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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出租續簽營運合同須額外買手機 官方否認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0日 1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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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聞熱線400-800-0088昨天(29日)接到河南平頂山出租司機的電話。他們説最近一段時間是平頂山出租司機續簽營運合同的時候,往年的經營權使用費是4000元,但今年司機們被通知要多交1500元,這個錢卻是用來買手機的。簽運營合同怎麼就和手機挂起鉤來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續簽營運合同要多交1500元買部手機

  司機王先生已經在平頂山開了2年的出租車,生意一直還不錯,今年他還想繼續開下去。按照規定,這個月需要和公司續訂經營合同。往年的營運費是4000元,但今年司機們被告知,還需要繳納5500元。公司解釋説,多交的1500元是用來買手機的。

  王先生:拿著1500塊錢去電信公司買了電信公司的手機帶電臺呼用機,出租車必須要買那部手機,不買那部手機人家不給你續簽,不給你票。

  王先生説,自己有手機,沒必要再花冤枉錢。公司解釋説,新手機配備了對講機功能,可以實現對講,但王先生還是不情願。

  王先生:我們車上都有自帶電臺,我們電臺都是統一裝配的,裝配以後由專人管理的,裝配多少年了,從平頂山有出租車開始,一個月20塊錢。

  儘管不願意買,但公司説,如果不買手機就不給續簽經營權,很多出租司機都犯了難。

  甲:不太滿意,不太實用,因為我們一些出租車要電臺有電臺。要手機有手機、強制性去買,我們就不太願意。

  乙:那肯定不合理,不買那肯定不中,人家要求得你買,不買到時候肯定不行。

  丙:我現在沒交錢不過馬上就要交錢了。不交等於經營權,不給簽經營權捆綁到一塊了,不給你簽經營權。

  一些司機發現,鄭州也在推廣同樣的手機,但卻是自願購買。

  司機:人家鄭州沒強制性買,客運部説過這個意思説你們可以想買買,不想買不買,1000塊錢,鄭州沒人買,到平頂山來1500。

  平頂山一家出租公司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説,他們也認為強制性購買不合理,但是也沒有辦法。

  負責人:應該是不合理的,不能強制,是不是,反正也沒有説明文規定不交不行,但是我估計都得交。

責任編輯: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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