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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因家樂福價格欺詐退貨 兩個月仍未收到退款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1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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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6月2日報道:“我不是故意找茬,但家樂福拒付退貨款,至少要給出個充足理由。”市民陳小姐昨天向東方網投訴説,她在家樂福退了一桶橄欖油,店方説14個工作日內返還購物款,結果兩個月過去了遲遲不見音訊,到家樂福客服部去查詢,才發現退貨單早已“被作廢”。

  市民退了貨卻遲遲拿不到退款

  3月20日傍晚,陳小姐到家樂福古北店購物,在促銷區拿了一桶5升的橄欖油,刷卡付款時發現,實際售價比促銷區的標價貴出不少。“執拗”的陳小姐到服務台核實,客服查詢後確認條形碼無誤,判斷是“有顧客把它誤放在促銷區,引起對價格的誤解”。陳小姐最後決定退掉這桶油。

  家樂福客服人員幫陳小姐辦了退貨手續,並表示14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支付平臺“快錢”把110多元退款匯到陳小姐賬號。但是,令陳小姐很不解的是,前幾天她查看四月份、五月份的銀行賬單,都沒查到這筆退款。到家樂福一問才知道,這筆錢根本就沒匯出。

  家樂福未舉證退貨單為何作廢

  陳小姐到家樂福找到原始退貨單,發現上面已用黃色熒光筆畫了一個大叉,旁邊還蓋上了醒目的“作廢”章。客服人員説,這説明顧客當時已停止退貨,把貨物自行帶走了。陳小姐對此沒法認可,堅稱貨物已退,“我記得很清楚,第二天發現家裏油不夠,再去家樂福超市買了一桶油、一大包餐巾紙。頭天的油肯定退掉了。”

  東方網記者今天致電家樂福古北店,工作人員的説法與之前如出一轍:如果退貨單被“作廢”,很可能是客戶“嫌退貨很麻煩,半途提出不退了。”家樂福方面還表示,事情已經過去兩個月,監控錄像不會保存這麼久,不能查證陳小姐是否退了貨,而當時辦理退貨的客服也已離職。

  陳小姐堅持貨物已退,家樂福認為貨被拿走了,雙方似乎陷入了“羅生門”。幾次交涉下來,家樂福要陳小姐出具退貨單,但陳小姐已經找不到那張單據了。“沒想到兩個多月還沒退款,單據也就沒有仔細保存。”陳小姐承認,丟了單據是己方責任,但她的疑慮是,家樂福古北店“單方作廢”退貨單,既沒有説明任何理由,也沒有讓自己簽名確認,退貨流程上肯定有問題。

  消保委認為超市涉嫌推卸責任

  “較真”的陳小姐要求家樂福退款,或者至少給出貨沒退的證據。這個訴求能否成立?上海市消保委秘書長趙皎黎認為,在家樂福和陳小姐都不能舉證貨品去向的情況下,家樂福應拿出證據,證明陳小姐帶走了那桶油。

  趙皎黎分析認為,家樂福超市存在“程序不規範”,“即使貨物真被消費者拿走了,超市也應該有個憑證,否則就無法説明陳小姐的責任。”她認為,家樂福超市不能舉證,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法律精神是保護弱者。”

  趙皎黎也提醒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手續時,要向超市索取收條,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她建議陳小姐和家樂福超市繼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