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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主任母親代履職被舉報 自稱不合法的雷鋒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0日 19: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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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陳蕎)3年前小佳(化名)當選英特公寓小區業委會主任,但3年來真正行使主任職能的卻是其母馬女士。認為業委會存在嚴重違規行為,業主吳飛(化名)向英特公寓所屬的香河園街道辦事處舉報。

  日前,香河園街道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已對業委會的違規行為進行公示糾正,將於近期組織業委會和業主就即將開始的換屆選舉問題進行溝通。

  業主舉報

  母親代女兒履職

  英特公寓業主吳飛介紹,英特公寓業委會至今成立已3年,根據3年前選舉業委會成員的公告,當時被選上的業委會主任為小佳。他無意中發現,小區業委會工作一直由馬女士負責管理,且業委會主任的職能也是她來行使,小佳從未參加過業委會的任何會議。

  記者聯絡小佳得知,她沒有參與過業委會主任選舉和業委會的管理,“我沒有興趣,工作也很忙,主要是我媽特別有熱情”。

  吳飛進一步了解得知,馬女士是小佳的母親,馬女士曾出示了一張由女兒簽名的委託書,委託書中小佳將業委會委託給母親進行管理。

  “這種委託管理的還不止一個。”吳飛説,他發現業委會成員中至少有2名委員都將自己的工作委託給了他人,但根據本市去年公佈、今年開始試行的《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委會委員不能委託代理人參加會議”。

  今年3月份,吳飛找到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委託書筆跡做鑒定,鑒定顯示,委託書筆跡和小佳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等文件上的簽字不是同一人。

  從去年開始,吳飛持續將掌握的情況上報給英特公寓所屬的香河園街道辦事處,並要求街道辦作出處理。

  街道辦已

  發公示糾正

  據了解,根據《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業主”是指房屋所有權人,而只有業主才能參選業委會成員。

  9月7日,香河園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英特公寓業委會委員中,包括小佳在內,確實存在委託代理等違規行為。今年上半年,街道辦已經對英特公寓業委會發出一份公示函,告知其違規行為,並要求其糾正。

  但吳飛了解到,這份公示函發出後,馬女士仍在代行業委會的相關職能。

  香河園街道辦上述負責人承認,公示函發出後,街道確實未進一步了解業委會近期情況。但在前天,朝陽建委相關部門、香河園街道辦召開關於英特公寓業委會情況的研究會議,“我們將在近期搭建平臺,讓業委會和業主們見面溝通,我們會根據溝通結果作出進一步的決定”。

  這名負責人同時表示,英特公寓業委會成員的專業知識確實還不夠,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當事者説

  他人稱我為“不合法的雷鋒”

  昨天,對於有業主舉報自己違規代理業委會主任一事,馬女士回應:“那份委託書確實是我代女兒簽字的,但當時參選業委會主任時,就是我參選的,只不過報的是我女兒的名字。當時房子寫的是我女兒的名字,所以我以女兒的名義報了名,但後來我馬上就把房子的産權改為我和女兒共有了。”馬女士介紹,在徵求物業公司的同意後,參選業委會主任的整個工作都是她來完成的,業委會的運作、資金等也都是她來負責管理。

  馬女士説,自己管理業委會工作後,與物業公司多次溝通,説服物業公司對小區老化設備進行維修、降低物業費,並投入資金讓小區業主免費上寬帶等,現在還在與物業協調小區監控改造、封閉管理等事情,“我不僅要承受來自開發商、物業公司的壓力,還要承受業主們對我"身份不合法"的攻擊。”

  “可以説我是把業委會的工作當作公益事業來做,我是把小區當作我們的家來幹事的,可一個業主就直接告訴我"你是不合法的雷鋒"。”馬女士説。

  對於馬女士所做的工作,小區很多業主也表示認可,“馬女士管理小區以來,小區的情況確實好了很多。”

  馬女士説,接到街道辦的糾正公告後,她已經儘量讓小佳來參加業委會的工作,但由於業委會的資金賬號、財務章等都是以她的名字開具的,“我現在要不管了,工作還怎麼運轉?”

  她同時認為,現行規定存在不合理的地方,“當時房産證上雖沒有我的名字,可我也是在小區多年居住的業主。”

  她稱,業委會馬上要開始換屆選舉了,她已經決定要重新以自己的身份參選業委會主任一職。

  專家説法

  參選資格應看事實居住權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類似英特公寓業委會違規代理的情況很多。著名學者吳祚來表示,馬女士雖然為小區做了很多事,但她的行為確實不合法。但吳祚來也説,業委會主要是為小區業主提供服務,代表業主們的利益來協調處理事情,參選業委會成員的資格,不應以過分嚴格的産權來進行限制,“而應以業主的事實居住權為準,這是最為重要的”。

  吳祚來説,業委會的成員應該是與大家生活在同一個空間,而不是要建立一個産權人的名義上的業委會。他表示,現在很多人人戶分離,政府應該出臺一個補充規定來完善現有政策,保證在小區常年居住的居民能參與到小區業委會的選舉中來,“即使是租住的房子,也可規定居住滿多少年後可以參選業委會成員”。

責任編輯:王慶娟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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