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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集體戶口面臨子女落戶尷尬 人才中心被指服務缺位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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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資料圖片)

  中廣網北京6月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根據2000年開始施行的《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北京市育齡夫妻達到晚育年齡的,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證》。在子女出生後,持《生育服務證》和《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然而,有北京聽眾日前致電中央臺新聞熱線400-800-0088反映,她在辦理《生育服務證》的時候,戶口託管部門——北京市海淀人才服務中心提出,必須先保證子女戶口絕不落戶到海淀人才,才能辦理。可是她在北京沒有房子,孩子的戶口又能落在哪兒呢?《生育服務證》辦不出來,孩子又怎麼生呢?來看中央臺記者陸敏的調查報道。

  須簽署一份聲明 保證子女戶口落戶到其他地方

  27歲的劉娟(化名)兩年前從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畢業,找到了一份穩定的工作,並且如願拿到了北京市集體戶口,因為所在單位沒有人事權,由單位統一辦理落戶在海淀人才服務中心。然而,她現在卻面臨一個難題,在領取《生育服務證》時,被海淀人才服務中心告之,必須要簽署一份聲明,保證子女的戶口會落戶到其他地方。

  劉娟:如果兩口子都是集體戶口,必須有一方能夠接受小孩戶口,但是海淀人才是不能接受的,尤其是女方,必須戶口遷出來,才給你發準生證。或者男方單位給開一個同意子女落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