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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企業拒絕外來者蹭廁 違者罰掃廁所一天(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8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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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樓經理在獲悉相關規定後,即撕去了貼在廁所旁的提示。不過她也表示提示貼了近半年,從未罰過人。不過律師就指出酒樓並無罰人的權力。

某公司廁所裝打卡門防止“被公廁”。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馬向新 鐘俊峰(除署名外)

  “非本酒樓客人借用廁所,罰掃廁所一天”,廣州金沙洲一家酒樓,因為在廁所裏貼出了這樣一張“溫馨提示”,近日在網上曝光後,被不少網友質疑。酒樓則“訴苦”稱,樓上多家商場未設廁所,顧客蜂擁而至,酒樓廁所成了公廁,無奈才出此下策。無獨有偶,同樣為了應對“蹭廁所”,天河北一家企業就為廁所設置了門禁,員工需打卡進入。

  有律師認為,廣州有規定倡導商場餐飲等場所內公用廁所對外開放,酒樓若不遵守屬於違規。

  怪招1

  非食客借用 要洗廁一天

  近日,有大洋網網友發帖稱,在金沙洲某酒樓吃飯時,見到墻上有一則“溫馨提示”,上寫“非本酒樓顧客請勿借用洗手間,違者罰清潔洗手間一天。”記者昨天在酒樓廁所外的確見到有這張提示,當樓面經理譚運珍了解到記者的採訪意圖,馬上帶記者到洗手間門前,撕下了該提示,並表示他們會遵守有關規定向公眾開放洗手間。

  提到為何會有這張“提示”出現,譚運珍説出了他們的難處,酒樓位於大廈4樓,由於一樓的蘇寧電器和二樓的超市都沒有洗手間,不少一樓蘇寧的服務員會到酒樓裏借用洗手間,增加了酒樓清潔工的工作量,“所以我們貼出這則提示,希望樓下員工儘量減少來用廁所。而且雙方老總也曾就廁所問題進行交涉,樓下蘇寧電器的店長也答應讓職員改去3樓的廁所,而不要到我們4樓這裡來。”譚經理説。不過譚經理還表示,該提示貼出雖已有半年,但其實從未罰過人。

  隨後,該酒樓所在的佳和廣場物業工作人員曾女士告訴記者,因為一至三層是屬於一個公司承包下來,再分租出去的,因此一二樓的員工應該到三樓去用洗手間,但對面馬路還有南美家化、金永喜兩家小型超市,也是沒有洗手間,因此不少到超市的客人,也會借用這邊的洗手間,無形中的確增加了酒樓的清潔壓力。

  記者發現,樓高9層的佳和廣場,除了一、二樓沒有洗手間外,其他樓層的洗手間都是足夠的。但進入一樓的蘇寧電器,問職員哪有洗手間,他們都會直接指引客人上四樓而非三樓。“這和酒樓洗手間較為乾淨整潔,而且距離電梯口較近有關。”蘇寧電器該店店長張仁強説,洗手間的問題,他已經和酒樓老闆交涉過,但他也認為,酒樓作為開放營業的經營場所,其實不妨大方一點,説不定還能帶來更多客源。

  怪招2

  不堪蹭廁 “打卡廁所”問世

  不少網友對記者表示,“相當理解酒樓的難處。”他們説自己公司的私有廁所也有“被公廁”的現象,管理和維護起來都增加了負擔,容易變得又臟又臭。有網友説,她的公司也出臺過類似罰做清潔或罰款的告示,但基本沒效果,所以現在乾脆給廁所安裝個了刷卡門禁,必須刷員工卡才能進去,這才扭轉了衛生間難題。

  網友“小星星”在天河北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她説公司是租了半層樓,所以有洗手間,但是同樓的商家不少就沒有洗手間,所以上下樓層的不少人都喜歡來蹭。

  “他們覺得咱們公司的衛生間管理規範,有廁紙,又有洗手液,還有清潔員定時打掃,所以都互相介紹來咱們這裡上廁所。”小星星告訴記者,由於人太雜,經常把廁所搞得又臟又臭,所以去年的時候也曾經像金沙洲這個酒樓一樣出臺過“非公司員工如廁者,被抓到要罰款或罰洗廁所”的告示,但是別人就是不接受罰款或者洗廁所,被該公司的員工發現後,最多就是吵完架就跑,然後還是照樣來,吵兩句又跑。

  “今年6月,我們公司給廁所裝了一個要刷員工卡的大門,問題就完全解決了。”小星星説,不少網友表示該法子挺好,也建議公司如此“規範化廁所” ,他們認為公司並非《廣州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規定的酒樓、商場、賓館一樣的公共場所,所以不能接受這種“被公廁”的情形。

  微博熱議:

  @邊緣謀生:從産權看,飯店廁所與家庭廁所是一樣的。如何使用這個廁所,主人説了算。既然主人公示在先,非食客使用就屬於侵權。

  @大洋網廣州新鮮事:非食客借個廁所用竟然要被罰清潔廁所一日?!如果M記和KFC也這樣,估計每天輪候洗廁所的人比排隊買吃的更多~~

  @我喺富貴Daddy-Win神:距又點知我係唔係顧客,唔通每個顧客都派個胸卡咩!(他又怎麼知道我是不是顧客,難道要給每個顧客發個胸卡嗎?)

  @zxxvv:真無語,看來我以後出門要少喝,在家要拉要撒乾淨才出門,哈哈哈哈哈哈哈

  @周圍八:回復@大洋網廣州新鮮事:嗯,這是一家缺乏社會責任的酒樓。

  @StevenXu地盤:政府本來應該建設一些公共廁所,但是看這條街上有幾個肯德基麥當勞或酒樓什麼的,就少建或不建了,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就是他們擠佔了公共廁所的空間,當然得承擔點義務。再説開門做生意,一般商戶也不會介意。

  律師説法

  賓館酒樓不開放廁所

  市民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200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廣州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向社會開放”,但並未指出若違反規定需要罰款多少。對於這一倡導性條文被寫進剛性法規中,廣州市原市容環衛局局長呂志毅曾表示,是為了讓更多市民能夠更理直氣壯地借用廁所,讓公共場所對外開放形成一種好的風氣,以解決廣州現有公廁未能滿足需求的問題。

  律師胡周雄認為,酒樓不是行政單位,無執法權,所謂非酒樓顧客借用廁所要罰掃廁所一天的説法只是開玩笑而已,提倡酒樓廁所對外開放,屬於倡議性行政規定,酒樓若不遵守,屬於違規行為,市民可向有關管理部門投訴。胡周雄認為,現在很多洋快餐店廁所都會對外開放,而酒樓若規定只有顧客才能用廁所,其實也是和公開營業的行為相違背的。

  城管熱線

  如有如廁糾紛,最好與物業和管理方溝通

  對於一些商務大樓裏,公司企業承租範圍囊括了洗手間,導致其他一些單位員工找不到廁所的情況,廣州城管表示也沒有專門法規來規範管理這類糾紛。12319熱線的工作人員建議遇到這些矛盾的市民最好是可以跟大樓物業和廁所承租方多進行溝通,比如在開放的同時,各自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協商解決好“如廁”矛盾。

  編輯短評

  與人方便,即是與己方便

  俗語都説“人有三急”,這是不可違背的自然力量。試想若有一天走在街上突然內急,遍尋之後好不容易找到一廁所,卻突然發現需要打卡才能入內,那一刻會不會扶門“崩潰”?專業人士解釋,之所以會出現“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向社會開放”的規定,目的就是想解決廣州現有公廁未能滿足公眾需求的問題。所以作為公共場所,責無旁貸應承擔起這種社會義務。另外,規定中提及的眾多場所,多為公開營業性質,與人方便的同時,其實説不定還是潛藏的客源。照我説,不單止不要“拒客于廁外”,更應熱情點,為客人指路、多做清潔,給人留下良好印象,何嘗不是一種很好的“軟性廣告”。正所謂:與人方便,即是與己方便!歐陽茜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