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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兩持刀搶劫歹徒傷害見義勇為者 一審被判無期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14: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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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寧夏吳忠,兩名回族青年面對持刀搶劫的歹徒,毫不畏懼、挺身而出。在與歹徒的搏鬥中,一人被捅13刀,一人身中4刀,鮮血浸透了他們的衣服。這兩位見義勇為的回族青年,就是21歲的大一學生李瀟和22歲的打工青年納振東。圖為受傷後的納振東被轉到ICU病房(資料圖)。(圖片來源:寧夏日報)

  寧夏吳忠市兩名大學生李瀟、納振東勇鬥兩名持刀搶劫歹徒身負重傷的事跡近期備受寧夏各界群眾關注。6日,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傷害李瀟、納振東的尹某、禹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7月12日晚,尹某、禹某在網吧賭博輸錢後預謀實施搶劫,並各自隨身攜帶折疊刀。當日晚23時許,兩人將女子王某的手提包搶走。

  記者了解到,恰巧路過此地的大學生李瀟、納振東聞聲阻攔、追趕尹某、禹某,兩名歹徒用折疊刀捅刺李瀟12刀致其重傷、捅刺納振東2刀致其輕傷後逃跑。不久,兩人被公安巡警抓獲。

  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尹某、禹某無視國法,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搶劫罪,且係共同犯罪。其犯罪手段惡劣,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項、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法院判決尹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被告人禹某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記者 張欽)

責任編輯:祝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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