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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主管涉嫌走私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15: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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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原本應該退運出境的3塊名錶,在虛假手續下,繞過海關走私入境,39歲的原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餐飲發展有限公司運行管理部主管關福國,被控涉嫌走私普通物品罪。

  公訴機關指控,關福國于2010年11月29日,將本應退運出境的3塊勞力士牌、郎格牌、卡地亞牌手錶,採取虛假辦理退運手續,並利用他人在機場工作時的通行便利條件,繞過海關監管,走私入境,後被查獲,共計偷逃稅款11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走私普通物品罪追究關福國刑事責任。

  昨日,北京二中院表示已受理此案,並將於近期開庭。

  ■ 名詞解釋

  走私普通物品罪

  昨天,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益華説,根據刑法,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毒品以及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銀和其他貴重金屬以外的貨物、物品進出境,偷逃應繳納關稅額5萬元以上的行為。

責任編輯:祝新宇

熱詞:

  • 物品罪
  • 走私普通貨物
  • 機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