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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黑嘴”汪建中被定罪 股民索賠舉證仍艱難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3日 17: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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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觀察》報道,今天上午10點,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例操縱證券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為有著“股神”之稱的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1.25億余元。

  這起案件歷時將近三年。2008年5月證監會以汪建中以及創立的北京首放公司涉嫌操縱市場為由,對汪建中開出最大一筆罰單,沒收違法所得1億2500多萬元,並處罰款1億2500多萬元。去年10月28日,因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汪建中在北京二中院受審,但是在前幾次開庭審理的過程當中都因為舉證不足而擱淺。

  今天,根據北京市檢查院第二分院的指控,汪建中在擔任首放公司負責人期間,于2006年7月到2008年5月間,用本人及親戚朋友的名義開設多個證券帳戶,採用先買入低假股票,然後以公司名義在網站以及報紙等媒介上對外推薦股票,人為影響股票的交易價格,而當大量股民爭相購買他所推薦的股票致使股票價格升高時,汪建中本人以及親戚朋友立即高價拋出,從中獲利。其中,汪建中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三個哥哥、兩個侄女、一個侄子還有一個保姆等九個帳戶在買賣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隻股票的過程當中,操縱證券市場55次,累計買入股票52億6000萬元,賣出53.8億元,非法獲利1.25億元。

  面對最終蓋棺定論的操縱證券市場罪名,站在被告席上的汪建中表情沉重。曾經股市名嘴的神話最終還是破滅了,我們能夠得到哪些啟示以及值得思考的東西呢?經濟之聲特約觀察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對此作出評論。

  主持人:從證監會對汪建中開出罰單到今天上午最終宣判,這起案件經歷了三年多,這個案子懸而未決的原因是舉證難度過大,您覺得對汪建中的定罪意外嗎?

  馬光遠:我覺得應該在法理、情理和事理之中,目前定這個罪做這個處罰,並且給一定的量刑的手段比較合適、也是大家能夠接受的結果。

  主持人: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的要件有哪些?

  馬光遠:操縱證券市場情形非常多,汪建中是非典型的情形。因為汪建中本身是證券諮詢行業。證券諮詢行業不能夠直接去做股票,即不能一方面在操縱帳戶,另一方面又在各個場合進行推薦。這兩個業務具有利益衝突,所以在我國的《證券法》裏做了明確的規定。在證券公司裏面,經紀業務和諮詢業務完全分開,證券公司研究部和投行部也嚴格分開,這在法律上叫防火墻。從汪建中的做法來看,他先買股票,然後再通過各個場合進行推薦,引誘一部分股民進入股市以後,然後再高價逃出,完全符合證券法相關處罰規定。

責任編輯:王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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