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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入飲 87種“藥食同源”保健飲品可放心服用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12: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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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中藥保健飲品是指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在天然食物中加入衛生部頒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可食藥材。資料圖片

  隨著氣溫的日益走低,秋燥引發的各種慢性疾病又到了復發季,很多人對在對慢性病的治療上越來越傾向於中藥保健,而號稱無毒無副作用的含中藥成分的保健飲品就也成為防治慢性病的首選。藥店、超市貨架上琳瑯滿目的減肥茶、明目茶、降脂茶、祛風散寒除濕類藥酒等也都含有中藥成分。事實上,不僅是中國,近鄰韓國、日本等也都講究用藥草入飲,日常使用,也都由來已久。中藥入飲,是否真的“無毒無副作用”?或是老少咸宜?

  法規 我國對保健飲品實行寬進嚴出的標準

  “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衛生部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顧名思義,中藥保健飲品是指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在天然食物中加入衛生部頒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可食藥材,經過適當加工而成為具有某些調節人體生理功能、有益於健康的保健飲品。“藥食同源”的特色,讓蔬果禽蛋等都能為之所用,讓這種飲品的範圍廣泛到你也許不會想起它是中藥保健品的屬性,而這種飲品姓“食”,不姓“藥”,不能作為藥品使用。

  “中藥保健飲品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衛生部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是其具體的執行辦法。” 中國保健協會中醫藥保健工作委員會常務副會長趙新華解釋了中藥保健飲品的相關安全標準,“消費者在購買中藥保健飲品時,應該先看包裝上是否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標識的小藍帽狀的標誌物,還有國食健字多少號的身份標識,這兩個是保健食品是否産自正規渠道、有國家審批的身份ID。”

  在市場更為細化的國外,它可以叫保健食品,也可以叫功能食品,或特殊營養品,或者是營養補充劑。有些人會從國外買一些中藥保健飲品回國服用。“各個國家在這方面的管理有不同的法規,不能一概而論。”趙新華説,“在我國,實行寬進嚴出的標準,一般沒有細菌超標、沒有病毒的情況下,即可以銷售,但如果遭遇消費者投訴,則處罰力度較大,可能會就此取締。”

  原料 違規添加藥品的安全性尚未可知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據了解,我國目前批准適用作為保健品的“藥食同源”的中藥有87種,如常見的白扁豆、芡實、棗、蜂蜜、羅漢果、菊花、桃仁、桑椹、龍眼等等;另有114種中藥或者其有效成分也允許用作保健食品加工及使用。如:龜甲、五味子、人參、五加皮、太子參、天麻、何首烏等等。有59種因具有明顯毒副作用的中藥而不能用作保健食品,如巴豆、河豚、馬錢子、川烏、草烏等。違反此規定添加藥品的,則將被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除了夏枯草,包括靈芝、冬蟲夏草、珍珠粉、黃芪等,這些嚴格説來,都不屬於藥食同源的普通食品,都是藥品,是不能作為普通食品出售的。”趙新華説,有過將所謂“人參”標榜在普通茶飲的包裝上的違法案例,“像靈芝、冬蟲夏草、蜂膠、銀杏葉等,都只能有限度地出現在保健食品裏,在未經安全性評價證明其食用安全性的情況下、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産經營是嚴格禁止的。但有些企業用所謂的提取物等其他方法來逃避監管部門的追查,也有些地方藥品監管部門監管不力。”而另一方面,這些飲品的包裝上,按法規,不應該有任何中醫辨證施治各項治療原則的用語,也不應該在食品名稱上冠以中藥名稱,或以中藥圖像、名稱暗示療效和保健作用。

  ■ 適用人群

  健康人群合理膳食即可獲得充足營養

  “中藥保健飲品,其實是用食物的天性來調整身體的天性。”趙新華一直強調這句話。這些飲品並非老少咸宜,保健品應在包裝上註明適宜人群、適用食用量、功效成分名稱和含量等等。

  “中醫講究辨證施治,一個人在病情初期、高潮和康復階段的體質是不一樣的,用藥、用食品、飲品調理都是有差別的。現在很多商品為了擴大受眾面,模糊或淡化了適用人群。屬過敏性體質者,還要忌食易引起過敏的保健品。建議先對自身體質有所了解後再針對性選擇。”如果是有特殊的材料和工藝配方,哪些人群不適用需要提醒。

  廣安門醫院食療營養部主任王宜説,而保健飲品有自己的有效期限,過期、變質則不能服用。中醫講究“虛則補之”,一般健康人從日常的合理膳食中即可獲得充足的營養,並不需要再多食用這些特殊營養品,只有常常感覺到疲累、食欲不振、易患感冒等人群,或者需要某種特殊生理和物質需求的特殊人群如孕婦、重體力勞動者、高溫輻射等不良工作環境下的工作人員等,或需要輔助醫療作用的人才需要。

  ■ 服用禁忌

  部分保健飲品和西藥不能同用

  在少數保健飲品和某些中、西藥之間卻有配伍禁忌,不能同用,嚴重時甚至會産生危害。

  “比如含人參的保健品不得與蘿蔔子、五靈脂、藜蘆同用。服用人參時也不宜食用蘿蔔和喝茶。含甘草、鹿茸的保健品不宜長期與水楊酸類、甲磺丁等合用。因甘草水解後生成甘草次酸,甘草次酸有腎上腺激素樣作用;鹿茸也有糖皮質激素成分,與水楊酸衍生物合用易引起消化道潰瘍。

  含有仙茅、白勺、桑椹等的營養保健品,因含有鞣質成分,不能與硫酸亞鐵、維生素B1、酶製劑合用,因其發生相互作用,使藥效降低,並可與維生素B1結合,使其從體內排出。”最好能錯開一兩個小時服用。王宜解釋了特殊的配伍禁忌。

責任編輯:孫潔

熱詞:

  • 保健飲品
  • 中藥名稱
  • 藥食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