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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家中休息仲介持鑰匙擅入 仲介亂象多待規範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7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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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端端在出租屋裏休息,有人悄無聲息地開門進來了,來人不是親人、不是朋友,甚至不是小偷。是誰?答案是——仲介!

  前日下午,租住天祥街富臨花園24歲的楊小月(化名)便遭遇此事,憤怒的她雖將仲介呵斥出去,卻再無心安睡。這是仲介第幾次進自己家門?以後自己不在,他們還會不會來?如果男仲介見自己是一名弱女子,起了歹心咋辦?

  仲介擅入

  房客以為是“小偷”

  因幾天前扭傷了腳,楊小月告假在家休息。前日下午3點半,正上著網,忽聽客廳門在響。“弟弟回來了?”楊小月在臥室內喊了一聲,外面突然安靜下來。“嗡……”楊小月頭一下大了,“小偷?”“我心驚膽戰地開門,從門縫望出去,一男一女站在客廳中央……”楊小月説,見兩人身著統一工作服,她緩和下來,打開門問對方是誰,對方答:“伊甸城仲介的,來看房。”“我一下就毛了,我説‘沒經過我允許,哪個讓你們進來的’?他們兩個吞吞吐吐地説,房東把鑰匙給了他們,説這套房子要賣了。”

  楊小月語氣中充滿憤怒,“我馬上喊他們出去!我當時還穿起睡衣的,腳又痛……”

  房客後怕

  感覺沒有“安全感”

  仲介工作人員走後,楊小月越想越害怕,感到住在這裡毫無安全感。

  她説,自己是去年11月租下這套房子的,租期一年。“還在合同時間內,電話都不打一個就偷偷摸摸地進來了,太要不得了!”“以前家裏沒人的時候,不曉得他們進來過幾次?以後我們不在,他們還會不會來?我東西遭偷了找哪個賠?更不敢想象的是,我是一個弱女子,如果男仲介起了歹心……”楊小月有點説不下去,抽泣起來。

  仲介認錯

  使用的是“工作名”

  前日傍晚,楊小月的男友周剛(化名)下班後,帶著弟弟前往伊甸城房産天祥寺店討要説法。“我從物管那裏要了他們登記的記錄,男的叫杜飛,但是很奇怪,到他們店裏查,沒有這樣一個人!”周剛説,但伊甸城房産天祥寺店經理承認有工作人員到他家看房的事。“他(經理)不説真名,只説他工作名叫‘高飛’,而‘杜飛’也只是他一位下屬的工作用名,其真名姓謝。”周剛説,“杜飛”向他承認了錯誤,並保證以後再不會有這樣的舉動了。“想到他道歉,也承認了錯誤,我們原諒了他。”周剛説。

  律師説法>>>

  仲介行為已侵犯隱私權

  更不敢想象的是,我是一個弱女子,如果男仲介起了歹心……”

  四川豪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孫順發介紹,租賃合同分3種情況,一是合同在有效期內,房屋買賣不破除租賃;二是房東要出售此房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東應事先詢問租客是否購買,如果租客明確表示不購買後,房東才能將信息公佈出去;三是在合同有效期內,不論是出售還是出租,房東本人、仲介公司要來看房,需先徵得承租人應允。若此期間擅自進入,則侵犯承租人隱私權。“伊甸城工作人員事先未徵得楊小月的允許,擅自開門進入,侵犯了楊小月的隱私權。如果因此造成經濟損失,楊小月可要求賠償,若未造成損失,楊小月有權要求道歉!”孫順發説。

  另外,孫順發介紹,房東將房屋出租後,是否該將鑰匙全部交給承租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合同約定期間,房東必須保證承租人順利行使租住權。

  記者調查>>>

  多家仲介:租客允許才看房

  仲介公司看房時對員工有什麼要求?記者對5家房屋仲介公司進行了走訪。

  成都玉雙路雙柒房産店經理張兵説:“房東既然要賣房,肯定要事先和租客打招呼,儘量事先協商好。”

  對於房東交鑰匙給仲介,張兵認為,房東放心才把鑰匙交給他們,他們會對租客的安全負責,“我們員工都是不去看房不進房,進房就不碰租客的東西,看完就走的”。

  此外,成都市禦順房地産(信貸)代理有限公司玉雙連鎖店、美家居房産置換中心、成都盛世金盃房屋置換有限公司武城店等仲介公司也表示,如果租客在合同期內,他們必須請房東提前與租客溝通,經過租客允許後才能看房。

  最新消息>>>

  房東一問三不知

  昨日下午,天府早報記者致電楊小月的房東楊女士。楊女士稱,她的確把鑰匙交給了伊甸城仲介,但對方何時進了楊小月家門、幹了什麼,她“一律不清楚情況”。“你們找仲介問嘛,其他的我不曉得。”説完,楊女士挂斷了電話。

  而昨日早上,天府早報記者就此事到伊甸城房産天祥寺店了解情況時,經理“高飛”表示,“我們三方已經協調好了。”向其打聽涉及的工作人員“杜飛”,他則有些激動地表示不接受採訪。

  新聞延伸>>>

  網絡反映仲介“黑幕”多

  《瞭望》雜誌今年5月2日發表文章,深度報道了部分房屋仲介的亂象和黑幕,其中提到“欺瞞客戶、霸王條款、吃完定金吃差價、洩露隱私”,已成部分不法房産仲介司空見慣的“黑罪狀”。

  在百度輸入“房屋仲介‘黑幕’”,共搜索出相關結果462000個。其中,“不法仲介通過在報紙、網絡發佈條件好、租金低廉的虛假房源信息,引誘租房人上鉤”、“為促成客戶成交,仲介公司往往淡化交易過程中的風險”、“不退意向金”、“吃差價”等字句頻繁出現。

  新聞鏈結>>>

  政府制定辦法規範亂象

  針對房産仲介亂象,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出臺的《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4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內容;房地産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地産信息、實地看房、代擬合同等房地産經紀服務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和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

  天府早報記者 刁明康 實習生 魏爽 攝影 方煒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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