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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男子泄憤駕車撞13車 致5死6傷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4日 1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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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沙新聞網訊(通訊員 王力夫 胡淋偉 記者晨星)8月4日,長沙中院對4 25發生在長沙市區的惡性駕駛混凝土攪拌車撞人案一審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成剛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成剛係湘A73015混凝土攪拌車司機。2011年4月25日10時許,被告人李成剛在長沙某樓盤建築工地與人發生爭執,其駕駛的混凝土攪拌車右反光鏡、車門左側玻璃被損壞。李成剛自認遭受欺辱,遂産生開車撞人泄憤的念頭。11時40分至12時許,李成剛駕駛混凝土攪拌車肆意衝撞行人和機動車輛,先後在該樓盤建築工地、洪山路禦景龍城至北二環線洪山橋轉盤下路段致使五人死亡、一人重傷,二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在開福區洪山橋長沙大學門口至曙光路左家塘路口等二十余處路段與三十三輛汽車相撞,致使公私財産損失二十五萬餘元。

  長沙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成剛不能正確處理與他人矛盾,泄憤于無辜群眾,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李成剛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當嚴懲。經庭審質證、認證和法庭辯論,休庭後,經合議庭合議和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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