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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扶梯企業該不該退市 50萬罰款是否毛毛雨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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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名13歲男孩因北京地鐵4號線電扶梯事故去世4個多月後,作為事故責任單位的三家電梯企業合計被處以50萬元罰款。而據本報記者了解,出事故的電扶梯升起高度為15.6米,其市場價理論上或許要比罰款數額高。

  有專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個數額已經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罰款最高限額。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賀海仁告訴本報記者,罰款只是行政處罰的手段之一。不能僅以最高罰款限額來處罰,“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禁止進入中國市場、禁止參加重大工程的招標等手段,都是行政機關可以作為的。”行政處罰的目的是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罰款不是制止違法行為的主要方法。

  三家公司共罰50萬元

  7月5日上午9時許,一位安徽父親帶著一雙兒女去北京動物園玩,因地鐵4號線動物園站A口上行電動扶梯突然下墜,幾十名乘客摔倒滾落,處於扶梯下部的13歲男孩被壓在底部去世。

  這款奧的斯513MPE自動扶梯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了。2010年12月14日,深圳地鐵1號線同一品牌和型號的扶梯曾發生過類似故障,造成25名乘客受傷。2003年11月7日、2007年12月21日和2008年3月19日,上海市部分地鐵站內也曾發生過數次扶梯倒溜的事故,每次均造成多名乘客受傷,其中2007年那次上海地鐵4號線世紀大道站的肇事扶梯,也是奧的斯品牌。

  同一品牌和型號的電梯為何一再出事?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張巨明曾表示,深圳事故發生以後,國家質檢總局和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曾專門下發文件,要求奧的斯公司,同時也要求所有北京市1.4萬部滾梯的使用和維保單位認真檢查,消除隱患。“遺憾的是,有關部門、維保單位沒有做到仔細的排查,仍然存在事故隱患,所以才出現又一次事故。”

  直至今日,逝者的家庭仍未從傷痛中平復。男孩舅舅説:“像這樣的企業就應該關閉,不能讓不合格的産品繼續傷害中國老百姓。”

  北京市電梯商會專家委員會主任彭金聲告訴記者,電扶梯主要按照提升高度計價,同時考慮其他配置。以提升高度4米的電扶梯為例,最貴的三四十萬元、最便宜的也要20萬元,奧的斯的産品處於市場價格的“第一梯隊”。

  京港公司和奧的斯公司並未公佈出事電梯的造價。但奧的斯中國相關人士表示,動物園A口那部電扶梯升起高度為15.6米。

  男孩舅舅告訴本報記者,事發後京港地鐵公司賠償男孩親屬70多萬元,奧的斯公司賠償30多萬元。

熱詞:

  • 終身制
  • 行政處罰
  • 奧的斯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