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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塵肺病礦工因煤礦和主管關係複雜 陷維權僵局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8日 03: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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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三期煤工塵肺病的農民工馬紀行。張天雨攝

  "我現在真是論秒過日子,説不上啥時候沒命。"8月2日下午,黑瘦、氣喘的50歲山東籍農民工馬紀行告訴記者,他在北京房山當了十年礦工,得了三期塵肺病,但是因為不了解煤礦和主管方的複雜關係,維權陷入"死衚同"。

  10年中3年有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算幾年?

  1995年,馬紀行到位於北京市房山區週口店鎮的"北京市車廠煤礦"(下稱煤礦)從事採礦工作,煤礦的主管單位是週口店資産經營公司(下稱資産公司)。到2005年11月,他工作了十年。作為採礦隊長,他經常"衝在前面",肺部已累積大量煤塵。但他離開煤礦的時候沒有體檢,不知道自己是否患了塵肺病。

  2006年11月,煤礦的採礦許可證被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登出,煤礦也被主管單位房山區週口店鎮車廠農工商公司(下稱農工商公司)向工商局申請登出登記並清理債權債務。"農工商公司隸屬於資産公司,2001年,由於改制,資産公司便把煤礦無償轉給了農工商公司主管。"8月4日,馬紀行案的援助律師、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下稱致誠中心)的王丹向記者表示,這一變化馬紀行並不知情。

  "破産清算的時候,我的不少工友都查出患有或輕或重的塵肺病。"馬紀行説,當時他已離開煤礦一年,但是身體日漸衰弱,總是咳嗽、上不來氣,上一層樓都要歇息幾次。於是,他想檢查一下自己是否也有塵肺病。

  "在企業破産清算的時候,依據勞動法律法規,對煤礦等容易損害健康的行業,企業應該為職工安排體檢。"王丹説。

  但是,煤礦破産清算的時候,馬紀行已離開煤礦一年。等馬紀行想找單位體檢時,卻發現煤礦已被登出,他找到農工商公司,該公司認為,馬紀行和煤礦的勞動合同有效期是1995年到1998年,而農工商公司2001年才接手的,和馬紀行沒有後續勞動合同,故而不存在任何勞動關係,也不能為他提供任何職工待遇。

  "我和資産公司簽過勞動合同,但是原件一直不在自己手中;農工商公司和資産公司是'父子關係',我和它應該也有勞動關係。"2007年12月,就是否存在10年的勞動關係,馬紀行向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該仲裁委員會認為,馬紀行只與煤礦有1995年至1998年3年的勞動關係。

  馬紀行不服,于2008年向房山區法院提起撤銷仲裁裁決的訴訟。法院審理時,馬紀行提交的"煤礦採掘班組長"證書、工友證言等證據被採信。2008年11月,房山區法院判決認定:馬紀行與煤礦之間存在10年勞動關係。

  訴訟請求被駁回,維權又該向誰訴?

  有了勞動關係的判決,馬紀行心裏有底了。他覺得,資産公司既是煤礦最初的主管單位,也是煤礦2001年之後的主管方農工商公司的主管單位,所以,在煤礦登出後,維權應該"追根溯源",還是找資産公司。所以,在申請診斷職業病、工傷認定時,他的工作單位一欄都填上了資産公司。

  2009年9月,馬紀行被北京朝陽醫院診斷為三期煤工塵肺病。同年12月,馬紀行被房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職業病三級傷殘人員。

  2010年5月19日,房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馬紀行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工傷認定結論書》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結論書》中都認定其單位為資産公司,故而應該採信,裁決資産公司支付傷殘補助金、醫療費、社會保險金等共計9萬餘元,並按月支付1700多元的傷殘津貼。

  "我很高興,覺得自己有救了。聽説'開胸驗肺'的張海超在多次洗肺後,生命已經沒有大礙,我也想洗肺。"馬紀行説。

  但馬紀行的高興沒有超過兩個月。資産公司很快向房山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駁回馬紀行履行仲裁裁決的全部請求。"庭審時,法官問我在資産公司工作過嗎?有沒有勞動合同?我説在煤礦工作,沒有合同,就輸了。"馬紀行失望地表示,2010年7月15日,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同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對馬紀行的工傷認定結論,法庭沒有採信,但是也沒有明確表示其無效,這導致我們無法變更馬紀行的工作單位、重新申請工傷認定,維權陷入困境。"8月4日,致誠中心執行主任時福茂憂慮地表示:"馬紀行和張海超是一樣的,隨時有生命危險。誰來救救他?"

  人大代表認為"關聯公司"導致維權更難

  眼下,馬紀行居住在房山區的一個村莊裏,到週口店鎮裏當清潔工人,每天從早上8:00工作到下午4:30。"每月能賺1160元,只夠生活,不敢看病。"馬紀行説。

  在業內人士看來,馬紀行維權的最大障礙是主管單位易主、煤礦"登出",以及登出時的管理單位農工商公司沒有履行好破産清算時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保護責任。

  "造成這種困境的根本原因,是關聯公司之間的複雜關係。"8月5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代表、致誠中心主任佟麗華告訴記者,該站調查發現,在農民工維權時,類似煤礦、資産公司、農工商公司這樣存在關聯關係的公司,很容易轉移公司利益,導致勞動者維權難。

  佟麗華介紹,"關聯關係"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係。

  "關聯公司有兩大損害。"佟麗華告訴記者,這種關係會導致勞動者無法與真正的用工單位確認勞動關係,用工單位推卸責任,而關聯公司的資質、經濟狀況都不明了,甚至已被登出,根本不具備承擔責任的能力。

  第二個損害是,工作年限"縮水",勞動者明明連續工作多年,但通過關聯公司之間的人員調動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就被分割成不同單位之間的"幾段",即使連續工作10年以上,也無法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一旦被辭退,經濟補償會大大減少。

  農民工法律援助機構提醒:警惕4類"關聯關係"

  致誠中心律師王芳告訴記者,"關聯企業"經常用四種方式混淆勞動關係、逃避責任:

  "張冠李戴",勞動者明明是在甲公司工作,簽訂的協議或合同上蓋的卻是乙公司的印章。很多時候勞動合同只有一份,還被單位收起,這導致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與誰簽訂了合同。如農民工李曉原本在恒信紙製品公司工作,但發生工傷後,老闆與其簽訂的賠償協議書上蓋的卻是鼎盛創意廣告公司的章,後來才查明廣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老闆的妻子,而且該公司已被吊銷。

  利用關聯公司之間的人員調動來混淆勞動關係。來自農村的女工劉愛淑告訴記者,她原本在一家水産公司打工,最初和它簽合同,但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出臺後,她被單位要求與水産公司有關聯的一家公司簽合同,而另外一家關聯公司負責給她上保險,她的工資由水産公司已經登出的一個單位殘留的賬戶發放。這給劉愛淑維權時的勞動關係認定帶來極大困難。

  通過關聯公司之間的"承包經營",阻斷勞動關係。農民工崔高隆認為自己1993年至2010年都在商城酒店工作。但在仲裁期間,該酒店卻拿出了承包合同,聲稱酒店7年間曾先後承包給4家單位,崔高隆與酒店無關。後經律師查明,商城酒店與後3家承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人。

  一套人馬、幾套牌子。如農民工宋文信案中,老闆名下註冊了兩家公司,兩個公司的法人、辦公地等完全相同。宋文信受傷後確認勞動關係時,只要他申請與甲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對方就以乙公司做擋箭牌。這導致維權程序被拖延。

  "如果涉及幾家關聯公司,難以確定勞動關係的,不利後果應當由幾家公司連帶承擔。"王芳表示,因為勞動者處於被管理的地位,不可能了解關聯企業之間的幕後操作,勞動關係不清晰是由公司之間的關聯關係造成的,因此應由最後一家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工作年限承擔責任;或者由幾家關聯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這一建議,馬紀行的工傷保險等待遇,可以由農工商公司負擔,或者由農工商公司、資産公司連帶負擔。

  除了"關聯關係"之外,記者還從致誠中心了解到,實踐中還有其他8種複雜勞動關係,近來常被用工方用以規避勞動責任:超市隱蔽用工;虛假勞務派遣;勞動者不知情時企業被承包經營;合同、保險分屬不同單位;建築行業包工頭違法承包;被挂靠運輸公司的私車雇傭;勞動關係、勞務雇傭關係難區分;通過公司登出或吊銷改變勞動關係、切斷勞動年限。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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