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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兒精神病痊癒 媽媽卻再不露面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6日 11: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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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俊盼著媽媽早日來接他。

  文/圖 本報記者 劉勇峰

  “我很想回家,家裏面肯定比這裡要好,但是我媽不來領我,醫院也不敢放我走。”6月3日,來自湖北的小夥子小俊(化名)儘管先前所患“精神分裂”已經治愈,但因為他的媽媽遲遲不來,如今他只好留在精神病院裏,成了一名“被住院”患者。

  精神分裂治愈

  媽媽再不露面

  小俊老家湖北宜昌市,2009年因患“精神分裂”在當地精神衛生服務中心治療,但病情未見好轉。去年5月12日,小俊在媽媽的帶領下,來到了省會新華路與三環交叉口的石家莊庭瑞中醫精神康復醫院接受治療。入院後,小俊的媽媽交了住院費,然後以工作忙為由匆匆離開,留下小俊一人住院治療。

  小俊入院時,精神狀態極為不好。不僅厭食,而且總伴有妄想症,擔心有人害他。“他的家庭發生過變故,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因為受過刺激,才造成這樣。我們一邊找綜合醫院為他治療其他的疾病,一邊通過中醫藥為他調理。”醫院院長王潔麗説。

  經過三個多月的治療,小俊的病情逐漸緩解,精神狀態也漸趨正常。主治醫生很是欣慰,希望小俊的媽媽能儘快到醫院看望漸趨正常的他。然而,當醫院有關方面聯絡小俊的媽媽董女士時,她先是表示自己太忙,接著就是説某某時間會來,然而到了這個時間卻又不見人影。

  電話成空號

  媽媽搬了家

  不久前,醫院有關人士再次給小俊的媽媽董女士打電話,結果號碼成了空號。後來醫院還是通過小俊病友的家屬,聯絡到了小俊的媽媽。與之前一樣,儘管聯絡上了,但董女士仍舊是往後推,就是不肯來接。

  無奈之下,醫院按照小俊入院時登記的住址,找到了其在北京燕郊的住處。在小俊的帶領下,醫護人員來到了小俊的住處。但令他們失望的是,小俊的媽媽已經搬家了,至於搬到了何處,房東表示不清楚。見不到小俊的媽媽,醫護人員只好帶著小俊重返石家莊。

  “我們感覺她是在跟我們玩兒躲貓貓,可畢竟這是你的兒子啊,而且他現在已經康復了,作為曾經的監護人,董女士有義務把孩子接走。”小俊的主治大夫鄧大夫説。

  小俊恢復正常

  渴盼出院回家

  6月2日臨近中午時分,記者在該院專家病區看到了小俊。小俊剛吃完午飯,正在跟一位病友聊天。

  眼前的小俊,體格健壯,精神狀態也很好。記者以院長朋友的名義跟小俊交談,他有説有笑,顯得很是自然。“現在好多了吧,想回家嗎?”記者問道。“沒事兒了。當然想回家了,畢竟還是家裏好。”小俊答道。當記者提起他的媽媽時,小俊的面部立刻沒有了剛才的笑意。“你媽媽不會不要你了吧?”一位病友問道。“我媽會來接我的,説好了的。可我不知道她啥時候才來接我。”小俊答道。原來,此前不久,醫院再次與小俊的媽媽董女士取得聯絡,董女士稱她會在八一建軍節左右來接小俊。

  “從去年八九月份至今,她一直這麼往後推,我估計這次還是在往後推。如果她是因為經濟困難,我們可以減免費用。小俊的精神分裂症現在已經治愈,已經完全正常,可以出去工作,甚至可以談對象組建家庭。”王院長説,“但我們不能讓他自己走,對於精神疾病患者,是有規定的,病人需要監護人來接才能出院。”

  “被住院”患者很受傷

  醫院很無奈

  小俊現在的病已經治愈,精神狀態也很好,應該説,已經與正常人沒有什麼區別。但因為其媽媽遲遲不來辦理出院手續,小俊成了典型的“被住院”。

  與小俊的情況相似,在該院,還有一位患者,該患者從家屬送來的第二天,醫院就聯絡不到家屬了。“頭天在我們這裡交了住院費,辦理了住院手續,第二天我們再聯絡他,就沒有消息了。”王潔麗説。

  類似的情況還有,去年,元氏有一患者,家屬在將患者送到醫院後,從此不再露面。最後,醫院在多方打聽後,才找到了患者的家。

  幾天來,記者多次撥打小俊的媽媽董女士的電話,但總是無人接聽。

  律師:小俊可自己出院,院方不承擔責任

  小俊媽媽不來接,他是否可以自己出院呢?對此,醫院方面稱有關規定不允許這樣,他們曾打算直接讓小俊自己出院,或者將其送往救助站,但小俊的媽媽董女士表示,如果小俊發生什麼後果,她將起訴醫院。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君元認為,從法律角度講,醫院完全可以讓小俊自己出院,因為醫院已經盡到了救治的義務。儘管小俊曾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法院並未宣佈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小俊作為一個成年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自主決定出院。

  康君元説,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醫院最好親自護送患者回家。但如果找不到家,也可以考慮送往當地救助機構,或者求助公安機關協助解決。公安機關介入後,如果患者親人依舊拒絕接收,那麼在法院斷定患者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後,其親人極有可能涉嫌遺棄罪。

  ◎相關鏈結            

  全國精神病患者過億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9年初公佈的數據,我國各類精神病患者在1億人以上,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超過1600萬,70%得不到治療。這種窘迫的現實,一定程度上和我國精神衛生立法的滯後有關。我國自1985年就啟動了相關立法工作,但因種種原因,迄今未能出臺。此外,社會上和家庭對病人的難以接受,導致很多患者即便治愈後仍舊“被住院”。其中成都市一位患者,因為家人不接收,患者“被住院”達11年之久。對此,法律界和醫學界呼籲有關部門儘快立法,以確保患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