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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工回鄉留宿情人家 半夜下床強姦其女兒未遂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8日 19: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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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隆縣35歲的王某,外出打工回鄉不回家,卻到情人家落腳。睡到半夜,王某起床欲霸佔情人的女兒,最終因其呼救未得逞。隨後,王某花5000元私了,以為此後就可太平的他,連夜跑到外地打工,不料,最終還是栽了。昨天,武隆縣法院透露,涉案打工仔王某,因犯強姦罪(未遂),被該院一審判刑3年。

  據承辦法官介紹,王某多年前就出外打工,與他同村的趙蕓(化名)丈夫也常年在外打工,逢年過節才回家看望。趙蕓則在家打理家務,照顧正在讀書的女兒,屬典型的留守婦女。2007年,在外打工的王某回家,偶然遇見趙蕓,因寂寞難耐,兩人很快發展成情人。

  據王某交代,去年元旦,他準備回家過年,打電話和趙蕓約定,1月1日晚,先到她家留宿。當晚,王某趁著夜色摸進趙家,與趙發生關係。次日淩晨1時,惦記著樓上趙蕓未滿18歲的女兒,王某起床,摸黑從一樓上到二樓趙蕓女兒的臥室,一把掀開被子,想趁勢霸佔她。趙的女兒嚇得趕忙呼救,驚醒了樓下的趙蕓,她衝上樓拉住王的雙腿,並用木凳砸他,才救下女兒。

  為平息此事,王某拿出5000元作為補償,並連夜離開,隨後杳無音信。

  趙蕓女兒被欺負後,給在外打工的姐姐和父親打了電話。其父接到電話後,連夜包車趕回老家,並向警方報案,警方將王某列為網上逃犯。

  2011年1月9日,溫州市公安局甌海區分局婁橋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在甌海區婁橋街道東耕村“科幻網吧”裏將王某抓獲。針對檢察機關指控其涉嫌強姦罪,王某辯稱,其在強姦受害者過程中,主動放棄了犯罪行為,應屬犯罪中止,要求從輕處罰。

  武隆縣法院認為,王某違背婦女意志,趁婦女熟睡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實施的犯罪對象係未成年人,王已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屬於未遂,可比照既未遂犯減輕處罰。王某辯稱其行為屬犯罪中止的理由不成立。最後,法院一審以強姦罪(未遂),對其判刑3年。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羅彬 實習生於希 通訊員熊燦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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