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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一小夥為救同事落水身亡 獲救者否認被救經過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5日 15: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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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濤

  為了救溺水的同事,21歲的諸城小夥劉剛不幸被落水同事拽進了水坑,在起初搶救劉剛的過程中,被救者及其他的家屬和朋友都感謝劉鋼的義舉並表示會分擔醫療費,然而,隨著劉剛生命逐漸凋零,被救者突然矢口否認被救的經過。劉剛最終離開人世,也留給這個世界一個問號———“誰來證明我因救人而死?”

  感激

  “當時在醫院,孫某一見到我們,就跪下了,抱著我的腿大哭不止,並説劉剛是為救他才落水的,孫某為此跪了三四次。”

  6月20日下午2時許,在諸城市東升大酒店蘭桂坊音樂會所當服務員的劉剛,與同事孫某、梁某三人一起到龍都街道大栗園村變電站附近的濰河洗澡。劉剛不會游泳,就與孫某在岸邊的淺水處洗澡,會游泳的梁某則在稍遠處洗澡。

  據村民講,因前幾年曾有採砂船在河內抽沙子,河道裏形成深淺不一的沙坑。劉剛的父親劉術良回憶稱,當時孫某在淺水處洗了一會兒後,就向河中走去,不料滑入了河內一深坑中,不識水性的孫某在水中不停掙扎。

  劉剛見此情景便上前伸出手去拉孫某的手,孫某抓住劉剛的手便不放鬆,由於孫某用力過猛,把劉剛也拽到了深水處。

  被拖下水的劉剛嗆了幾口水後,開始漸漸往下沉。這時,梁某迅速游來,他先將孫某救上岸,又將已溺水的劉剛救了上來,此時劉剛已奄奄一息。梁某一邊拍著劉剛胸部一邊大喊救人,在附近居住的一位老人聞訊從家裏跑過來,上前幫他們將劉剛倒過來急救,雖然從劉剛體內倒出了部分灌進去的河水,但劉剛一直神智不清,遂撥打120將他送到了諸城市人民醫院急救。

  隨後,孫某、梁某趕到了醫院。此時,劉剛已被送入15樓的重症監護科進行救治。劉術良、馬玉蘭夫婦聽説兒子出了事後,急忙從鄉下趕到醫院。劉剛的母親馬玉蘭回憶説:“當時在醫院,孫某一見到我們,就跪下了,抱著我的腿大哭不止,並説劉剛是為救他才落水的;梁某也稱是劉剛在伸手拉孫某時落水的。”馬玉蘭稱,孫某為此跪了三四次。

  從6月20日到7月4日,劉剛一直昏迷不醒,呼吸逐漸衰竭。7月4日下午4點15分劉剛心跳驟停,經搶救無效死亡。

  在劉剛的入院記錄上清楚地寫著,現病史:患者不幸墜入水中,約2分鐘後其朋友將其救出,神智欠清,急診科醫師發現患者煩躁不安,面色青紫。呼吸困難,伴胡言亂語,口吐粉紅泡沫痰,查體不能配合,在多人約束幫助下,給予鎮靜藥靜推,行經口氣管插管,為進一步搶救,以“溺水、急性呼吸衰竭”收入ICU。而在既往史一欄中寫著,患者身體健康。

  變卦

  “當事人前後的言行舉止太傷人了,醫療費用我們都借錢拿上了,可他們為什麼矢口否認俺兒子救他的事情呢。”

  劉剛入院接受治療之初,劉剛的父母、親友和同事都以為孩子能救過來。劉術良夫婦一心都為兒子使勁,將其救人的事情擱置一邊。而伴隨著治療效果的日益欠佳和費用的不斷增加,劉剛救人的事情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孫某矢口否認劉剛救了自己,也不再到醫院探望病人。

  劉剛入院治療期間,孫某和梁某以及其父母先後到醫院探望了四次。馬玉蘭稱,一開始,孫某和梁某的家長還説等孩子治好了之後,三個家長坐到一塊談談如何分攤承擔醫療費用。劉剛的舅舅曾打電話跟梁某説,讓其把事情的經過寫下來,再摁上手印。梁某稱需要諮詢其父親,此後,梁某就改變了劉剛救人落水説法。之後,電話就一直打不通了。

  孫某和梁某現在也辭去了東升大酒店蘭桂坊音樂會所的工作,會所負責人稱,兩人不來上班已有兩三天了,也聯絡不上。劉剛入土那一天,會所負責人和部分同事都前來送別。對於孫某和梁某變卦改變説法一事,該負責人稱,發生這樣的事情大家都很難過,現在兩個小孩都不在這幹了,一些事情也不是很好説。

  劉術良稱,劉剛的一位朋友在得知孫某和梁某改變説法之後,一次酒後發信息把孫某給罵了,孫某在回信息中説到,“我也很內疚,我願意承擔自己該承擔的責任。”

  孫某和梁某變卦,失去音信。悲痛無奈之際,劉術良於事發後第九天報了警,但梁某和孫某在民警面前,對劉剛伸手救人只字不提。

  “當時報警就什麼事情也沒有了,那時候事情剛發生,孩子有什麼話就説什麼,家長也不會干預太多……”馬玉蘭想起兒子就不停地哭泣。劉術良稱,當時都以為能救過來,想到以後他們還是朋友,還要一起玩耍,也拉不臉面到公安局報案,怕以後影響之間的關係,心想等出院以後也就是五六萬元錢,幾個家長也能承擔,一點證據也沒有留下。但事實卻發生了180度大逆轉,這個結局是誰也沒想到的。

  而想到通過法律程序為孩子討公道,法醫稱需要申請上級機關對屍體解剖進行屍檢。想到兒子遭了如此多的罪,劉術良夫婦不想再折騰兒子,斷然拒絕。劉術良稱他報警之後,諸城市開發區派出所立案,7月5號左右,一位法醫對孩子的屍體進行了拍照,由於是民事訴訟,法醫稱需要解剖屍體進行屍檢,他就給拒絕了。

  住院期間,劉剛的父母共花掉了15萬元醫療費,大部分是從親戚處借來的,把家裏的牛犢都賣了,但還是沒能挽回劉剛的生命。解留社區居委會得知情況後,發動社區居民為劉剛募集善款9930元。而當工作人員想再一次發動群眾捐款時,劉剛死亡的消息傳來。解留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任淑全稱,劉術良夫婦就這一個孩子,馬上就要成人了,發生這樣的事村裏人也都感覺難受,特別是又遇到人家不承認救人的事,心理很憋屈。

  如今,劉剛的屍骨早已入土。劉術良夫婦依然生活在沉痛之中,家中的田地也都是親戚幫著打理,在講述孩子的事情時,劉術良極力克制著自己的情緒,臉抽搐了幾次硬是把眼淚給擠了回去,為兒子討公道的想法一直縈繞在夫婦二人頭腦中,“當事人前後的言行舉止太傷人了,醫療費用我們都借錢拿上了,可他們為什麼矢口否認俺兒子救他的事情呢。”

  疑問

  “即使拋開法律層面不説,出於道義層面,被救者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究竟何為見義勇為?在《漢語大詞典》中對此解釋為:“看到合乎正義的事便勇敢地去做”。而“見義勇為”一詞最早出現于《論語為政》:“見義不為,無勇也。”

  據了解,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見義勇為法》,但全國有20多個省份出臺了見義勇為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由於全國沒有統一的立法,各地政府在依據地方法規對見義勇為的人員實施獎勵的時候,必然面臨許多難題。比如同一個見義勇為者的行為,在不同的省份可能會得到不一樣的認定結果。例如哪些行為屬於見義勇為,目前沒有統一規範,以至於有的見義勇為行為得到了應有的表彰和獎勵,有的則無聲無息地被埋沒。

  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王建華律師表示,同伴一起去游泳洗澡,就應擔負起監督、提醒、照顧、幫助的責任,一方出了事,同伴自然要承擔相應責任或賠償。

  王建華稱,即使拋開法律層面不説,出於道義層面,被救者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而對於證據缺失一事,王建華稱,救人義舉,當地派出所的調查報告也可以幫其證明。至於見義勇為一事,則需要提供相關證據通過逐級部門層層申報。最後,王建華呼籲知情者應鼓起勇氣大膽出來證明,還救人者一個公道。政府也要加大對見義勇為者的救助和補償,如此才能喚起更多的義舉,這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

  見義勇為精神是應該提倡的,如今很多人把個人利益放在首要地位,導致利己主義盛行、正義感缺失。更多的人則把救人等職責專屬到人民警察、醫生等身上,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殊不知這正是一種道德的淪喪。

  劉剛的遭遇在百度諸城吧裏引起熱議。網友虛掩的窗稱,社會良心靠什麼維護?針對這種社會現象,單獨做一個條例,不現實。需要社會、媒體和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塑造社會道德體系。法律治標,治本還是應該靠社會道德的改善。法律畢竟是法律,良好社會風氣需要社會輿論引導。

  網友南去的白雲則認為相關部門應當對一些意外事情進行相關救濟。從目前現有法律體系來看,很多法條有涉及相關的,不太存在立法必要。與其立一個針對好心人的條例,不如針對一些老人、婦女設立救濟制度,對一些不幸的意外事情進行救濟。建議民政部門拿出一部分資金,成立公益基金等,這樣是從另外一個角度降低好心人救助別人可能帶來的風險。現在這種社會風氣,某種程度上是起表率作用的機構沒起到應有的示範作用,在維持良好風氣的作用上沒有做好,給整個社會帶來善良價值的偏離。

責任編輯:黃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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