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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願離婚持鐵器將妻子戳傷獲刑一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7日 1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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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歲的陸豐人傅某堅因婚姻問題與31歲珠海籍被害人姚某霞産生糾紛,姚某霞向珠海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被告人傅某堅離婚,經法院審理並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雙方離婚,被告人傅某堅不服該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案件上訴期間,被告人傅某堅竄至被害人居住的出租屋門口,持鐵器戳傷被害人姚某霞頭、面部等部位。12月5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傅某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妻子損傷程度為輕傷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傅某堅與被害人姚某霞因婚姻問題産生糾紛並懷恨在心。2011年1月19日早上7時30分許,被告人傅某堅竄至中山市小欖鎮竹源社區寶龍東街10號出租屋門口,持鐵器將被害人姚某霞頭、面部等部位戳傷。

  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姚某霞的損傷程度為輕傷。同年5月21日晚,公安人員在中山市小欖鎮英菲酒吧將被告人傅某堅抓獲歸案。

  法院:

  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某堅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1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鋻於被告人傅某堅歸案後,能如實交代其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熱詞:

  • 被告人
  • 傅某堅
  • 離婚
  • 獲刑
  • 被害人
  • 鐵器
  •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