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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夫婦起訴“蘇科版”教材侵權 法院判其敗訴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03: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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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是兩年前他們申請了“蘇科版”為專用商標;因教輔標注不屬於商標,法庭判他們敗訴

  江蘇中小學教材有“蘇科版”和“人教版”之分,所謂“蘇科版”就是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版本。這三個具有特定含義的字,2005年被南通一對夫婦“相中”,申請為他們公司的專用商標。近年來,多家出版社、書店因為出版、銷售含有“蘇科版”標識的教輔書被這對夫婦起訴侵權。

  昨天,南京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其中一起訴訟。出版社律師透露,原告夫婦數年來申請了400多件商標,意在待價而沽,具有明顯惡意。原告夫婦卻引以為豪,還勸告旁聽席上的大學生要有商標意識。

  本報記者 陳珊珊

  起訴“蘇科版”教材商標侵權

  他倆的維權

  從2006年開始,北京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教育出版社、北京九州英才圖書有限公司聯合推出了含有“蘇科版”字樣的系列教輔書,並放置於新華書店公開銷售,之後新華書店的網上書城也有出售。這幾家單位從來沒有想過會因此而惹官司。

  今年4月,南通人盛煥華在南京新華書店買了幾本這樣的教輔書,旋即提起訴訟,將這幾家單位全都告上了南京中院。盛煥華説,早在2005年9月,他就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了 “蘇科版”作為自己公司的專用商標,2009年,該商標申請獲批,他成為“蘇科版”商標的合法持有人。儘管有繁簡體之別,他仍然認為上述單位在出版、銷售的教輔書上使用“蘇科版”標識,侵犯了他的商標專有權。

  南京中院受理後,認為此案具有普法性和教育性,適合“審判進校園”活動,遂于昨天走進南京大學仙林校區,借用該校模擬法庭公開開庭,並邀請學生旁聽。

  標注“蘇科版”是為方便區分

  出版社委屈

  上午9點半開庭,盛煥華沒請律師,妻子陳女士是他的代理人。陳女士向法庭提出三項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標專用權,銷毀涉案圖書;要求公開賠禮道歉;要求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萬元。

  北京九州英才圖書有限公司和北京出版集團有限公司辯稱,涉案圖書均為相關中小學教材的配套輔導書,使用“蘇科版”“人教版”“滬教版”等標識是為了方便學生區分、選購,“蘇科版”意指該書與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相關教材相配套,這是一種對教材書籍特點的描述和簡稱,並不構成侵權行為。

  這位律師還透露,盛煥華夫婦除了申請涉案商標外,還申請了400多件各類商標,其中不乏“周莊”、“同裏”、“布什”、“章子怡”等根本不會獲批的另類商標。“很明顯,他們申請商標是為了待價而沽,這是惡意佔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不應該得到保護。”

  法庭判決

  因教輔標注非商標性的使用

  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經過兩小時的庭審,法官當庭宣判:駁回盛煥華的訴訟請求。判決書稱,盛煥華註冊的“蘇科版”商標是合法的,應該受到法律保護。但本案中,被告出版、銷售是一種教學輔助材料,必須有相應的教科書進行聯絡指引,實現這種聯絡和指引的方式有多種,被告採取的方式是在封面上標注“蘇科版”這一縮寫,其目的是將出版的材料與教材相聯絡,並不是商標性的使用,雖然其使用的文字與商標權文字相同,但不會産生商標權的誤認,被告生産、出版銷售的行為並不構成侵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49條規定,駁回原告盛煥華的訴訟請求。

  法官解釋

  合法商標也無權壟斷公知信息

  知識産權保護與社會利益要平衡

  宣判後,審判長王勁松解釋了判決駁回的原因。“"蘇科版"的商標專用權是合法的,但是商標權無權壟斷公知公用信息,要是被註冊成商標別人就不能用了,能使用的漢字豈不是越來越少?像之前關注度很高的"百家湖"案,某公司將"百家湖"註冊為專用商標,後來有開發商用這三個字給樓盤命名,被起訴了,我們認為"百家湖"是一個地名,具有公知公用性質,非商標持有人也可以用,只要不作為商標就行了,所以判決開發商勝訴。今天這個案子也是一樣的道理。”

  這對夫婦

  被稱“職業商標註冊人”

  曾經一次就註冊了幾百個商標

  庭審中,被告律師指責盛煥華夫婦隨意申請商標,佔用公共資源,損害公眾利益,盛煥華夫婦笑而不語,拒絕回應。法官證實,這對夫婦確實申請了大量商標,其中不乏含著名人物、著名地點的怪商標,很多都未通過審批,部分通過審批的又被撤銷。

  昨天在法庭上,盛煥華的妻子陳女士還向旁聽的學生大力宣傳商標意識,“我建議在座的所有學生都要將自己的名字註冊成商標,以後將自己的事務所(旁聽學生多為法學院學生)開到國際上去!” 這話引得旁聽席一陣騷動,陳女士毫不在意,提高聲音喊了句:“品牌強則中國強!”這句口號逗得很多人笑了起來。

  盛煥華夫婦不願透露他們註冊商標的初衷。但是去年7月份,他們參加北京一場商標拍賣會時,以“職業商標註冊人”的身份接受了北京日報的採訪。據北京日報報道,這兩口子都是讀書人,早就認識到商標是知識産權的重頭戲,可以轉化為“生産力”。在2003年、2004年,工商總局允許自然人註冊商標時,他們最多一次註冊了幾百個商標。如今,這些商標有的被駁回,有的已經轉讓出去,一個商標的轉讓價能達到幾萬元。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樓盤命名
  • 蘇科版
  •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