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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60余股民欲起訴五糧液 因其虛假陳述致損失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1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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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6月8日訊(記者 林可) 五糧液日前刊登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披露違規進行處罰,五地律師聯手組建維權團,欲向五糧液虛假陳述索賠。

  昨日記者從業內獲悉,五糧液虛假陳述案在我省也有新進展,截至昨日,我省已有60多位股民欲抱團向五糧液提起索賠訴訟,主要以福州和廈門為主。

  不過,也有部分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抱著觀望態度。“五糧液是大公司,和他們打官司能打贏嗎?”福州股民陳先生認為索賠勝算不大。

  我省代理該案索賠官司的律師之一王建徽告訴記者,根據《證券法》與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規,因五糧液虛假陳述行為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均可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就虛假陳述行為導致的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佣金及利息)向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要求賠償。

  據他介紹,根據目前掌握的信息來看,凡投資者在2006年8月9日(即2006年中期報告公佈日)後買入,在2009年9月9日(即五糧液公佈自己涉嫌違規被調查之日)後賣出或始終持有該股票出現損失的投資者可以參與賠償訴訟。如果要委託訴訟,股民需要提供材料:身份證複印件,深交所證券賬戶複印件(需由股民朋友股票交易所在的證券營業部蓋章),“五糧液”股票交易記錄單(由股民朋友股票交易所在的證券營業部輸出後蓋章)。律師事務所在收到材料後將及時計算投資損失,指導股民朋友辦理相關委託手續,並及時代理股民朋友提起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