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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衣物不退換司空見慣 部門回應:此舉不合法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4日 11: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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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家住清遠小市的何女士在城市廣場某女裝店購買了多件打折商品,回家之後發現其中一件缺了腰帶,找商家協商卻被告知這是打折商品,沒有退換,如若有問題,需自行承擔。何女士只能自認倒楣。

    據了解,在實際生活中有何女士類似遭遇的市民還不少。在購買這類打折商品時,商家稱産品絕對沒有質量問題,也明確表示此類商品不退不換,有問題只能消費者自行承擔。這類行為究竟合不合法,遇到類似問題消費者該怎麼辦?日前,記者多方採訪了解到,打折商品不同於處理品,遇到問題可以退換,否則經營者涉嫌違法。

  市民講述??

  打折衣物不退換 司空見慣

    “10月24日,我在夢專賣店購買了數件打折商品,花費1000多元。當時只覺得這些商品比較便宜,都是2-3折,沒想到買回家後不是缺紐扣就是少腰帶,十分鬱悶。”説起打折商品,家住連江路的何女士向記者大吐苦水,並稱以後都不敢再買打折貨了。“我當時就是貪便宜。我看平時那些衣服都要幾百到幾千元一件,打兩折後都只要一兩百,貴的也不過300多元。”

    何女士介紹,在購買時,專賣店一名導購人員稱這些商品只是款式較為落後,絕對沒有質量問題,如果回家試穿後覺得不合適可以換其他的款。在導購人員的“鼓動”下,何女士一下子購買了5件衣服。因數量多就未仔細檢查每一件的質量。回家之後,她發現兩件衣服一件缺了紐扣、一件少了腰帶。無奈之下,她回到店內詢問,但店員的答覆卻讓她傻了眼。

    “他們説這些衣服都是特價的商品,即使沒有質量問題都不能退換,有質量問題更不能退換了。而且,還質問我為什麼當時不檢查清楚。”何女士不明白為什麼未付款前還説可以退換,付款之後就不能退換了。

    有此遭遇的不止何女士一人。家住清城區石角鎮的黃女士告訴記者,一個月前她的姐姐在舊城“紅蜓”專賣店買了一雙鞋子。回家之後穿了一次就出現脫線問題。“我姐姐將鞋子拿回了商店準備補差價,給孩子換一件衣服,沒想到工作人員説不行,只能換同類商品。但當時買的時候説都可以換的。不知道怎麼回事。”無奈之下,劉女士只能根據導購人員的指示操作,但是在整個店內尋了半天也沒看到中意的商品。“沒辦法她就打電話給在清遠工作的好友,問其他人有沒有要買鞋的。但是,找了一圈也沒找到人,最後打電話給我。”説起姐姐的經歷,劉女士滿是同情和不解,“為什麼補差價都不能換其他的産品呢?為什麼這些不合理的規則在購買時,商家都不提前告知呢?”

    “打折衣服不能退換是很常見的事情,所以我們很少買打折商品,尤其是衣服、鞋子,除非它非常便宜。”記者調查發現,很多市民,尤其是女性,都曾遇到過打折商品不能試穿、不能退換,最終不得不壓箱底的問題。他們亦曾被打折商品為何不能退換問題而困惑。在經歷幾次“打擊”之後,困擾不得解的情況下,不少消費者開始選擇慎購或拒購打折商品。“買那些(特價和打折商品)得不償失,我們傷不起!”

  記者跑腿??

  正規商家促銷商品可退可換

    打折商品經常見,但是否真的都不能退不能換呢?日前,記者走訪了清遠贏之城和舊城多家服裝銷售店了解到,特價衣服不能試穿、不能退換現象依舊存在,但多數正規商店的促銷商品也可退可換,在城市廣場一樓某服裝專賣店,記者看到這裡不少衣服都是特價促銷,價格也多在一兩百元左右。工作人員稱,這些商品促銷多是因為斷碼,沒有質量問題,但是不能試穿也不能退換。當記者問及不試穿怎知合不合身時,工作人員稱這是規定,沒辦法。“大家都這樣買的,如果怕不合身最好就別買。”隨後,記者在該商城二樓一家服裝店也看到了類似情況,工作人員稱,特價商品本身價低,如果每個人都來試穿又不買,那他們就忙不過來了。另外,折扣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也不奇怪,“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我們也不會那麼低價來賣了。所以,在購買前,你最好自己想清楚買不買了,因為不管有沒問題我們都不退換的。”

    在舊城的多傢俬營服裝店內,類似的情況也不少。很多店家表示,打折商品絕對沒有質量問題,但因為斷碼或者只有一個款式,所以不好退換。“我們賣的時候就提醒你這些打折的商品不能退換,你如果要買,出了問題肯定要你自己來承擔了。”記者走訪過程中,有一家店主甚至直言不諱地稱,即使正價商品,如果沒有特別大的質量問題,他們也不會退換。“東西都賣出去了,不排除人為的原因造成損壞。”

    與小商店不同,不少大的商城對正價和促銷商品均一視同仁。以益華商場為例,這裡的打折商品不少,但均可以試穿和退換。某針織品專櫃的工作人員稱,只要購物小票沒丟,不影響再次銷售,只要沒有穿過或者人為損壞過,無論碼數還是款式不合適,一個星期內都可以前來換貨。“一般而言,我們不會退錢,不合適的只能換貨。可以換等價的或者補差價換價高的商品。”工作人員表示,原則上也可以換購低價的商品,但是中間的差價很難退還。

  部門回應

  打折商品不退換 不合法

    在記者走訪過程中,無論是專賣店還是普通小店,都一致聲稱自己促銷的商品沒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百分百放心。然而,部分商店卻以打折為由,稱特價衣物不能試穿和退換,而且這是業內“規定”。但是,這個規定是否合法呢?記者多方採訪得知,在商家沒有明確産品有質量問題或者是處理品的情況下,這一做法是不合法的,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針對打折商品不退換的問題,記者首先諮詢了清遠市12315,卻得到了兩種不同的解答。一位工作人員稱,打折商品因種類不同,商家是否退換需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但是,一般而言,打折的衣物如果商家事先沒有説明存在瑕疵,或者提醒消費者為處理品的情況下,消費者購買後如果發現質量問題,是可以要求商家退換,商家也必須退換。然而,另一位工作人員卻説,無論何種打折衣物,只要商家事先説明不能退換,那麼就不能退換。

    究竟哪一種説法對?什麼是瑕疵品,什麼又是處理品?消費者又該如何分辨?帶著上述諸多疑問,記者致電清遠市工商局採訪。但是,該局提出,要求記者出具介紹信、採訪提綱等證明,經過領導審批後才能給與答覆。

    11月15日,記者按照上述要求將相關材料傳真至了清遠市工商局。11月17日,收到了清遠市工商局給出的書面答覆,具體如下:打折商品是一種讓利性的促銷手段,前提是商品不存在質量缺陷或者瑕疵,否則就不能稱為打折商品。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9條以及《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第18條等規定,打折商品應當與按正常價格銷售的商品一樣,商家應該承擔“三包”責任,不退換的行為不合法。另外,處理品則是商品存在瑕疵,經營者只有在實現明示的前提下才能出售,對於這類商品,經營者不再承擔“三包”責任。

  律師説法??

  政府應加強對 打折商品的監管

    “特價商品不同於處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除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其他商品、服務應當具有正常使用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商場單方面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質量擔保責任,免除對商品依法應承擔的‘三包’責任,是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消費者可以到當地工商、價格部門投訴,通過消委會協商處理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打折和促銷不應稱為商家免除“三包”責任的幌子。

    他指出,目前市場上存在的“霸王條款”與消費者維權意識不足,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夠有很大聯絡。“現在遇到問題消費者都是忍氣吞聲,很少有人主動維權,這樣監管部門不能及時準確了解各方面信息,影響了有效、有利地監管。同時,監管部門常常等著消費者來舉報或者投訴,極少主動出擊,進行檢查、監管。長此下來,市場上就形成了各種不良習氣和所謂的折扣商品不能試穿和退換的行業規則與”霸王條款“。他指出,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各方面的努力。首先是經營者提高自身的素質,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其次,消費者要提高維權意識。最重要的是,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

    另外,按照工商部門所給的答覆,記者核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其中《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就有多項條款涉及促銷商品。例如,第七條: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促銷內容,促銷內容應當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對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櫃臺或商品,應當明示,並不得宣稱全場促銷;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的促銷規則時,其文字、圖片應當醒目明確。

熱詞:

  • 打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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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