費等所受損失400萬元,本月6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一審全部駁回。如果該判決生效,蘋果便在中國內地不擁有iPad的商標權,其在中國內地銷售的iPad産品全都屬於商標侵權。

  “為了拖延時間,蘋果公司一定會上訴,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將奉陪到底。”謝律師表示,公司還是希望蘋果能回到談判桌前,雙方進行溝通後達成和解。

  據了解,由於唯冠公司財務狀況不佳,其商標維權也委託了多家律師事務所和相關機構。作為其代理人之一的和君創業公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公司已提出將採取法律行動,要求蘋果侵犯版權賠償100億元人民幣。

  根據我國商標法,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對商標權利人的賠償數額,則應該為蘋果公司銷售iPad産品的“利潤額”。照此計算,如果不能和唯冠科技(深圳)公司達成和解,蘋果公司面臨的索賠和處罰金額將是一個天文數字。

  蘋果商標官司勝算不大

  去年,蘋果公司曾花費365萬美元從漢王科技手中買下“i-phone”商標,此番同樣的事情又發生在iPad商標上,蘋果公司勝算到底大不大?

  北京百世福達時代知識産權公司總經理王浩分析,在我國,商標是採取“註冊在先”原則,而10年前,唯冠科技在中國就享有iPad商標的專用權,如果蘋果需要在電腦産品上使用iPad商標,需要經唯冠科技同意,否則構成商標侵權,只能改名。目前在國外的一些商標體系中,“使用在先”也是擁有商標的必需原則。昨天,唯冠深圳公司代理律師向記者確認,唯冠公司一直在其生産的顯示屏等産品中使用iPad商標,也就是説,蘋果商標官司勝算不大。

  “按説蘋果公司屢屢在商標權上起爭議,應該不會公然違反法律。問題的核心在於蘋果與唯冠台北公司簽訂的那個合同,在條款上到底是如何約定的?”王浩説,這些細節還有待於法庭進一步確認。CFP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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