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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棄女因妻子賣淫被抓 稱不放老婆就不要孩子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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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被抓,丈夫將4歲女兒丟棄幼兒園

  園方要求追究家長“遺棄罪”,但警方認為尚不構成此罪

  母親被拘留,4歲女童被丟在幼兒園

  這是一起持續了半年的“遺棄案”,隨著本月中旬孩子母親汪某被釋放才告結束。

  今年5月,警方接到12345轉來的訴求工單,一位戴姓市民反映,他是小市一家幼兒園的負責人,最近園裏有個4歲女孩被家人遺棄,現在孩子年幼,園方每天都要花錢雇人照顧小女孩的日常生活。

  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立即展開調查,發現女童的母親汪某因賣淫被棲霞警方拘留,其父吳某則躲了起來。據園方稱,吳某曾給園方打電話表示,“公安局不放我老婆,我就不要孩子了。”

  為解決小孩去留問題,指揮中心要求下關、棲霞警方聯手尋找孩子的其他親人。被關押在市看守所的孩子母親汪某稱,她的父母均在外地,無法聯絡,其他親屬從未聯絡過。

  警方耗時兩個月終找到女童父親

  到了6月,吳某仍未現身,幼兒園園長戴先生再次撥打“12345”,要求尋找小孩親屬,因為孩子在幼兒園吃喝拉撒24小時都要有人照顧。此時,民警仍在積極尋找吳某,小市派出所民警還上門給小女孩送去錢物。

  直到7月25日,警方終於發現了吳某的下落,要求他立即到小市派出所。7月26日,園方負責人和吳某如約來到小市派出所。但此時距小女孩被丟棄在園中已兩個多月,園方提出小孩的撫養費用有7000多元,吳某必須支付,但吳某只肯支付4000多元。派出所教導員李定華作為中間人,對雙方進行多次調解後,歷經63天,經多方努力,小女孩終於回到家中。

  園方要求追究家長“遺棄罪”被否

  本月中旬,汪某被釋放,她沒有聯絡丈夫,以為女兒還在幼兒園,又趕到幼兒園去見孩子,這才得知女兒已被丈夫接走。此時,園長又提出,要追究孩子家長的“遺棄罪”。

  對於這一要求,警方一位人士表示,在7月份找到吳某時,警方內部就有人建議追究吳某“遺棄罪”責任,但經警方法制部門研究,認為吳某有遺棄行為,但由於孩子是被丟在幼兒園,並未對孩子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未造成嚴重後果,不構成“遺棄罪”。

  經歷了這一變故,吳某夫婦也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夫妻兩人在向園方道歉後,目前已返回浙江老家。

  來自浙江的一對夫婦,因妻子賣淫被警方抓獲,丈夫竟然以無人照顧女兒為由,把4歲女童丟棄在幼兒園兩個月。園方無奈,只得向我市12345熱線反映。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協調下關警方,找到了這名男子,最終將女童送回家。

  難題雖然解決,但幼兒園負責人戴先生卻難抑心中氣憤之情,他多次向警方表示,應該追究孩子家長的“遺棄罪”。但最終,警方還是以調解解決此事,因為“定遺棄罪太難”。

  新聞提示

  徐濤看社會

  觀察社會百態 傳遞人間真情

  我市每年近300幼童遭遺棄

  無家長被追究刑責,律師認為法律規定“太松”

  女童被棄幼兒園兩個月,只是我市每年眾多“遺棄案”中的一起。據市兒童福利院統計,近年來,兒童福利院每年從警方、醫院接收的被棄嬰兒,都接近300人。但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目前我市還未對這些嬰兒的父母進行過刑事處罰。

  為照顧、治療這些兒童,我市每年投入大量經費。據兒童福利院一位人士介紹,每個被棄嬰兒每月平均花費在2000元左右。除了這些被棄在醫院的,還有人為達到個人目的,公然將兒童丟棄在派出所、社區等地。此前,雨花臺區一對夫婦,因婚姻問題,將孩子丟棄在鐵心橋派出所,警方送還,家長當天就又將孩子送回派出所。

  但是,對於這些有遺棄行為的家長,警方都無法處罰。對此,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小兵認為,“《刑法》裏對遺棄罪的要求很高,這些人的行為都夠不上‘罪’。”根據刑法規定,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李小兵説,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一般要造成後果,比如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等,但目前常見的遺棄嬰童行為,都是把孩子丟棄在鬧市區,一般不會造成嚴重後果。

  “我國法律的規定確實有些松了,導致遺棄罪很少被適用。”李小兵説。(本組撰稿 本報記者 徐濤 許琴 本報通訊員 慶智偉)

  新聞鏈結

  在國外,遺棄行為

  很容易構成犯罪

  日本關於遺棄罪的規定,“遺棄因年老、年幼、身體障礙或者疾病而需要扶助的人的,處一年以下懲役。犯前罪因而致人死傷的,與傷害罪比較,依照較重的刑罰處斷。”也就是説,在日本,只要有遺棄行為,就構成“遺棄罪”;如果造成後果,則處罰相當於“傷害罪”甚至更重。

  德國法律對遺棄罪的規定則更為細化,分為單純遺棄罪、遺棄致死傷罪、有保護責任者遺棄罪三種,只要有遺棄行為,都構成犯罪。

熱詞:

  • 遺棄罪
  • 孩子母親
  • 孩子家長
  • 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