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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通過新條例:車道上行乞或施捨均可罰5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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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交警曾立警示牌勸司機莫在路口施捨

  7月27日,廣東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在機動車道行乞和駕駛人在車道上施捨均被列為禁止行為,嚴重者將面臨50元罰款。法律界人士稱,以立法的形式對馬路行乞和駕駛人施捨行為開罰珠海將開全國之先河。

  規定

  車道上行乞或被罰50元

  27日下午,廣東珠海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根據《條例》,記者了解到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向在機動車道上乞討的行人予以施捨均被禁止。

  當該《條例》正式生效後,無論是行乞者還是駕駛員都將面臨交警警告或50元罰款。

  律師

  行乞施捨均禁體現法律對等

  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孫成律師表示,在機動車道上,行人兜售商品或者服務,派發廣告乃至乞討,不論發生在路邊還是穿行車輛中,都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曾經在路口見到過管理機構設置的提示牌,提醒車輛駕駛者"社會有救助,不要向路邊乞討者施捨",這次用立法形式明令禁止並規定處罰,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既然是為道路安全、暢通考慮,乞討、兜售、派發,都是被禁止的行為,那麼,對相對方即機動車駕駛者的行為禁止,應該是對應的,所以《條例》中對駕駛人施捨或接收物品的行為也禁止,是合情合理的。否則,這一規定似乎免不了對特定人群的歧視嫌疑,也無法起到最大限度地消減安全隱患的作用。

  孫律師稱,珠海立法對馬路行乞行為開罰應該是開了全國地方立法的先河。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條例
  • 行乞
  • 珠海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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