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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小學生撿錢遭冒領被判賠償 經查為情景劇情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7日 1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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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截圖。  
   

    新聞源:昨日,數家門戶網站旗下微博紛紛對一條微博進行辟謠。被證偽的微博稱,長沙一小孩撿到3萬元後遭冒領,結果法院判決小孩家長賠償真正失主6000元。

  記者 陳學超 整理報道 這條在微博上已流傳數天的消息稱,長沙一小孩上學路上撿到3萬元,就坐在那裏等失主,結果被人冒領。小孩回學校告知老師後得到表揚,此事亦在附近傳頌。不久,真失主聽説小孩拾金不昧的事後找上門索錢,未得,就告上法庭。最後法庭判小孩家長賠20%即6000元。請大家以此為鑒,教育小孩拾金不昧要慎重。

  該消息在微博上引來眾多關注。“長沙小學生拾鉅款誤還被判6000元賠償的事教會我三件事:1、我以後要教小孩一首歌——我哭著對你説,教科書裏都是騙人的,拾金不昧不是好孩子;2、盡信書不如無書,古人一直很智慧,只是一部分現代人太蠢,選擇相信;3、一副君子嘴臉教育小孩子‘德智美’全面發展的學校還是趁早炸了好。”網友“粥粥的虎式微笑”説。網友“皓媽sabrina”則表示: 彭宇案成為典範效應,現在孩子們也被毒害了,長此以往,真的擔心我們的孩子會不會越來越漠視,越來越自我。

  微博認證為“律師”的網友“項宏峰”則從專業角度對判決作出點評:案件這樣判決是錯誤的。對小孩子實施了詐騙行為,且得逞既遂,屬於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的刑事案件線索,應該由法院裁定移交給相關公安機關偵查破案,民事案件中止審理。此案應去申訴。

  不過,廣為流傳的消息最終被證偽。昨日下午,新浪、騰訊微博相繼就此作出澄清,聲明稱:多名用戶發微博稱,長沙一小孩撿到3萬元後遭冒領,法庭判小孩家長賠真失主6000元。經查,該信息來自南方電視臺《真實故事》欄目9月1日播出的節目《鉅款丟失之後》,欄目組稱這期節目是情景劇,相關內容由人工創作,並非真實新聞事件。 記者隨後與湖南當地多家媒體記者聯絡,就此事進行求證,上述記者均表示從未聽説過長沙當地出現過類似事件,當地媒體也未有報道。

  此前,石家莊電視臺第三頻道《情感密碼》欄目曾播出一期名為《我給兒子當孫子》的節目,片中的不孝子許峰激怒了觀眾,並隨即遭到“人肉”。最後,這期節目被證實為雇用臨時演員表演,該欄目因此遭到輿論譴責。不過,用表演的方式演繹紀實類節目的做法被指為業內通行做法。(記者 陳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