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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員工殺魚時吐血身亡 老闆賠償40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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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某在一家小吃店負責宰殺海鮮,結果在殺魚時吐血身亡了。家屬認為小吃店要對楊某的死負責,但店老闆不願意賠償,還告到了法院。日前,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楊某死亡視同工傷,判令小吃店賠償損失40萬餘元。

  2008年3月,33歲的楊某由哥哥介紹,到一家小吃店打工,專門負責宰殺海鮮,月薪1400元,包吃住,但是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小吃店也沒有為楊某繳交社保。去年8月1日晚上10點半左右,在上班的楊某突然大口吐血,被送到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第二天,老闆僅給楊某的哥哥1萬元作為喪葬費,楊某家屬不滿;今年1月,在楊某家屬的申請下,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楊某之死視同工傷死亡。勞動仲裁委根據相關材料作出裁決,小吃店應支付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40萬餘元。隨後,小吃店老闆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楊某之死不屬於工傷。

  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楊某家屬提供勞動部門的認定書作為工傷證據,小吃店老闆雖然不認可認定結果,但是沒有提出反駁證據予以推翻;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海峽導報 記者 陳洋欽 通訊員 思法)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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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