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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婦10年間拐賣21名嬰兒 包括2名親生兒女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13: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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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春芳

  廣安市岳池縣普通農婦劉春芳將別人生下不願意養的孩子以“介紹好人家收養”為名,低價將孩子買走,然後高價將孩子賣到山東、福建等地。近10年間,劉春芳等人拐賣了21名嬰兒及1名婦女,其中還有兩名嬰兒是劉春芳親生的。昨日上午,廣安市中院對劉春芳案件的13名被告人進行一審宣判,第一被告人劉春芳因犯拐賣婦女、兒童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2名被告人也分獲刑罰。據介紹,被劉春芳拐賣的21名嬰兒,其中18名嬰兒至今都下落不明。

  今年45歲的劉春芳是岳池縣伏龍鄉打魚灘村的一名普通村民。劉春芳在當地被村民所熟知,是因為一些村民生了孩子,如果不想養,都可以聯絡劉春芳,她不僅能幫忙聯絡到願意收養的家庭,還能給孩子的親生父母一筆費用。

  2005年9月22日,岳池縣伏龍鄉沈家溝村1組村民沈某的妻子余某生下一男嬰,由於種種原因,準備將孩子送養。同村的劉軍輝得知消息後,便找人幫忙聯絡余某,同時電話聯絡劉春芳及其丈夫楊中康到伏龍鄉購買該男嬰。劉春芳、楊中康得到消息後,便找到岳池縣西板鄉的敖小瓊,讓其出錢參與。敖小瓊帶著3000元現金與劉春芳、楊中康一同到余某家,隨後,楊中康等人謊稱自己是岳池縣印刷廠工人,想收養該男嬰,支付了3000元費用給余某後將男嬰抱走,後將男嬰送至福建以9000元賣出。

  劉春芳、楊中康、敖小瓊共同獲得販賣孩子的差價6000元,予以均分。

  法院查明的事實顯示,從2000年左右開始,劉春芳和其丈夫楊中康就開始通過販賣嬰兒的方式謀取利益。2009年10月,楊中康因販賣兒童罪被達州市宣漢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後在達州監獄服刑。楊中康被司法機關擋獲以後,劉春芳並沒有停止販賣嬰兒的行為,仍自行和“買家”“賣家”聯絡販賣嬰兒。

  法院查明的事實顯示,劉春芳參與販賣的嬰兒有21名,多是賣到了福建、山東等地,其中包括自己的一兒一女。除了販賣嬰兒,2008年,一個叫“王蛋”的人在鄭州火車站拐騙了婦女鄭某,被劉春芳帶回岳池縣進行販賣。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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