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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藥廠治污太小氣 專家批“良心藥”成諷刺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7日 12: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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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利益與公共的環境利益是負相關的,所以很多企業在治理污染一事上沒有自覺性、主動性,能賴則賴、能拖則拖。但是,當地的地方經濟發展利益與環境利益是正相關還是負相關呢?就短期來説,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門似乎也沒有看到正相關性,發展的代價並未被正確估量

  近期,一些大企業污染環境的事件屢見報端。從改革初期的粗放型增長,到如今強調可持續發展,國家經濟戰略有了重要轉變,這是對民族長遠利益負責。但在地方層面,轉變的落實似還費勁。

  大企業對污染治理就這麼“小氣”?

  哈藥污染問題最近又被曝光,這遠遠不是第一次。哈藥是全國醫藥“百強企業”,卻不僅排放廢氣,而且排放污水,廢渣處理也不達標。廠區周邊硫化氫超標千倍,濃烈的臭雞蛋味蔓延到10公里之外,幾乎接近黑龍江省政府所在地。2004年以來哈爾濱市環保局曾幾次要求它採取措施消除異味,但7年過去,收效甚微。

  另一方面,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哈藥集團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5.68%,利稅同比增長18.5%,利潤同比增長26.6%,創了歷史新高。毫無疑問,它是當地頗為倚重的納稅大戶。身為上市公司的哈藥集團的大樓建在哈爾濱市地價最貴的松花江邊,每年投入5億元做廣告宣傳,多種産品為國人熟知,但為什麼對污染治理這麼“小氣”?結果,“做良心藥”的廣告語成了諷刺!

  哈藥在解釋為何遲遲解決不了排污問題時,提到了幾個困難:老廠的工藝不行,改造成本高昂,幾乎不可行;新廠選址難,搬遷也需時日;目前擁有8000名員工,如果工廠搬去百公里外的阿城區,將面對大量員工安置的難題;搬遷後,必須嚴格按照2010年《制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執行,標準很高,企業壓力很大。

  在這些説辭中,我們看到的只是對企業現有利益和未來風險的充分計較,簡單地説,放棄既有利益就是最大的困難。但他們想過周邊民眾的利益和困難嗎?百姓在十多年前就被告知了“改善的希望”,但至今還在忍受臭味。2008年,黑龍江省幾位政協委員聯合提案要求哈藥總廠搬遷,而到今年3月,搬遷計劃才基本確定,而搬遷時限是“5年之內”。很可能,看重既有利益而不願放棄的不只是企業,還有某些政府部門。

  “這樣的事兒,應該誰來管?”

  企業必須承擔環境保護責任。在大多數情況下,企業利益與公共的環境利益是負相關的,所以很多企業在治理污染一事上沒有自覺性、主動性,能賴則賴、能拖則拖。但是,當地的地方經濟發展利益與環境利益是正相關還是負相關呢?就短期來説,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門似乎也沒有看到正相關性,發展的代價並未被正確估量。

  央視在曝光哈藥污染一事時這樣評論:“真是觸目驚心……水陸空立體排放,並沒遮遮掩掩,也非一朝一夕。我們不禁要問,這樣的事兒,應該誰來管?”

  我們看到,哈藥在央視曝光後,老總即公開道歉;中石油在2010年大連爆炸漏油事件後也做了説明;而中海油旗下的項目近一個多月來相繼發生事故,此次綏中36-1油田事故,總算是企業主動披露信息……不過我們也注意到,這些大企業往往強調事件發生後企業所做的挽救努力和整改計劃,卻未提給國家和民眾帶來了多大損失,又準備如何賠償、如何追究責任,等等。政府部門與老國企千絲萬縷的關係,使得污染治理的問題複雜化了。“誰受益,誰埋單”、“誰污染,誰治理”,這些簡單的原則落實起來如果如此困難,我們不能不懷疑管事主體偏到了某一邊。

  糾正偏向必須有充分的外部壓力機制

  目前,比較有效的約束公司或鼓勵公司承擔環保責任的辦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政府以財政補貼、減免稅費、給予優惠貸款、發放獎金等措施,激勵和支持企業進行環保投入,或降低落實環保的成本;二是用公司法、環境法等法律法規加以約束乃至懲處,這方面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利用資源和環境的行政許可制度、繳納排污費稅以及嚴重違反環境時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等。公司法中,確認公司環保責任的制度主要包括引進環保董事、環保監察人及利用股東提案權制度直接或間接加以督促等。此外,允許公眾提起環保公益訴訟、允許公眾參與政府的環境決策過程等,也是有效的辦法。

  對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産、安排就業,應給予享受減徵或免徵所得稅的優惠。一些國家的稅法規定,如果生産者改進技術和工藝流程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一定時期內可減稅、免稅,這當然是為了鼓勵企業開展環保研發,利用廢棄物,以及投資于防治污染的設備和設施。

  在證券法與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中,應強制某些類型的企業説明環境責任履行情況,同時鼓勵其他類型企業公佈這類信息。被強制要求説明情況的企業,屬於對環境影響較大的行業,如採礦、化工、油氣、林業和造紙等。

  總之,糾正某些企業偏向,必須有充分的外部壓力機制。(王中美)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國際貿易研究室副主任)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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