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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迫賣淫反與加害者相戀 當老闆娘組織賣淫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5日 2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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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波11月25日電(記者 何蔣勇)在犯罪過程中,受害人一般對加害者持深惡痛絕的態度,然而浙江奉化法院審結的一起組織賣淫、強姦、協助組織賣淫案件中,原本的一名被迫賣淫女子在歷經幾個月的迫害後,卻轉而成了加害者的女友,並協助犯罪分子一起組織強迫其他女子賣淫。

  被男友推進火坑

  2009年六七月份,在余杭、海寧交界處一家洗頭房工作的29歲河南籍人周某向江蘇籍丁某詢問是否有小姐可以介紹去該洗頭房提供不法服務,視姿色付給他四千到八千。丁某立即想到剛與自己爭吵過的稍有姿色的女友在足療店工作同樣年方23歲的“瑤姐”。

  丁某主意打定,立即開始實施計劃,9月18日,他向“瑤姐”提議去杭州遊玩,“瑤姐”欣然同意。丁某藉口到朋友的洗頭房坐會,便將人帶到了周某處。周某對此很滿意,讓丁某哄住“瑤姐”,他願意支付四千元錢。丁某謊稱新店剛開需要幫忙,就這樣將“瑤姐”留下了。

  “瑤姐”得知真相後自然不肯,又哭又鬧,周某打電話問丁某該怎麼辦,丁某只道:“人已經送到,不關我事了,你自己看著辦。”周某於是真的自己看著辦了,扇了“瑤姐”幾巴掌,並在兩天后強迫與之發生了性關係。還抱著一線希望的“瑤姐”偷偷給丁某打了個電話,哭訴自己被打,懇求丁某去接她,丁某嘴上答應了,卻沒有採取實際行動。

  事後,周某不斷打電話給丁某,讓他再介紹幾個女的過去,丁某又把自己兩個新交的女友送去了周某那兒,其中一個也是採用矇騙方式,他因此又得到三千元好處費。此外,丁某的弟弟也在周某的誘導下,將自己的一名女友騙去了周某處並拿到四千五百元錢。

  受害者戀上加害者 協助加害他人

  周某多次對“瑤姐”施暴並逼迫她學習如何提供性服務,但她卻漸漸不再反抗了。出乎意料地,大約三個月後,兩人竟確立了男女朋友關係。

  周某及其母親對“瑤姐”的態度均不錯,以至於有一次周某允許她去老家探親,“瑤姐”明明有機會脫離這種日子,卻還是在三天后又乖乖回到了周某身邊。

  “瑤姐”同周某確定關係後,不用怎麼“接客”,成了挂名的“老闆娘”。在周某的“生意”上也逐漸起到越來越大的作用,她不但幫忙物色對象並同介紹人講價,談成了幾筆生意,還幫著周某看管並虐打強迫那些不願賣淫的女子,完全忘了自己先前的處境。

  2010年6月,“瑤姐”知曉周某對兩名小姐實施了強姦後,帶著一定的妒忌心理,拿起鐵絲衣架狠狠抽打兩人的後背,還把燃著的煙頭塞進兩人嘴裏,並威脅她倆:“把你們的嘴巴放緊點,別亂説話!”

  2010年9月,通過中間人介紹,周某和“瑤姐”領著三個賣淫女到了奉化市的葉某和河南籍的翟某在慈溪經營的一家休閒會所,商量好合作組織賣淫,賺的錢各分一半。在他們合作的日子裏,每天的營業額在一千元左右。

  當然,被送來的女子總有“不聽話”的,周某又對多名反抗的女子採用暴力、脅迫手段,並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其間,“瑤姐”也一直管教著店裏的小姐,動輒打罵。

  被害人終成被告人 逃不過七年牢獄懲罰

  這種違法生意總是幹不長久的,由於公安局查得緊,該會所在去年11月中旬就關門了。周某和“瑤姐”於是輾轉帶了四名女子到奉化市鄉鎮的某個農莊作案,逼著她們陪客人吃飯唱歌睡覺。去年12月初,其中一名女子逃了出來向派出所報案,周某和“瑤姐”終於被查獲。此後,公安又根據線索找到了另外幾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法院經過審理,使得各犯罪分子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周某因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並處罰金十萬元;“瑤姐”因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五萬元;葉某和翟某因組織賣淫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四萬元、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萬元;丁家兄弟因協助組織賣淫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法院對其違法所得,均予以追繳並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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