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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協和醫院未簽協議拆民房被判侵權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0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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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施工的協和醫院門診急診大樓。本報記者楊天嘯攝

  2008年3月20日晚,段雲的房屋被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下稱協和醫院)破門而入連夜拆除。當時,雙方就拆遷補償還未達成一致,段雲並未同意拆遷。

  向警方報案、行政訴訟、民事訴訟,3年間,段雲一一將其作為維權手段,直指協和醫院違法拆遷。而協和醫院則稱拆遷項目屬於市政府重點工程,拆遷行為合法合規。

  近日,東城法院對民事訴訟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協和醫院的做法侵害了段雲的物權,判令賠償146萬餘元。

  日前,因協和醫院上訴,段雲的拆遷補償款尚未到位。但其房屋原址上,北京市重點工程協和醫院門診急診大樓已在修建。

  房屋被拆房主6天后知曉

  1994年,段雲醫學博士畢業到協和醫院工作,擔任醫師。5年之後,她分得醫院給的一套公房,位於東單北大街41號樓,緊鄰協和醫院,面積為52.65平方米。

  房改政策落實後,段雲出了一筆錢,將這套公房買下來並辦理了房産證。2004年,她辭職出國,將房子交給姐姐段芳(化名,下同)代管。因為親戚常來北京居住,這套房屋一直沒有對外出租,大部分時間閒置。

  2007年,協和醫院開始找到段芳談拆遷,提出每平米補償1.5萬元,段雲不同意這個標準,“這樣的價格,在這個地段根本買不起房子。”隨後,段雲提出在同樣地段買一套同等面積的二手房,也被醫院拒絕。

  拆遷補償協商陷入僵局。當時,樓裏大部分居民補償款已協商完畢並搬出,到了2008年初,只剩下包括段雲在內的三家還在堅持,但已經不再居住。

  2008年3月20日晚,一夥男子撬門闖入段雲等三家的房屋,將全部物品搬走,而後將這棟宿舍樓連夜拆除。

  6天后,段芳前來查看房屋時,發現整棟樓已經拆除,遂趕緊報警。警方接到報案後,找出協和醫院在3月21日向東城區建國門派出所作的情況説明。這份説明顯示,3月20日天降大雨,41號樓出現險情,為保護段雲等三家住戶內的物品不受損失,協和醫院將他們屋內的物品緊急轉移到安全處並進行了妥善保管。對於連夜拆除樓體一事,情況説明卻未置一詞。

  “拆遷補償還在談,我們根本沒同意拆房,這些人簡直是暴力拆遷!”段芳説,她對協和醫院的做法非常不滿,就以故意損害公私財物罪為由向警方報案。

  房管局稱“基本屬實”

  2008年3月28日,東城區公安分局發出“不予立案通知書”,稱經過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標準。段女士提起行政復議,同年4月15日,市公安局維持了不予立案的決定,認定段女士舉報的案件沒有犯罪事實。

  刑案未立,段雲聘請律師狀告東城區房管局。段雲認為東城區房管局行政不作為,要求對協和醫院在拆遷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有相同遭遇的另外兩家也向東城區房管局反映了協和醫院在拆遷中存在的問題。

  東城房管局則在答辯狀中稱,段女士和協和醫院的拆遷糾紛,協和醫院一方曾向其申請行政仲裁,房管局已經受理,但因段女士提起行政訴訟,因此才中止了裁決程序。

  對於協和醫院“雨夜拆樓”的行為,房管局曾在2008年4月3日,向協和醫院發出《關於對部分百姓反映你院拆遷工作中存在問題的處理意見》。意見中稱,接到舉報反映協和醫院“在拆遷職工宿舍樓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房管局調查現場狀況,認為居民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意見書》中,房管局提出的處理意見為:協和醫院應立即停止該樓拆遷工作,同時進行整改;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同時做好居民工作,妥善解決居民的拆遷補償和財産損失賠償問題。

  2008年8月12日,這起行政訴訟落下法槌。東城法院認定段雲為僑居海外的中國公民,她委託律師王良斌的授權委託書並未經過中國駐澳使館證明,因此她委託律師代為起訴不符合法定要求,予以駁回。

  房屋價值成關鍵爭議

  行政訴訟無果,段雲于2009年7月28日,向東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的直接對像是協和醫院。

  起訴書中稱,協和醫院的“違法拆遷行為”給段雲造成了重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因此要求對方賠償房屋價值157萬餘元、屋內物品損失2萬餘元、律師費4萬元等共計182萬餘元,同時要求協和醫院書面賠禮道歉。

  此案歷經近兩年,東城法院開庭近10次,試圖對雙方做各個角度的調解工作,但並未奏效。

  協和醫院在多次庭審中稱,醫院作為市重點工程的建設方,其建設拆遷行為合法合規。段雲拒絕搬遷,嚴重影響了市重點工程的進度。2008年3月20日,協和醫院為了緊急避險,才將段雲房屋內的財産轉移,這屬於無因管理而非侵權。段雲所稱的財産損失沒有依據,協和醫院目前僅同意按照涉案房屋建築面積,以每平米1.2萬元的價格對段雲進行補償。

  至於房屋的價值問題,協和醫院在庭審中出具了2007年4月26日委託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報告,認為涉案房屋價值為45.8637萬元。

  在協和醫院給段雲的信函中,其特別指出,國家發改委批復的拆遷補償價格為每平米10571元,經協和醫院提出意見,最終才提高至1.5萬元。律師王良斌要求看到國家發改委的批文,遂提出申請。2008年7月,國家發改委回函稱,這些文件材料涉及第三方的權益,而衛生部等第三方不同意公開,因此不能公開這個項目的相關文件和材料。

  案件立案後,段雲一方也遞交了申請,由法院委託北京安泰祥土地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對涉案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2010年11月18日,安泰祥公司出具估價報告,認為在2009年7月28日段雲起訴時,她的房屋價值為146.37萬元。段雲一方稱,認可這個估價報告,協和醫院此前提出的每平米1.5萬元的價格太低。

  協和被判侵權提出上訴

  今年5月20日,東城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宣判。法庭依據《物權法》斷案,判決協和醫院給付段雲房屋損失146.37萬元、屋內財産損失1800元,駁回了段雲的其他訴求。

  判決書指出,協和醫院雖然取得了拆遷許可證,但在未和段雲就拆遷安置補償事宜達成協定、且沒有經段雲同意的情況下,將段雲房屋內財産搬離並將房屋拆遷,侵害了段雲對房屋的所有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東城法院認為,因為段雲和協和醫院並未簽署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協和醫院也沒有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段雲已收到2007年4月的評估報告,所以段雲房屋價值賠償標準應當參照起訴後出具的評估報告。

  因段雲僑居海外,東城法院判決中規定上訴期限為30天。段雲在收到快遞後,沒有提出上訴申請。

  6月2日,協和醫院不服判決,向市二中院遞交上訴狀,要求對東城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予以改判,同時由段雲承擔訴訟費用。

  上訴書顯示,協和醫院的上訴理由有如下三項。一是認為法院在重大事實上缺失考察,因為協和醫院門診急診樓為市重點工程,屬於公益項目而不是商業項目,段雲堅持過分偏高的拆遷補償影響了工程進度,破壞了整體拆遷秩序。二是評估時涉案房屋已經拆遷,鑒定失去了可承載的客體,而2009年7月28日的評估時點也不能反映涉案房屋拆遷時的價值。早在2007年4月26日,協和醫院委託的評估機構對涉案房屋的估價為45.8637萬元,這才是段雲房屋的真正價值。三是協和醫院沒有對段雲的屋內財産實施侵權。

  目前,市二中院已經受理上訴狀,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

  説法

  拆遷行為是否違法

  拆遷中,被徵收者和徵收方就拆遷補償無法達成一致的情況多有發生。本案中,未達成拆遷協議,段雲的房子便在雨夜被拆,段雲認為協和醫院的行為屬於“違法拆遷”,而協和醫院一方則難於認同,其強調是段雲的行為破壞了市重點工程的整體拆遷秩序。協和醫院的拆遷行為是否違法?東城法院的民事判決並未明確説明。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分析,依據修改前的拆遷條例,拆遷人要拆遷,首先要有拆遷許可證,第二是有和被拆遷人簽署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者行政部門出具的行政裁決。因此,協和醫院在沒有和段雲達成協定,也沒有拿到房管局的行政裁決的情況下就拆遷,顯然是欠妥的。

  為解決這個問題,已經頒布實施的新版拆遷條例規定,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作者:劉傑

責任編輯:楊鑫

熱詞:

  • 協和醫院
  • 段雲
  • 被拆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