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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碭山原局長被妻兒舉報 “親情反腐”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2: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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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榮母子倆苦守八天八夜的劉江輝辦公室裏的保險櫃

曾經風光無限的劉江輝

被帶上法庭的劉江輝

  7月27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級法院對該省碭山縣房地産管理局原局長劉江輝貪污、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1月7日,碭山縣法院審理認為,劉江輝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共財物176萬元、受賄1萬元,其個人擁有財産、債權及各類支出合計481萬餘元,其中185萬餘元不能説明來源。以貪污罪、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劉江輝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財産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481萬餘元。

  至此,這起因前妻和兒子舉報而一度引爆輿情熱點的所謂“親情反腐”事件終於告一段落。然而,其引發的話題仍然余波未平……

  大年初一,局長家“後院”起火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碭山縣城一些居民收到了一封署名劉直金(化名)、張玉榮(化名)的舉報信:“劉江輝,安徽省碭山縣房地産管理局局長,貪污、受賄、嫖娼,利用職權變賣國有資産大把撈錢……其人虛偽、陰毒、卑鄙、陽奉陰違……”舉報人還在信中亮明身份:劉江輝“離婚不離家”的前妻及其兒子。

  緊接著,這封舉報信出現在各大網站論壇上,題目是《寧跟要飯的娘,不跟當官的爹》。劉直金還在帖子上呼籲網友跟帖支持,“懇求網友不要讓帖子沉了”。

  在沿街發舉報信、網上貼帖子之前,張玉榮已經守在劉江輝的辦公室裏。劉江輝節前慰問老幹部回來,見此情景立即打電話報警。聞訊趕來的警察見是劉江輝的“家務事”,當即收隊,劉江輝無可奈何。

  接到母親張玉榮的電話從國外趕回來的劉直金,看到父親辦公室裏的保險櫃,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檢察院。他深信自己的局長爸爸不是一個清官,他想讓檢察官打開保險櫃,將他父親的貪賄證物公之於眾。

  為了防止劉江輝強行打開保險櫃毀滅證據,張玉榮讓劉直金把自己綁在保險櫃上,堅守了八天八夜,等待有關部門調查取證。

  劉江輝的“後院”,就這樣“燒”起了大火。

  張玉榮母子態度大轉彎,調查陷入困境

  碭山“兒子舉報爹”事件很快成為輿論焦點,劉江輝也因此成為“焦點人物”,並進入檢察機關的視線。

  2010年2月16日,大年初三,碭山縣檢察院接到張玉榮的舉報電話後,立即組織幹警前往劉江輝的辦公室,並在該縣房産局一名副局長的見證下,準備對張玉榮母子稱之為劉江輝貪污受賄證據的一個保險櫃和兩個檔案櫃取證,但沒有得到張玉榮母子的配合。

  從當天上午10點到下午5點,雖經多次勸説,但張玉榮母子始終不願意打開劉江輝辦公室的門。原因是,他們見只有檢察院來人,擔心力度和影響達不到預期目的,更怕劉江輝“能力大,破壞證據”。張玉榮表示,等大年初七形成書面材料後再行舉報。

  2月20日,大年初七,春節後上班第一天,張玉榮和劉直金將書面舉報材料交給碭山縣委主要負責人。碭山縣委當即安排,由該縣紀委和檢察院成立聯合調查組,對劉江輝的問題進行調查。當天,當著張玉榮母子的面,調查人員對劉江輝辦公室內的保險櫃和檔案櫃進行了清理,共清點出現金、購物卡、存摺合計8.7萬餘元及部分玉器等。

  面對從其保險櫃中搜出的現金、購物卡等物品,劉江輝不得不交代自己在2010年春節期間收受他人現金及購物卡共計1.6萬元的事實,但他否認有其他犯罪。

  2010年2月22日,碭山縣檢察院對劉江輝立案偵查。

  在張玉榮母子的舉報信中,還有“劉江輝賤買貴賣公房從中貪污”的內容,但當辦案人員找二人調查時,張玉榮母子的態度卻發生了變化,他們在媒體的熱炒和一些人的指責下後悔了。劉直金説:“本來我只是想替媽媽討個公道,我們一家人能夠和睦相處,但是現在他(劉江輝)卻被立案調查……他畢竟是我的生身父親……”張玉榮則説:“我和劉江輝畢竟共同生活了20多年,我希望到此為止。”

  調查由此陷入困境。

  11封串供“密信”不打自招

  此案引起了安徽省檢察院和宿州市檢察院的高度重視。在上級檢察院的支持下,碭山縣檢察院辦案人員調整辦案思路,再次搜查劉江輝的辦公室。在其辦公桌抽屜裏,辦案人員提取了名為楊某、陳某等多人累計達數百萬元的銀行存取款憑條。

  別人的存取款憑條為什麼在劉江輝的抽屜裏?辦案人員斷定其中大有文章,於是按圖索驥,逐一找到“存取款人”。果然,他們有的是受劉江輝之托代為開戶存款,有的則是身份證被劉江輝借去,還有的是銀行卡被劉江輝長期借用。

  案件調查取得重大進展,但劉江輝繼續否認有貪污受賄行為,連過去供認的受賄事實也推翻了。在對抗調查的同時,劉江輝與看守所同監室的在押人員王某、張某、于某套近乎,企圖利用他們為自己通風報信。

  劉江輝先後給王某5封信,讓王某利用與律師賈某會見的機會交給賈某,讓賈某將信轉給自己的親戚,安排親友為他作假證。其中有一封是他專門寫給賈某的信,信中詳細敘述了自己如何利用職權,假借他人名義,低價購買、高價出售兩處公家門面房的詳細過程,諮詢賈某這種行為是貪污還是侵佔。

  劉江輝交給張某3封信,其中一封是安排有關人員在外面幫他活動的。

  劉江輝還以幫助聯絡工程為誘餌,交給於某3封信。劉江輝還老道地囑咐于某説:“你家裏人與我家聯絡時,一定要小心,我家的電話可能被監聽了……”

  然而,劉江輝過高地估計了自己,他沒有想到,他託人傳遞的這11封“密信”最後都轉到了檢察官手裏。

  然而,在這11封“密信”面前,劉江輝仍然狡辯抵賴,拒不認罪。但辦案人員通過深入調查,取得了確實充分的證據,從而“零口供”鎖定了劉江輝的犯罪事實。

  自導自演,“倒騰”出數百萬家財

  碭山縣房産局原來有兩幢臨街門面房,即坐落在碭城鎮人民西路南側的華夏商場(黑馬服裝城)一層和黃河商場一層門面房。

  2002年,劉江輝擔任局長不久,就打起了這兩幢門面房的主意。

  當年12月的一天,劉江輝召集局領導班子開會,説縣政府可能對人民西路拆遷改造,局裏的兩幢門面房都在拆遷範圍內。由於這兩幢門面房是公房,拆遷了政府不會補償,不如賣給私人,用賣房的錢給幹部繳養老保險。

  班子成員們表示贊同,問劉江輝準備賣多少錢。聽到劉江輝説60萬元後,班子成員們均大吃一驚,因為他們非常清楚,按當時的房價,這兩幢門面房每幢都在100萬元以上。副局長張某以為自己聽錯了,便追問了一句:“60萬元是一幢還是兩幢?”劉江輝大發雷霆,反問:“兩幢!你説是幾幢?”劉江輝上任幾個月來的霸道作風,早已讓班子成員們領教過了。他一發火,再也沒有人敢有異議了。

  但是,碭山縣房産局班子成員們還是以為劉江輝只是先吹吹風,以後還會正式研究。可是,他們沒有想到,劉江輝以這次會議的“決定”為依據,開始對兩幢門面房下手了。

  劉江輝覺得用自己的名字買局裏的門面房不合適,2003年3月的一天,他找到熟人毛某,讓毛某以自己的名字和房産局簽訂購買華夏商場一層門面房的合同。

  幾天后,劉江輝把局辦公室主任李某和副局長穆寶玉(因幫助劉江輝實施貪污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等班子成員叫到辦公室,説華夏商場一樓門面房已經賣給毛某,讓他們抓緊時間辦手續。他還讓李某將買賣合同的日期提前至1999年3月20日。為了掩人耳目,他還指使李某在合同上加蓋了該局前任局長張某的簽名章,製造出“賣房是前任局長決定”的假象。孰不知,這種欲蓋彌彰的做法,與2002年的“集體決定”存在明顯的矛盾。

  在與毛某簽訂合同之後,劉江輝意識到毛某沒有經濟能力買下這幢門面房,為了不引人懷疑,他安排穆寶玉找人與毛某“合買”。穆寶玉便把自己姨夫許某的身份證要來交給了劉江輝。之後,劉江輝讓辦公室主任李某把許某的名字加在合同上。李某不敢多問,只能照辦。又過了幾天,劉江輝把30萬元現金交給穆寶玉,讓他入了房産局的賬。華夏商場門面房就這樣賣給了“毛某、許某”。

  暗箱操作完成後,劉江輝仍不踏實,又叫李某按他口授“補記”了2002年的“會議記錄”:“劉江輝提出本局人員可以優先購買,沒有人買,再賣給外面的人。”在另一次“會議記錄”上,則“補記”了經班子集體研究,華夏商場門面房以30萬元賣給毛某,由穆寶玉追討房款的內容。

  2005年12月,華夏商場一層門面房拆遷,開發商共補償了兩間共139平方米的門面房和32萬餘元補償金。當然,這些都是劉江輝的。2007年11月,劉江輝將這兩間門面房以167萬元的價格賣出。劉江輝4年前用30萬元以毛某名義購買的門面房,升值到了近200萬元!

  據房産鑒定部門評估,2003年6月18日,華夏商場門面房的市場價值為109萬元。檢察機關因此認定,劉江輝借華夏商場門面房出賣,侵吞國有資産79萬元。

  2005年下半年,劉江輝如法炮製,僅用30萬元又買下了該局黃河商場一層門面房。據鑒定估價,該處房産在2005年12月1日出售時,市場價值為127萬元。檢察機關認定,劉江輝借賤買貴賣黃河商場門面房又侵吞國有資産97萬元。

  舉報“他爹”,引出諸多爭議

  劉江輝貪賄案,只是因為“後院起火”這一偶然因素才見光于天下。而舉報人張玉榮母子態度的大轉彎,則讓那些寄希望於腐敗堡壘“從內部攻破”的人們大跌眼鏡的同時,又讓嚴肅的反腐事件呈現出娛樂化的一面。

  劉江輝一審被判刑後,張玉榮立即向媒體表示,“法院不應該從重判決”,她“感覺不到勝利者的滋味,相反我覺得當時的自己很卑鄙,是個壞女人”。張玉榮還表示,要幫劉江輝委託律師,爭取二審改判。

  然而,事件並沒有按照張玉榮母子設計的“路線圖”發展,因為法不容情,誰觸碰到法律的“紅線”,誰就要為此付出代價。

  劉江輝案從一開始,人們關注的既不是案情本身,也不是劉江輝到底有沒有問題或有多大問題,而是集中在對前妻攜兒舉報“他爹”這一類所謂的“家庭反腐”或曰“親情反腐”現象的追問上。主要觀點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親人檢舉揭發親人值不值得提倡,二是能不能為親人檢舉親人貼上“親情反腐”的標簽,換句話説,“親情反腐”是不是反腐敗的一種模式。

  有的媒體讚揚張玉榮母子“大義滅親”的正義之舉;有些網民則對“親情反腐”提出質疑,認為張玉榮母子舉報劉江輝只是出於報復、泄私憤,並非為了揭露犯罪,更談不上“大義滅親”;還有網民表達的是對張玉榮母子行為的指責。

  一家主流媒體把碭山“家庭反腐”稱之為“人倫之殤”,借用倫理學、法學專家之口,引經據典地提倡“親親相隱”。其中一位專家説,縱容、鼓勵或迫使嫌犯的至親作證、告發、檢舉,對眼下辦理具體案件當然是有好處的,但卻有長遠的、深刻的危害可能會傷害作為人類社會和諧秩序第一基礎的倫理親情。

  指責也好,頌揚也罷,這兩種截然對立態度的出現,本身就恰恰説明碭山舉報“他爹”這起典型事件,不僅觸及了人們心裏最柔軟的親情,也觸動著每個痛恨貪官的人的神經。親情倫理與社會責任之間似乎是一個兩難且沒有最優的選擇。

  宿州市檢察院一位檢察官認為這些觀點“有失偏頗”。他認為,懲治腐敗需要全社會的力量,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包括貪官的親人、情人及仇人。雖然張玉榮母子舉報劉江輝是出於泄憤和報復,但仍不失為正義之舉,應該得到尊重。

  一位反腐專家指出,雖然在反腐敗鬥爭中,因夫妻不和、情人反目而致腐敗分子案發的案件時有發生,但也只是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沒有必要硬給其貼上一個什麼樣的標簽,更不能作為反腐的一種模式而簡單地加以肯定或否定、提倡或反對。懲腐肅貪説到底,還是要依靠群眾,依靠制度和監督,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

  (有關劉江輝貪賄案的詳細報道,敬請關注近期出版的《方圓》雜誌)

責任編輯:郭思宇

熱詞:

  • 劉江輝
  • 懲防並舉
  • 親情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