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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父親和38歲奶奶因無錢治療 將病嬰丟棄獲刑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8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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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貴州籍苗族母子聯手將病嬰遺棄江中,9月6日在浙江台州椒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兩個多小時庭審,被告人楊真橋和其子楊太宗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分別被判1年6個月和8個月有期徒刑。

  2010年11月29日20時許,楊太宗的妻子李曉英在椒江區白雲街道沙王村的租住處産下一名女嬰,初生的孩子讓一家人大吃一驚。“女兒的腹部開裂,腸、胃、肝臟等都裸露在外。”

  楊真橋和楊太宗趕緊找來3位親戚,一起將孩子送到椒江東方婦産醫院,可是院方表示,孩子的病醫院沒有能力救治。隨後,他們又將孩子送往當地市立醫院。該院新生兒科主任楊敏看到嬰兒的情況很嚴重,勸説家屬趕緊將孩子送到杭州或者上海等治療條件更好的醫院,不過費用要10萬多元。

  聽醫生這麼説,楊太宗一家打了很多親戚的電話,想借點錢給孩子治病,可是一分錢都沒借到。隨後,他們就抱著孩子離開了醫院。

  後經調查,楊太宗在市立醫院留下的姓名是假名,雖經院方反復要求,他沒有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走投無路的楊太宗一家,懷抱著這個孱弱的小生命在大街上茫然走著,走到經濟開發區星星廣場附近時,楊真橋和楊太宗等人商議,將嬰兒遺棄。

  “我家裏條件不好,爸爸酒精中毒,就快不行了,我一個月只賺2000元,要養活一家5口人,現在孩子病這麼重,我們沒錢治,我媽不想我過得這麼苦,所以就建議將孩子遺棄。”這些話,是楊太宗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説的。

  於是楊太宗等人,在星星廣場附近的一家店裏買了一個紅色塑料盆、一隻搖籃鼓和5根棒棒糖,便抱著小嬰兒向椒江海義碼頭走去。

  此時已是11月30日淩晨時分,在海義碼頭,楊太宗和楊真橋將搖籃鼓、棒棒糖還有一套嬰兒的衣服放進塑料盆中,用兩床小被子將孩子裹好,然後將孩子也放進塑料盆內,最後楊太宗掏出身上所有的錢,塞進被子裏。

  楊真橋將塑料盆放入了江中,一同前去的一位親戚説,楊真橋是一邊哭一邊把孩子放入塑料盆中的。

  大約半個小時後,正在船上幹活的小工王素春,突然聽到外面隱約傳來幾聲嬰兒的啼哭。

  王素春沿著堤岸尋找,發現離岸五六十米遠的灘塗上,有一隻塑料盆,嬰兒的哭聲就來自那裏,他趕緊報了警。

  台州邊防支隊海門邊防派出所3位民警迅速趕到海義碼頭,最後在警察和王素春的共同努力下,終於將塑料盆拖了上來。

  王素春説,他當時看到,裏面是個女孩,活的,但是身體冰涼。隨後,邊防民警將女嬰送往市立醫院治療。距離孩子第一次送到該院過去了大概2個小時。

  再次看到女嬰的時候,楊敏很快就認了出來。這時,這個沒有父母也沒有名字的嬰兒,心跳只有60次/分鐘,腸管已經開始糜爛。

  得知此事後,本報及電視臺均于12月1日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因為一時找不到孩子的家屬,還發出了尋人啟事。隨後民政部門將孩子送往杭州治療,但嬰兒還是于12月1日宣告不治。

  而這個存活了不到兩天的女嬰的父親,即被告人楊太宗當時才17歲,此案另一被告人,孩子的奶奶楊真橋僅38歲。

  庭審中,雖然辯護律師一再辯稱,被告人母子兩人並沒有殺人的動機和故意,只能認定為遺棄行為,但合議庭並未採納。

  審判長説,這可不是普通的遺棄行為。在主觀方面,兩被告人都有希望嬰兒死亡的故意。客觀方面,遺棄罪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而故意殺人罪則是將嬰兒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雖然結果是孩子被救起來了,但是被告人的危險行為給孩子的生命已造成了威脅。

  考慮到被告人主觀惡性並不強,社會危害性不大,並且家庭貧困無法承擔鉅額醫療費等實際情況,加之被告人楊太宗作案時未滿18周歲,因此法庭按照從輕和減輕處罰的原則作出了如上判決。(中新網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葛東方)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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