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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萬寶馬高速上自燃成廢鐵 車主起訴寶馬公司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6日 2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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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溫州9月6日電 (記者 沈瑋)一輛急速行駛在高速公路上的寶馬X5,突然車頭猛的抖了一下,緊接著車頭部位開始冒煙,隨後車輛發生自燃只剩軀殼。

  這是兩個月前發生在河南范輝高速上驚險的一幕。僥倖在這場意外中逃生的駕駛員吳先生,難以接受價值百萬的寶馬車瞬間成為了一堆廢鐵的現實,為了討要説法,他多次聯絡寶馬車輛經銷商溫州寶城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但均未得到滿意結果。近日,吳先生一紙訴狀將經銷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購車款及相應費用共計1077400元。

  購車不足半年 事發前未有徵兆

  吳先生的寶馬X5越野車購於今年1月4日。由於該車銷售火爆,當時,吳先生為了早日提到車輛,還加價9萬,購車款共計97.5萬元,另外,車輛購置稅等其他費用接近10萬。

  今年的6月29日早上八點多,這場意外與吳先生不期而遇。回憶起事故發生的片刻,吳先生至今不能平靜。“當時只是覺得車好像急剎了一下,然後就看到車頭冒煙了”。

  感到車輛“不正常”的吳先生,趕緊打開車門逃生,所幸身體未受任何損傷。在當地消防人員趕來後,車輛自燃帶來的熊熊烈火終被撲滅。而他的百萬豪車,瞬間,成為了一堆廢鐵。

  吳先生是溫州樂清人,在河南濮陽市經商。事發前的6月27日,他駕車從溫州前往河南。吳先生説,從溫州到河南濮陽開了1500多公里,車輛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事發當天早上,他開車從濮陽市區的家中前往高速,開了不到20公里,就發生了意外。

  因為車輛自燃,導致事發現場的高速部分路面被污染、欄杆被毀,吳先生為此賠償了8400元。

  事發前車輛曾涉水熄火

  實際上,這不是吳先生遇到的第一次意外。

  在吳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訴狀稱,今年6月20日,其車輛曾在寶城公司維修過,但維修原因語焉不詳。

  維修的原因是由於車輛涉水熄火。6月19日,吳先生駕駛車輛途經紹興諸暨,由於當時大雨,在途經一路面積水深處時,車輛熄火不能動彈。

  “車熄火後我就不敢動了”,吳先生説,出於對車輛的保護,他沒有再次發動車子,等待救援。由於當地沒有寶馬公司授權的維修點,無奈,吳先生只好將車輛交給其他維修公司。這次維修花了3500元。在諸暨當地修好車輛後,為了避免隱患,吳先生於次日將車開至寶城公司進行檢查。

  “當時,我告訴工作人員要對發動機進行檢查,看看是否存在發動機進水問題”,吳先生説,因為圖個放心,他才不辭辛苦的把車從紹興開至溫州進行檢查。

  對於車輛檢修過後卻出現自燃,吳先生認為是寶城公司的檢修並未到位。他説,“工作人員告訴我沒有問題後我才把車開走的,如果真有問題,為何不提早告知?”

  自燃事故發生後,在吳先生的要求下,寶馬方面于7月14日派專家前來檢查。在經過檢查後,專家出具的意見為:車輛自燃跟車輛發動機進水有關。

  寶馬中國公司在車輛檢查情況的回復函中稱,“此車輛起火原因是由於發動機造成的非正常機械損壞引起,未發現車輛本身存在技術故障。”

  申請第三機構介入調查

  對於這樣的答覆,吳先生顯然不滿意。

  但在寶馬公司的有關人員看來,寶馬自燃與吳先生的使用有關。寶城公司的售後部王經理説,“車輛已經維修過了,有沒有進水怎麼看的出來?”他認為,寶馬公司針對車輛維修有專門的保障,並不建議用戶將車輛放在非授權維修店進行維修。

  由於吳先生不滿寶馬公司給予的回復,要求該公司再次對車輛進行檢查。但寶馬方面提出的要求是,要檢查,必須將發動機拆走。

  對此,吳先生堅決不同意。“萬一他們對發動機進行改變,我們又不清楚,最後我們怎麼知道事情的真相?”

  對於吳先生的顧慮,王經理顯得有些無奈。王經理表示,目前正在聯絡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此進行檢測。對於吳先生已將寶馬公司起訴至法院的事情,他表示並不知情。

  寶馬公司需舉證産品無質量問題

  代理此案的浙江人民聯合律師事務所侯勇作認為,本案中,之所以發生寶馬自燃事件,主要還是因為寶馬的産品質量缺陷所致。按照相關法律,因産品質量問題引起的訴訟,必須由産品的製造商舉證自己的産品沒有問題。

  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因缺陷産品所致的侵權訴訟,由産品的生産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浙江高策律師事務所吳建勝律師認為,在舉證能力上,産品的製造商較消費者具有更強的舉證能力,如果産品製造商不能證明自己的産品合格,就由可能面臨敗訴的結局。

  相關資料顯示,2002年,溫州一鞋企老闆駕駛價值139萬的寶馬745轎車發生自燃,導致其本人八級傷殘。在對簿公堂的過程中,歷經一審敗訴,二審勝訴的曲折過程,其本人也終於在2008年獲得德國寶馬180萬元的賠償。

責任編輯:王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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