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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壯年男工下班後猝死室內 一個人只休息一天(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31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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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庭的工資單顯示3月份只休息了一天

  猝死前一天,都加班到深夜

  中山兩工廠壯年男工分別被發現下班後猝死室內,兩方家屬均以過勞死為親人討公道

  5月19日中午一點半,中山市板芙鎮皮革廠工人張庭被發現猝死在工廠宿舍內,時年36歲。18日晚,張庭還在廠里加班到夜裏10點半。

  5月20日中午,中山小欖鎮雪人針織製衣廠工人羅弟明下班一小時後,猝死在出租屋內,時年37歲。19日晚,羅弟明在廠里加班到深夜11點。

  兩方家屬均認為他們是由於長時間加班導致過勞死。

  中山兩工廠壯年男工分別被發現下班後猝死室內,兩方家屬均以過勞死為親人討公道

  兩死者分別是這樣加班的

  羅弟明生前是製衣廠的“打燙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熨燙服裝的衣領和袖口。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顯示,導致羅弟明死亡的直接原因為“心跳呼吸驟停(猝死)”。其妻陳遠惠認為,是由於長時間加班及勞動強度過高所致,要求廠方支付65萬元的賠償。但廠方認為,羅弟明本來就患有慢性哮喘病,加上是下班後死於出租屋內,因此應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標準,即按15個月工資(按中山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的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約2.5萬元,同時動員全廠職工捐款,總額在4萬元上下。

  工廠出勤記錄顯示,羅弟明4月份上班天數為15天,只加了半個小時的班;5月份上班天數為15天半,共有十天加班,其中5月9日到14日連續六天加班,17日到19日連續三天加班,時間最短1個小時,最長4個小時,13日工作時間達12個小時。19日晚,從18時17分加班加到22時52分。廠方稱,工廠實行計件工資制,有些工人申請調休後,為了工資,他們會選其他時間轉班來彌補。

  張庭隨皮革廠老闆打工近十年,死前負責操作電腦車縫手提袋的扣環。其工友稱,18日晚上加班時,張庭曾向同車間的工友説肚子有點不舒服,但仍然堅持加班到晚上10點半。19日早上,工友見張庭沒有來上班,撥打其手機也沒有人接聽。下午一點半廠長、保安和一名工友前往其宿舍,撬開房門後發現他躺在床上,肢體冰冷。板芙醫院醫生趕到後,確認其猝死,並出具了死亡證明。

  張庭3月至5月的出勤明細表顯示,他每個月加班時數遠超過法定的36小時,最高達到122.5小時,平均每天加班超過3個小時。3月份只休息了一天。從5月2日到5月18日,只有一天沒有加班,其餘16天均連續加班,有3個晚上加班加到21點半,13個晚上加到22點半,每天工作時間長達12個小時。對於親屬代表提出的加班時間超標和未辦理社保問題,廠方並未作回應。工廠一部門負責人稱,平時員工加班都是完全自願的。而羊城晚報記者從幾位普通員工口中得知,如果員工不加班則需要請假,否則以曠工論處,罰款30元。之前工廠二樓還貼著“不按工廠要求加班者或提前下班的,一律取消當月勤工獎和當月保底工資,取消當月津貼”的通知。

  兩方家屬都是想這樣維權

  “這種高強度勞動,人怎麼受得了?”張庭的家屬代表陳先生説,廠方未給死者辦理社會保險,且張庭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也存在不合理之處,廠方應給死者家屬一個相對合理的賠償和安撫。23日上午,張庭所在工廠的法律顧問告知死者親屬,一切按法定程序走。但親屬們想儘快協商解決。

  這些天,兩方的死者家屬不約而同通過聚眾到工廠門口拉橫幅、抗議等非正常手段為死者討公道。

  死者家屬為什麼不願意通過法律程序維權?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艷國認為,通過聚眾“鬧事”後,會迅速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壓力,因此通常會比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更多的賠償,而且解決問題也快得多。同時,現行法律也存在先天性不足,如工傷認定和賠償如果要走完全部的程序,一般需要兩年時間,這還不考慮執行的問題。

  據了解,如果走法定程序,首先要提交申請,再進行工傷認定,而後才確定賠償金額,就工傷認定一個環節,處理時間最長可達60天,還可能會被要求進行屍檢,費用為3萬至5萬元,由申請方支付。一般來説,如果最終認定為非工傷死亡,廠方只需賠償死者2萬多元,如果認定為工傷死亡,各種賠償加起來可達40萬元。

  27日,通過小欖鎮政府勞動、公安、廠方和死者家屬四方協商後,廠方與羅弟明家屬達成協定,廠方給予死者8萬多元賠償,加上廠方老闆出於人道主義給予的5萬元補償金,共計13萬多元。29日,羅弟明的屍體終於火化。而在板芙鎮勞動部門和當地派出所的調解下,皮革廠法律顧問30日已勸服老闆與死者家屬展開協商。(潘林 尹慧琨 林文輝 陳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