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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品拍賣“天價”有貓膩 280元贗品起拍價5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7日 1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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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我北京6月7日電

  題:網民發帖質疑藝術品拍賣“天價”有貓膩 記者調查揭“天價拍賣”重重黑幕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周寧、岳瑞芳、萬一

  “齊白石《松柏高立圖篆書四言聯》,4.255億元成交,創近現代書畫拍價新紀錄”“元代王蒙《稚川移居圖》,4.025億元成交,創今春拍賣中國古代書畫作品成交新紀錄。”……

  正如火如荼舉行的2011年春拍頻曝令人咋舌的拍賣天價。但是,“網絡小丑星”等網民紛紛發帖稱,近年來,“沒有最高、只有更高”的藝術品拍賣市場表象繁榮,但背後卻暗影重重,不少拍賣公司從拍品徵集、文物鑒定到圖錄出版、正式拍賣,存在虛假鑒定、虛報成交額、聯手做局、洗錢行賄等不法行為。帶著網民的疑問,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深入探訪,揭開藝術品拍賣背後的重重黑幕。

  【核心網事】網民揭藝術品拍賣黑幕

  網民“網絡小丑星”近日在雅昌藝術網發表題為《XXX的畫為何能拍4億多?》的網帖稱,當前藝術品拍賣市場贗品氾濫、陷阱多多、監管缺失,天價成交額頻現的背後不排除有人為炒作的可能。

  該網帖迅速引發廣大網民的關注和轉載。不少網民紛紛發帖質疑當前拍賣市場的混亂無序:

  網民“ZCN13”控訴:“我曾在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附近一拍賣公司參拍一件花1萬塊買的奇石,公司鑒定師一上來就估價850萬元,但事先讓我交2000塊圖錄費做宣傳。拍賣當日,數百件拍品無一件成交,最後被告知流拍,雖與拍賣公司幾經交涉,圖錄費還是打了水漂……”

  “wlj123”等網民在論壇留言説,一些規模較小的拍賣公司常採取“虛假鑒定、高估藏品”的花招欺騙賣家送拍以套取高額圖錄費;而一些拍賣“巨頭”為招攬賣家,不惜打腫臉充胖子,用“聯手做局、虛報"天價"成交額”等手段渲染炒作、炫耀“實力”。

  “浙江老藥”等網民認為,不能否認當前房地産宏觀調控政策等因素讓部分熱錢轉至藝術品市場從而推高拍賣價格,但“"天價拍賣"背後難道真沒虛假炒作?拍賣市場果真沒有泡沫”?

  【記者調查】虛拍、虛報、虛高 藝術品市場泡沫被人為刻意吹大

  (一)280元的贗品起拍價竟5萬元

  記者近日到北京潘家園舊貨市場以280元的價格購得一件名為“金絲鐵線”的瓷器,經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鑒定,該瓷器為20年以內的倣品。根據網民線索,記者隨後來到具有拍賣資質、位於該舊貨市場附近的東方禦藏國際拍賣(北京)有限公司進行鑒定。

  剛進公司大門,總經理兼鑒定師鄧明謙就迫不及待地介紹收費標準:“若鑒定文物並出具鑒定證書,1500塊;若送拍,可免鑒定費。”記者問“收費標準由誰定?”,鄧回答:“行規。”

  為省去鑒定費,記者嘗試送拍。鄧經理戴上專業眼鏡、手持強光手電仔細“把玩”這件280元的“廢物”:“這可不是"金絲鐵線"而是"官窯",宋代左右,器形靠譜,有品相、有賣相。”“大概能估價多少?”記者問。鄧回答:“起拍價怎麼也得5萬塊。”“5萬塊?”記者不解地問,“真值這個價?”鄧煞有介事地説:“其實真假不重要,贗品也能拍出去,有人就想買假貨在家擺著玩兒。”

  在被告知拍品將在全國12城市巡迴拍賣後,記者表示有意簽合同。鄧立刻話鋒一轉説:“我們前期要收些費用,一件1500塊。”“拍賣不是免費嗎?成交後還給你佣金呢。”記者問。鄧回答:“成交也得看運氣,況且前期我們還得為你製作圖錄搞宣傳哪……”

  “當前存世的文物真品,90%以上都在博物館或大收藏家手中,少有流通,但"真貨"好象越拍越多。”張寧説,“很多贗品粗製濫造,明眼人一看便知,可一些拍賣公司所聘的假專家為牟利不惜指鹿為馬、顛倒黑白。即便一些真專家,由於拿老闆的工資"吃人嘴軟",也違心做假鑒定,"天價贗品"便肆無忌憚地流向市場。”

  網民“ZCN13”發帖揭露一些拍賣公司的騙錢把戲:“先對諮詢者所持"文物"虛高估價以引誘其上拍,而後收取數千元圖錄費。這些贗品的起拍天價便通過各種媒介大肆傳播,但最終大都以流拍告終。”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今年發表聲明稱,拍賣公司一般在拍品成交後才向委託方收取佣金、圖錄費等,收藏者須高度警惕“天價鑒定”和在拍前收取高額費用的行為。

  (二)拍賣額與所交稅對不上帳:屢創拍賣“天價”的拍賣行究竟涉嫌偷漏稅還是虛報成交額?

  針對網民反映“拍賣"巨頭"虛報成交額以招攬賣家”的問題,“中國網事”記者了解到,“北京保利”“中國嘉德”“北京瀚海”和“北京匡時”是國內四大拍賣公司。來自中拍協和四家公司官網的數據顯示,四公司2010年拍賣總成交額分別約為91億元、75億元、34億元和26億元,位列當年國內前四名。

  依據四公司官網顯示的拍賣規則,“保利”“嘉德”和“瀚海”都向委託人(賣家)和買受人(買家)分別收取落槌價10%和15%的佣金(總計25%),“匡時”分別收取10%和12%的佣金(總計22%)。根據拍賣公司公開的計算公式“成交額=落槌價+佣金=落槌價+落槌價佣金比例(如25%)”,則理論上四公司2010年佣金收入(主營收入)應分別約為18.2億元、15億元、6.8億元和4.7億元。因拍賣業屬服務行業,按營業稅5%計算,則理論上四公司當年營業稅應分別約為9100萬元、7500萬元、3400萬元和2350萬元。

  然而,記者從權威部門獲得的數據顯示,“保利”“瀚海”2010年已繳營業稅分別約為2305萬元、952萬元,分別僅為理論值的25%、28%;記者隨後在嘉德、匡時的《2010年企業年檢報告》中發現,其當年“主營收入”分別約為3.4億元、7500萬元,分別僅為理論值的23%、16%。

  曾在保利工作的秦女士告訴記者,各拍賣公司2010年的佣金比例沒那麼高,故主營收入也沒理論上那麼大,“但買賣雙方的佣金比例總和至少約12%”。可是,記者即便按此值計算,四公司的實際主營收入與據其對外公佈成交額推算的佣金收入依然嚴重背離。

  “出現這種情況有兩種可能:要麼涉嫌偷稅漏稅,要麼涉嫌虛報成交額。”曾多次代理拍賣訴訟案件的艾連慶等律師認為,動輒上億元“拍賣天價”的背後,潛藏著信任危機。

  對此,“北京匡時”董事長董國強等拍賣公司負責人道出他們的苦衷:“當前,大額拍品落槌後買家不付款的違約情況屢有發生,造成實際收入驟減,而我們無暇、無力對其進行漫長的法律追索。”

  然而,中拍協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認為,買家違約不能成為成交額虛高的藉口,“因為數字虛高過大,"違約率"也沒那麼高。”

  【內幕剖析】“天價拍品”背後的假拍黑幕

  “無論是送拍時虛假鑒定還是拍賣後虛報成交額,都説明拍賣市場存在假拍亂象。”張寧副會長解釋説,“所謂假拍,包括三種情況:拍假,即拍賣贗品;拍賣公司刻意抬高評估價以收取高額佣金;委託方、拍賣方和買受方聯手做局製造"天價"成交額。”對此,董國強直言不諱地説:“假拍在拍賣界肯定存在,這是市場發展的現狀。”

  文化部文化藝術品鑒定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陳興保等官員認為,假拍的背後,程度不同地存在欺詐、自我炒作、洗錢行賄、貪污等不法行為。

  ──欺詐。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畫家韓美林告訴記者,一些拍賣公司公然拍賣署名自己的偽作,越來越多傾其畢生積蓄買到贗品的買家紛紛找他控訴,甚至癱在地上,他不得不為買家再創作一幅真品。韓美林多次發律師函要求撤拍贗品,但大都遭拒。“因為《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只要在拍前聲明不保證拍品真偽,便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維説。

  ──自我炒作。“一些書畫作者自賣自買,幕後雇"託兒"以高價買回自己的作品,而這一高價將成為二次拍賣流通的參考價格。”收藏愛好者年澤昌説。

  ──洗錢行賄。張寧副會長舉例説:“有的行賄者利用拍賣平臺,鼓動受賄者送拍家中的贗品,而後與拍賣方和買受人聯手做局當真品拍得高價,從而把黑錢洗白、完成行賄。”

  ──貪污。“某國企負責人(買家)以企業行為投資競拍藝術品,與熟悉的拍賣人和買受人事先達成私下成交價,而後在拍賣會對外哄抬拍價,從而貪污差價部分。”一位業內人士説。

  針對拍賣公司假拍等一些不法行為,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會長張延華告訴記者:“這些並非空穴來風。”她説,中拍協連續十年通過企業資質評定工作對拍賣公司的上繳稅款、成交額等業績情況進行評定,“但部分企業以各種理由拒絕參加,原因之一就是它的業績真實性經不起檢查”。

  張延華坦陳,我國約有250傢具備文物拍賣資質的企業,但其中真正做得好的並不多。“對一些天價拍品,連專家都看不懂。有些人在利益的誘惑下瘋狂了,純粹出於對藝術熱愛的買家越來越少,炒作概念、牟取暴利,嚴重背離了藝術的本源。”

  【反饋鏈結】藝術品拍賣亂象亟待重拳猛打

  “油畫帝”等網民認為,假拍已成為中國拍賣市場發展的毒瘤,不僅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拍賣行業發展,而且對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判斷易出現重大偏差。“政府部門管理缺位、行業缺乏透明度是假拍氾濫的罪魁。”對此,張延華會長表示,必須重拳整治拍賣市場中的亂象。

  據記者了解,國家文物局於今年發佈《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強調要認真治理拍賣企業“知假拍假”問題,反思拍賣標的審核“管真不管假”的錯誤做法。

  陳興保等專家建議,當務之急要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並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係。

  張延華表示,日前中拍協已下文再次強調要求拍賣師謹慎執業,不參與各類企業超範圍經營行為,但規範市場,光靠約束拍賣師還遠遠不夠。她建議,相關職能部門應定期對鑒定機構及專家的執業表現、各大拍賣公司的稅收以及企業經營範圍等情況進行認真考核。所有拍賣活動的委託人、競買人、買受人的真實信息必須嚴格按照拍賣法要求留檔,為追查拍賣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依據。

  針對網民“修訂拍賣法”的建議,張延華表示認同,她建議首先必須修改拍賣法的適用範圍:“拍賣法不應只管拍賣企業,不管拍賣行為,只有將賣、拍、買三方共同(都)納入法律制約範圍內,才有可能從根本上遏制拍賣亂象。”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認為,拍賣法應要求拍賣公司在成交後公開繳稅憑證;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後若有證據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