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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月自殺三次被指違法 律師稱浪費公共資源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1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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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記者劉廣超通訊員康飛

  本報漯河訊因與家人發生矛盾,舞陽縣一農婦張欣(化名)自5月上旬以來的30多天內,以跳橋、跳塔等方式多次在公共場所欲輕生,均被公安、消防等成功營救。昨日上午,她在漯河市區沙河彩虹橋頂再次做輕生舉動,當被安全救下後,消防官兵認出了這個“老熟人”——已是第3次營救她了。5月5日,她在同一地點有同樣的舉動,5月14日,該女子還爬上15米高的高壓輸電線鐵塔欲輕生。

  “她每次的輕生舉動,都佔用了大量的治安、消防、醫護力量和物力,並造成道路擁堵等公共秩序混亂,她該不該負法律責任?”因為該女子在彩虹橋已是第二次輕生,圍觀的附近居民也認出了她並議論紛紛。

  “我丈夫和他的兄弟、弟媳婦經常打我,前不久丈夫還把我趕出家門。我想自殺的原因,一是感覺自己命太苦了,二是想引起大家的注意,想討個公道。”張欣告訴營救人員,她這種屢次欲輕生的行為是被逼無奈。

  “任何個人的行為都不能以損害公共秩序、公眾利益而存在,當事人以跳樓這種極端方式要達到某種目的,這種行為已超出了個體行為範疇,涉嫌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規。”河南長風律師事務所的劉文奇律師認為,這種行為已構成“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公安機關有權對其採取治安拘留並處罰。

  “現行的法規對造成公共成本浪費的責任追討,則沒有相關規定,這應該是一個‘漏洞’。”劉文奇説,應該考慮對作秀者進行公共成本支出的追討,以加大其違法作秀的成本。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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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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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