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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殺人潛逃 父母循蹤照顧兩年涉嫌包庇被批捕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3日 0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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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某掏槍殺人後,趕緊回到家裏向父母要了幾千塊錢出逃。3年逃亡路上,彭某與未婚妻生下一對子女,愛子心切的彭某父母沒有勸兒子自首,反而搬到他的躲藏地打工,“拼命地幹活”,全心全意照顧兒子一家。

  3年後,彭某落網,其父母也因涉嫌窩藏、包庇他被批捕。民警説,舐犢情深固然是人之常情,但彭某父母的行為涉嫌犯罪,將面臨法律懲處。本報記者張祥 通訊員謝一寒 湘西報道

  兒子殺人後溜回家要錢出逃

  2008年1月12日下午,19歲的彭某和朋友吳某、向某在古丈縣城一家餐館喝酒,一群社會青年跑來找吳某的一名“小弟”要賭債。吳某仗著酒勁給“兄弟”出頭,操起菜刀朝對方為首的粟某砍了4刀。事後,眾人散去。

  當日傍晚,粟某的“兄弟們”滿城找吳某報仇,吳某趕緊召集彭某等,並找來兩支六四式手槍、3支獵槍。晚上9點多,彭某跟著吳某等去找正在包紮傷口的粟某。在林業局附近,雙方大打出手,粟某一夥見對方有槍,撒腿就跑。手持獵槍的向某和彭某朝逃跑的人群開槍,向某沒有打中人,彭某擊中17歲少年龍某,致其當場死亡。眾人四散奔逃。彭某跑回家,向父母要了幾千塊錢,踏上逃亡之路。為躲避追捕,彭某先後逃至保靖、常德等地,在福建莆田藏匿一段時間後潛回衡陽,在一齣租屋與女友張某同居數月,于2009年將張某帶到福建莆田,靠打零工維持生計。

  父母搬到兒子躲藏地打工

  命案發生後,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已落網,只有彭某在逃,但警方對彭的追捕始終沒有間斷。

  彭某的父母並沒有與兒子失去聯絡。2009年12月,彭某在福建莆田的躲藏地與張某生下一個女兒。在古丈老家的彭某父母來到福建莆田,照顧彭某一家。

  辦案民警説,彭的父母在一家鞋廠找到了工作,兩人“拼命幹活”,每月可以拿到1萬多元,這些錢主要用於補貼兒子一家。為防止被警察抓到,彭某每幾個月就換個地方租房住。2010年10月,彭某又得一子,彭的母親辭掉了工作,專門照顧孫子孫女。

  兒子被抓時,母親正哄孫子睡覺

  今年9月初,專案民警終於偵獲彭某在福建莆田藏匿。9月17日晚,彭某在出租屋內被民警擒獲。此時,彭某的母親正在哄小孫子睡覺。

  目前,彭某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其父母及張某也因涉嫌窩藏、包庇他被批捕。辦案民警説:“他(彭某)父母袒護兒子,舐犢情深屬人之常情,但涉嫌犯罪,肯定要面臨法律懲處。”

  對此,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值班律師表示:明知是犯罪人員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涉嫌構成窩藏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權衡法律與人情的關係,建議在逃犯罪人員的親友積極規勸、陪同其投案自首,或主動報案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以爭取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鏈結]

  法律是否應當提倡大義滅親

  【觀點一】如何確立親屬間作證特權是法治進步的表現

  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王劍

  在我國法律發展歷程中,存在“親親相隱”的歷史傳統。在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和主流價值觀中,往往鼓勵大義滅親,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的窩藏、包庇罪卻並沒有對不同的情形作出區分,也就是説,具有親倫關係的人之間的包庇行為和普通人之間的包庇行為,都要毫無差別地受到刑罰處罰,這一點始終是學界討論的熱點。如何確立親屬間的作證特權,應當是法治文明進步的表現。

  【觀點二】毫無疑問,法律大於人情

  律師 王曙

  在維護社會穩定以及維護家庭人際關係穩定這兩個選項中,我國現行法律選擇偏重前者,認為個人乃至家庭意識應服從於國家意志。現在我國逐步將維護家庭人際關係的穩定與維護社會關係的穩定提到了至少相同的地位來考慮,因此在新的刑法修訂中,已經有不再要求家屬出庭指證被告犯罪的提議,這是立法思想的改變。

  法律毫無疑問大於人情。對於明知子女犯罪還積極從經濟上甚至行動上幫助其躲避追捕、逃避法律制裁的父母,其行為毫無疑問是違法的。而若知道親屬犯罪,家屬採取“不作為”的方式是不會構成犯罪的。我國法律打擊的對像是明知其他人犯罪還主動為其提供幫助的人,並無強制性規定要求其“大義滅親”。

  整理/記者張祥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彭某
  • 父母
  • 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