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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立即辭退”員工獲賠 法院裁處罰過重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3日 0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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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  因認為員工存在重大違紀事項,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天通苑店(以下稱天通苑店)將員工李某立即辭退。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判決認為,天通苑店“立即辭退”的處罰過重,應賠償李某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69540元。

  家樂福天通苑店將原物流處長李某告上法庭。天通苑店稱,李某在任職期間,在盤點時嚴重違反盤點程序,將盤點清單上沒有任何人簽字的數據輸入系統,導致盤點結果出現重大差異。此外,天通苑店還稱,李某將其專屬掌控的調整盤點數據的密碼擅自授權他人使用,進而導緻密碼洩露,致使他人虛增庫存。此事被舉報後,家樂福總部派專員查實,在家樂福系統內部影響極為惡劣,天通苑店也因此遭受損失,開除了部分人員,撤換了門店店長,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天通苑店説,按照《員工手冊》,他們立即辭退了李某,並沒有給予他任何經濟補償金。但昌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卻做出裁定書,認定對李某做出“立即辭退”的處罰過重,需支付近7萬元的補償金,因而他們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其無需支付補償金。

  李某説,他在家樂福工作已有9個年頭,每年若干次的盤點他都參加了,從來沒有受到過任何處罰。2007年6月,李某調入了家樂福天通苑店擔任物流處長。他説,家樂福天通苑店開店後,由於管理不善,每個月的損耗都非常大。

  李某説,家樂福天通苑店認為差額出現是因為存在虛報,而虛報是由於他的疏忽造成的,但實際上與他並無關係,因為按照家樂福的盤點程序,應是店長對整個盤點的質量和結果負責的。

  法院指出,雖然李某的工作方法違反了單位的標準工作程序,但是家樂福天通苑店並沒有提交證據證明,李某的行為給其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及影響,因此法院認為家樂福對李某做出“立即辭退”的處罰過重,並判決其賠償李某69540元補償金。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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