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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到“陰間”探視病人?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4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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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生探視記錄日期為病人死後一天 患者家屬以醫療過錯為由將茂名某醫院告上法庭

  本報茂名訊 (記者關家玉)病人當晚已去世並被運離醫院,但醫院的病歷上居然寫著麻醉醫師次日上午上班後探視患者的記錄……莫非醫院的醫護人員也能玩“穿越”,到陰間探視已去世的病人?這種怪事,就發生在茂名一家醫院裏。

  這份醫療記錄和治療過程中諸多的疑點引發患者家屬不滿,於是患者家屬以醫療過錯為由將該院訴至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法院。該案前日上午開庭審理。

  醫院病歷內容自相矛盾

  患者家屬向記者出示的該醫院《麻醉術後隨訪記錄》顯示:2010年11月12日7:30,麻醉醫師李某芳、梁某彪探視了64歲的聲帶息肉割除手術病人李某勝,隨訪記錄顯示:患者生命體徵不平穩;意識未清醒;病人情況惡化,生命徵難以維持,要求自動出院。

  而該院的《出院記錄》則顯示,李某勝於2010年11月10日入院,住16床,2010年11月11日出院。

  相關病歷還顯示,李某勝到該醫院切除聲帶息肉,在切除手術中施行了插管全麻(醉)手術,于14:45完成手術,15:00齣現血氧飽和度、血壓、心率下降等症狀,于當日16:00送ICU病房重症監護室監護;21:35終止用於維持其心跳的輸液。

  李某勝的家人表示,2010年11月11日下午,醫生已明確表示“病人不行了”,提醒在場的家人通知所有能到場的直系親屬,22:00前後,辦妥出院手續後,李某勝被拉離醫院時,已經死亡。醫院方有關人員昨日也承認,11日22:00,死者已運離醫院。

  既然病人在11月11日晚已經去世,那麼為何會出現麻醉醫師落款為“ 2010年11月12日7:30”的探視記錄呢?李某勝的家人對此感到非常奇怪。

  家屬認為治療記錄疑點多

  由於對這份探視記錄的懷疑,李某勝的家人事後翻閱了當時相關治療記錄,認為可疑之處頗多,如《麻醉科患者知情同意書》上並無患者或家人的簽名、在麻醉醫師一欄簽名的兩人中有一人並無麻醉醫師執業資格等醫療資質。

  李某勝家屬遂以醫療過錯為由將該醫院告上法庭。

  在茂南區人民法院前日對此案的開庭審理中,醫院方的出庭代理人依然無法對病歷上的探視時間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只是強調,“麻醉手術後的探視行為,是醫院的一項正常制度(規定)。”

  各方聲音

  醫院:

  麻醉師按病人離院狀況寫探訪記錄

  茂名市衛生局局長黃權昨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該醫院對此應作出回應,並加強病歷管理,在認真調查此事件後,按醫院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

  記者發稿前,該醫院醫患科的一位江姓人士打電話給記者,稱按相關規定,患者在施行麻醉術後,麻醉師須填寫《麻醉術後隨訪記錄》,當時醫院的兩位麻醉師術後隨訪時,病人已不在ICU,麻醉師只能從值班醫生或從病歷記錄中了解到患者最後離院時的狀況填寫……

  專家:

  醫療記錄應規範、如實填寫

  一名醫務管理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患者在醫院的醫療記錄是厘清醫患糾紛中主要責任的最重要原始物證,院方尤須規範、如實地填寫,以便止紛定爭。

  此事件突出地顯示了醫療記錄工作的缺失,既然病人不在醫院現場,填寫時就必須標明當時的真實情況。否則,如此明顯有悖常理的醫療記錄,極有可能會被相關醫療鑒定機構拒絕鑒定,也為醫患糾紛的化解造成難題。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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