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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控煙條例實施13個月僅一人被罰款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11: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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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實施至今已經13個月了。記者今天從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條例實施以來,廣州市執法部門只對1名個人進行了罰款處罰。對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桂芳建議:對條例進行修改,加大罰款力度。

  2010年9月1日,歷時多年、數易其稿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開始實施。這部法規雖被稱為“最嚴禁煙令”,但也有市民擔心其執行難。

  在條例實施一年多後,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對其貫徹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據廣州市就控煙情況向執法檢查組彙報的材料顯示,一年來,廣州市職能部門共檢查各類公共場所12萬多場次,發出整改通知書4000多宗,依法對1名個人和5家企業實施處罰,累計罰款26550元。

  這張個人罰單出現在今年7月6日,在廣州市控煙聯合執法檢查大行動中,一名男子違規在酒家的禁煙區抽煙被當場罰款50元。此時已經是條例實施的第10個月,這張罰單是控煙執法部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也是唯一一張個人罰單。

  了解上述情況後,張桂芳指出:“條例已實施一年多,控煙知識也已深入人心,起碼抽煙的人都知道在哪些公共場所吸煙違法。如果是明知故犯,就應該加大處罰。廣州市可以借鑒新加坡等地的做法,對於違法吸煙見到一個處罰一個。”張桂芳建議,明年對條例的處罰程序作出適當修改。

  記者了解到,條例在實施中存在著困難,其中之一就是執法程序繁雜而導致執行難。根據條例,控煙執法程序必須經過警告、責令整改環節,拒不改正的,才實施處罰。這一程序大量耗費了執法人員的時間,削弱了其執法積極性。同時,由於廣州市目前沒有設置專門的控煙機構,影響了控煙工作持續推進。

  據介紹,廣州市控煙的終極目標是向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標準看齊。而根據公約,在推進控煙過程中,政府有義務提供戒煙諮詢及醫療公益服務。但是目前廣州市只有極少數醫院設立戒煙門診,而且費用基本由吸煙者承擔。

  據廣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貴介紹,為解決控煙難,下一階段,廣州市將分三個層面推進控煙工作,首先是強力推進以國家機關、醫院、學校等為代表的控煙工作;其次,大力推進以行使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服務窗口單位、機場碼頭、車站和大型國有企業為代表的控煙工作;同時,指導推進以各民營企業、社會各階層群眾為代表的控煙工作。

  在採訪中,市民向記者反映最多的還是處罰力度的問題,“罰款50元,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必須狠狠罰。”

  “立了法就必須嚴格執法。”市民李先生指出:“控煙不力,條例規定的15個執法部門理所當然承擔責任。而問責對於有關職能部門一把手的升遷是有影響的,這樣必然會改變執法部門控煙不力的局面。”

責任編輯:祝新宇

熱詞:

  • 控煙條例
  • 廣州市城管
  • 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