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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孩子游泳時溺水身亡 水庫看護存疏忽被判賠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4日 04: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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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12歲男孩小焦到十三陵水庫游泳玩耍時溺死,其家長將十三陵水庫管理處告上法院,並索賠72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認定十三陵水庫管理處在看護上存在疏忽,市一中院判決其賠償孩子家人3萬餘元。

  焦某、楊某夫婦起訴市十三陵水庫管理處稱,去年8月17日下午,他們12歲的的兒子小焦與另外兩個小夥伴一起在十三陵水庫西北角處的一個小水池旁玩耍。玩耍中,小焦和另一個孩子一起落入水中,水池的水非常深,小焦沒有被救出。

  夫婦倆認為,十三陵水庫管理處沒有阻止小孩進入水庫,特別是在發生事故的水池周圍沒有設置任何警示性標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沒有盡到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是發生溺水事故的根本原因。據此,他們索賠經濟損失62萬餘元和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十三陵水庫管理處稱,他們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阻止遊人進入庫區在例行的百日整治活動中,他們安排人員和設施,加大了巡查的力度,對庫區實行網絡化管理,“我們設置了10個固定的崗位搭設帳篷,24小時派人值守;此外,還有7個流動崗、3輛巡邏車每天不間斷地巡查。從人數上來説,每天要派出57人,勸阻遊人在庫區內游泳、騎馬,重點部位還設置了隔離墩,安裝了防護網及警示牌,並播放提醒性廣播”。

  此外,十三陵水庫管理處還提出,小焦是未成年人,焦某、楊某作為他的父母,也沒有盡到自己的監護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十三陵水庫管理處已在水庫周邊設置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和橫幅。作為初一學生,小焦是能夠識別上面的文字內容的,但他卻沒有遵守警告內容,到水坑中玩耍並溺水身亡。作為孩子的父母,焦某、楊某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對小焦監護不力,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十三陵水庫管理處方面,雖在水庫周邊設置崗亭並派人巡邏值班,但未能及時發現並阻止小焦等人到水坑中游泳玩耍,在看護管理上也存在疏忽。

  據此,該院判決十三陵水庫管理處賠償小焦父母經濟損失26394.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責任編輯: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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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陵水庫
  • 小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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