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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學影片動作“迎風破浪” 先後落水男子身亡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1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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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聞晨報》報道,一對17歲的小情侶,下午放學後到學校附近的蘇州河沿岸聊天、玩耍。就在河水漲潮之時,兩人一邊閒聊,一邊先後跨過岸邊的護欄鐵鏈,打算並肩站在岸邊。可就是因為這個親昵的行為,卻直接導致兩人落水。雖經群眾和附近保安的竭力援救,男孩最終還是不幸身亡。昨天下午,男孩阿軍的父母和事發地中遠兩灣城的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在普陀區法院當庭對峙,以爭辯71萬餘元的索賠是否合理。

  回放

  小情侶跨越護欄先後落水

  去年11月12日,中遠兩灣城河岸邊的行人不多。因為當天下午學校沒課,阿軍和曉潔相約到蘇州河邊聊天,地點選在中遠兩灣城東三期小區緊鄰的河道邊。

  3點多左右,曉潔聽到蘇州河裏有水聲,阿軍過去看了一下,告訴她是漲潮了。兩人本是坐在河邊綠化帶旁的座位上,但阿軍看到河水在漲潮後,突然跨過了河岸邊的鏈條護欄,兩腳站在緊貼著河道的臺階上,用抓緊鐵鏈的姿勢與曉潔繼續聊天,像極了《泰坦尼克號》中男主角在船首迎風破浪的動作。

  大概是覺得這樣比較有趣,曉潔也學阿軍的樣子,先跨過一隻腳站在河邊的臺階上。她本打算把另一隻腳也跨過去,可就在落地時,腳下一滑,整個人一下子就順著臺階下的坡道,滑進了蘇州河。

  曉潔事後回憶,自己落水的瞬間,阿軍也鬆開了原本抓緊鐵鏈的雙手,想抓牢自己,卻反而被帶下了河道。

  兩人落水近5分鐘後,才被附近的小區居民發現。一位好心人拿來竹竿,先將曉潔救出。這時,正在巡邏的中遠兩灣城保安也發現了異常,兩名保安當即跳下河水準備救人。遺憾的是,因為阿軍不諳水性,最終不幸離世。

  原告

  設計、施工、管理有缺陷

  昨天的庭審中,阿軍父母聘請的律師提出,中遠兩灣城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應就阿軍的意外身亡共同承擔總計71萬餘元的賠償金。

  律師的理由是,阿軍落水的區域,是中遠兩灣城的親水平臺。該平臺連接的是至少3米多深的蘇州河,且該平臺在蘇州河退潮時會顯露出坡道(防汛河堤),極易吸引未成年人靠近和站立。所以,開發商在該親水平臺的設計、施工環節存在缺陷。而物業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對親水平臺設置安全提示,事發時也沒有採取有效的施救行為。所以,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共同構成了對阿軍生命權的侵犯,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原告提供的諸多證據中,有一張記錄了案發當天,電視臺對落水事件所作報道的光盤。律師稱,在1分多鐘的新聞節目中,畫面中涉及的事發河道邊,沒有出現任何警示標誌。直到事發後,物業公司才在岸邊補設了救生圈、警示牌。

  被告

  死者做危險舉動錯在自己

  面對鉅額索賠,開發商和物業公司的態度一致:分文不賠。

  開發商當庭出具了普陀區規土局,早年對“中遠兩灣城”項目核發的土地規劃文件。該文件顯示,“中遠兩灣城”所處的“兩灣一宅”地塊中,並不包括蘇州河沿岸,距離16米以內的防汛堤和綠化帶。而眾所週知的信息是,市政府幾年前就向社會承諾,蘇州河沿岸景觀帶不會成為近岸樓盤的私家花園,而是無償向全社會提供開放的公共區域。所以,開發商提出,阿軍落水的地點,並不屬於開發商所擁有的中遠兩灣城居民區,其管理權責都在市政部門,阿軍的父母應該起訴實際管理防汛墻、綠化帶的市政部門。

  物業公司也認為,他們的管理職責是業委會賦予的。根據物業合同,業委會並沒有將非小區範圍的親水平臺區域交給物業公司管理。但儘管如此,物業公司還是在2008年5月,在小區沿河道區域內加裝了64處警示標誌、8組救生圈。就連原告提供的那張電視新聞光盤中,有一處在河岸綠化帶中的警示標誌。此外,在得知有人落水後,小區兩名物業保安奮不顧身下河救人,就連女孩曉潔也在事後給物業公司贈送了錦旗,這充分説明物業公司已經超越自己的管理範圍,在道德上盡到了搶救責任。

  物業公司還對事發岸邊的防護鎖鏈進行了測量。結果是,護欄的離地高度為0.8米,護欄以外的河道臺階高度也有1.15米,而阿軍、曉潔的身高分別為1.75米和1.6米。結合常識,即使是身高1.75米的人,想要跨越護欄鐵鏈、並站在護欄外臺階上,也不是隨便可以做到的。這説明,兩人先後跨越護欄鐵鏈,是故意的行為。考慮到兩人都已年滿17歲,理應對跨越河道護欄的危險性有足夠的認識。“他為什麼會落水?是因為他想去救落水的女友。他的女友為什麼會落水?是因為她仿傚他,兩人共同做了危險性的動作”,被告方律師的最終觀點表明,他們覺得阿軍死亡的直接、間接原因,都源自他本人的危險舉動。也正因此,死者家屬的索賠不論高低,都不應被法庭接受。

  由於被告方拒絕調解,法院宣佈,本案將擇日公開宣判。

  作者:羅劍華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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