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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被撞傷指認攙扶男孩肇事 警方確認稱係幫扶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9日 11: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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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書上視頻截圖顯示,事故前張聰的2號電動車位置較後。

張聰在學校的課堂上。

  救人還是肇事?如今真相大白!

  女士被車撞傷,指認攙扶她的男孩為肇事者

  警方調查10天,證明男孩清白

  女士被車撞傷

  指認男孩為肇事者

  10月16日16時10分許,江漢交通大隊接到報警:民權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趕到後發現,事故原始現場已經變動,56歲的傷者宋女士和被指認為“肇事者”的16歲少年張聰正在路邊等候。

  在現場調查中,傷者宋女士稱,其橫過馬路時被一台電動車撞倒,坐起身後立即抓住了騎車人(即張聰)的褲腳。張聰則堅稱,肇事的是前面一輛電動車,他在後面看到才停車相扶,沒想到卻被抓住指為肇事者。

  由於真相存在疑問,民警在通知救護車到場救治傷者後,按程序對事故現場道路情況進行了照相取證、留下了現場目擊證人聯絡方式,隨後暫扣了張聰駕駛的電動車,將張聰傳喚到大隊調查。

  不久,醫院通知,宋女士左腿骨折,而在大隊接受調查的張聰仍堅稱自己絕非肇事者。

  目擊者作證

  少年扶起傷者

  事發後,民警通過現場留下的目擊者聯絡方式,又與多名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聯絡。僅有一名在場的吳女士稱看清了全部過程,並肯定地告訴警方:“傷者是被前面一輛載著貨物的電動車撞倒,後面騎電動車的少年沒有撞人,只是將傷者扶起。”

  民警圍繞現有證據開展分析,認為現有掌握的證據雖有利於張聰,但過於單薄,缺乏互相印證,並不足以認定事故事實。

  為對當事雙方負責,江漢交警大隊一方面再次安排民警到現場對周邊商戶和附近活動的群眾進行了走訪,一方面將現有的監控資料、傷情鑒定、傷者所穿長褲、肇事車輛等證據送往具備專業鑒定資質的單位作聲像處理、活體鑒定、痕跡鑒定等檢測。

  鑒定結果顯示

  張聰是清白的

  26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江漢交通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交警祝警官正在將鑒定意見書(分別為視頻鑒定、電動車與宋女士接觸鑒定及傷情鑒定)一共三本交給張聰的母親童女士。

  記者從鑒定書上看到,電動車(以下簡稱載貨電動車為電動車1,張聰所騎電動車為電動車2)從16時3分32秒進入監控畫面,電動車1在前,電動車2在後。行至事故地點,電動車1與橫過馬路的受害人接觸,受害人倒地,電動車2向右避讓並停在事故地點。

  經過視頻圖像動態檢測及靜態圖像分析,電動車1與受害人發生了接觸,由於視頻監控拍攝視角的影響及行道樹樹枝、樹葉的遮擋,無法判斷電動車2與受害人是否接觸。

  而電動車與宋女士接觸鑒定中,通過檢驗電動車2、檢驗宋女士身體及衣物痕跡、宋女士受力形態分析及受傷形態分析得出結果,宋女士左腿骨折不是與電動車2接觸所致。

  對此結論,交警祝警官表示,根據鑒定結果,可以判斷:15歲的男孩張聰是清白的。

熱詞:

  • 周邊商戶
  • 肇事車輛
  • 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