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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男孩為救人犧牲 父母狀告被救者索賠8.5萬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1日 12: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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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救人身亡成庭審焦點

  董涵淋在昆明盤龍江邊玩耍時,為救落水小朋友,離開了這個世界,事後他被追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事後,這名小英雄的父母一怒之下將被救者告上法庭,索賠8.5萬元。昨日,官渡區人民法院環城法庭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並不認可當時年僅12歲的董涵淋是為了救比他小兩歲的男孩身亡的。

  董涵淋為救小朋友犧牲

  去年6月24日下午,“小升初”考試結束後第一天,西山區強興學校六年級學生董涵淋(當時年僅12歲)和兩名小夥伴到盤龍江南壩立交橋附近玩耍。下午4點左右,河裏突然傳來一陣呼救聲,一個小朋友在水裏玩耍時不慎掉入了深水處。董涵淋來不及脫掉衣褲,立即跳進水中托起落水的小朋友,向岸邊游去。聞聲趕來救人的市民成功將落水小朋友救上岸來,但董涵淋因體力不支,再也沒能上岸。當他被找到時,已經停止了呼吸。

  後經派出所調查,被救的小男孩叫小易,今年10歲,是西山區文峰學校的三年級學生,他只是受到了驚嚇,並無大礙。和董涵淋一起去玩的小劉回憶,他們看到有人落水後,董涵淋甚至來不及跟同伴打招呼,就下了水。落水的小孩拼命地摟住董涵淋的脖子,掙扎中,落水的小孩被推到了岸邊。他們喊人來救時,落水的小孩先被拉了上來,而董涵淋後來才被找到,腳上有很多淤泥……

  董涵淋父母狀告被救者

  “兒子從來不會去那麼遠的地方玩,也不會游泳,平時放學後直接就回家了,幫他媽媽做家務、帶妹妹。”董涵淋的父親張鵬回憶起兒子救人的事情,心如刀絞。他説,事發那天妻子下樓買5個蜂窩煤,臨走時還交代兒子要照顧好妹妹。可當她回來時,兒子已經不見了蹤影,後來才得知是另外兩個小朋友來叫去玩。之後,一家人等到的卻是兒子的噩耗。

  張鵬説,他和妻子都是昭通鎮雄人,10年前,董涵淋才兩歲時,他們一家來到昆明打工,平時夫妻倆靠打點臨時工維持生計。來到昆明後,家裏又相繼添了兩個孩子,董涵淋平時很懂事,喜歡打籃球的他回家後會幫爸爸媽媽干家務活,從來不會去遠的地方玩。“她媽媽洗碗的時候,兒子就在旁邊用清水清碗……孩子很懂事,我們一家人就希望孩子有出息。”

  董涵淋去世後,家人很傷心。他所在學校西山區強興學校向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提交了“追認董涵淋同學為見義勇為小英雄”的報告。隨後官渡區政府、官渡區綜治委表彰了董涵淋,授予他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

  董涵淋的事跡經媒體報道後,感動了很多人。可讓董涵淋父母寒心的是,被救孩子的家人態度很冷漠,自始至終沒有説過一個“謝”字,“對方家長説這事與他們無關,不是他們把董涵淋推到水裏,是他自己要跳下水的……那種態度太讓人氣憤了。”

  一氣之下,董涵淋的父母將被救孩子小易和其父易大紅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種損失費80876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元。

  被告不認可救人行為

  “董涵淋12歲,小易10歲,想想看,一個12歲的孩子怎麼有能力去救一個10歲的孩子。”昨天,小易和他的父親易大紅都沒有出庭,其代理人稱,從派出所的出警記錄上看,看不出董涵淋是為了救助小易身亡的,對董涵淋的救助行為他們表示不認可。“我們對董涵淋的死表示惋惜,可被告小易也是個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這件事情中他沒有過錯,因此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再者,被告家庭情況也很困難,無力賠償。”

  董涵淋父母的律師李世華、趙繼松稱,人的生命是無價的,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當被救助的人否認救助行為態度冷漠時,為了尊重生命,兩原告才無奈提出索賠。董涵淋的救助行為是經過調查被認可的,因此被政府部門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稱號,被告現在對這一事實提出質疑,卻沒有拿出任何證據予以反駁。

  李世華表示,根據《民法通則》及《昆明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公民辦法》的規定,如果見義勇為者提出的補償請求遭到拒絕,可以訴至法院,法院根據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經濟情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小易作為見義勇為的受益者,理應作出補償。”

  因為被告方申請調取相關證據,法院宣佈休庭,待調取證據後再繼續開庭。

責任編輯:劉禛

熱詞:

  • 救人
  • 被告
  • 犧牲
  • 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