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男子陪親屬討薪被扎身亡 兇手被判15年賠款29萬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1日 0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去年12月20日,湖北男子盧小伍陪親戚討工錢時被扎身亡,嫌疑人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趁亂逃跑,家屬隨後質疑警方現場處理不當並圍堵派出所(本報去年12月22日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扎人者陳芳良已被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賠償死者家屬29萬餘元。

  28歲的陳芳良是浙江省仙居縣人,當過偵察兵,退伍後在大紅門做服裝生意。他受審時説,2010年12月20日,他聽説親戚楊某在豐台區南苑一大院院內被一些湖北人暴力索要加工錢,就趕到現場。此時,民警已到達現場。在民警處理雙方糾紛的過程中,陳芳良因故與湖北一方的盧小伍等人又發生衝突並互毆,他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刺擊盧小伍的左側胸部1刀,造成左肺、心臟破裂,致盧小伍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受審時,陳芳良稱現場聚集有一兩百人,他沒注意到警車和警察。當時有人從背後用磚頭拍在了他的頭上,他掏出刀想嚇唬嚇唬對方,就順勢朝對方扎去,並掙脫別人的揪扯逃跑了。

  法院認為,陳芳良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此案事出有因,且陳芳良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故對他酌予從輕處罰。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陳芳良
  • 男子
  • 討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