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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醉駕副局長昨日取保候審 交警回應質疑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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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丹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長回應質疑:不存在"辦人情案"

  《丹棱水務局副局長"酒駕"被查》追蹤

  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督辦下,丹棱水務局副局長宿仁訓"醉駕"僅受到行政處罰一事終於徹底糾正,目前宿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

  昨日,就法學專家質疑"辦人情案"一説,丹棱縣公安局副局長、交警大隊大隊長駱俊傑約見華西都市報記者,表示"不存在'人情説'或'關係説',完全是我們理解'醉駕入刑'的法律條文時出現偏差所致。"

  事件進展 宿仁訓已取保候審

  華西都市報:能否介紹一下宿仁訓案目前進展?

  駱俊傑:24日,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介入調查後,依法撤銷了我們此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大隊立即依照"醉駕入刑"的法律規定,對宿仁訓案作了進一步偵查。因宿仁訓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昨天上午,我們已將該案移送丹棱縣人民檢察院,並提請公訴。介於宿仁訓係單位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我們對其採取了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其擔保人是縣水務局一位領導。

  華西都市報:除宿仁訓案,丹棱交警大隊還先後查處了三起涉嫌醉駕案,這三起案件進展如何?

  駱俊傑:5月3日晚和5月11日,大隊還查獲了三名醉駕司機。特別是5月3日晚,在一輛停放在路邊的機動車上,交警將眉山市東坡區廣濟鄉的農民徐立(化名)查獲,經過血樣檢測結果顯示,徐立血液酒精濃度為180mg/100ml。但當時徐立並未開著車在路上行駛,醉酒是達到了,但徐立是否駕駛了機動車,這點上證據還存在不足。其餘兩人的情況也大概如此,因此,這三人尚未移送檢方公訴,經進一步偵查,證據固定好之後,我們將儘快移送檢察機關。

  辦人情案?此案完全不存在

  華西都市報:宿仁訓案曝光後,有法學專家質疑丹棱辦"人情案",那麼是否真的存在"人情説"?

  駱俊傑:宿仁訓案,從主觀上説,作為交警大隊長、教導員或辦案民警,對宿仁訓給予私人關照,是沒有的。宿仁訓案發生後,我、教導員以及辦案民警,還找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比照著辦理此案。同時,我們依照法律規定,走完了所有調查取證程序,並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因此,我們交警完全不存在辦"人情案"或"關係案"。

  華西都市報:主觀上不存在,那客觀上存在嗎?

  駱俊傑:客觀上,也不存在"關係説"或"人情説"。

  華西都市報:宿仁訓案發生後,到底有沒有人找你説情?

  駱俊傑:沒有。辦案過程中,只有宿仁訓單位領導找過我。單位領導找我,我覺得,完全是在情理之中,畢竟宿仁訓是單位的人。

  錯在哪?法律理解上有偏差

  華西都市報:針對宿仁訓案,交警大隊作出了行政處罰,錯在哪?

  駱俊傑:坦誠的説,宿仁訓案發生後,我們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確應該按"醉駕"辦理。不過,我們在處理案子期間,最高院副院長張軍的表態見報了。血樣檢測結果出來後,我們對法律理解不足,加上考慮到他認罪態度好,輕率地認為宿仁訓行為比較輕微,與張軍所説的"醉駕並非一律入刑"比較吻合,於是才按照"酒駕"的標準對其進行處罰。錯就錯在,我們理解法律存在偏差和不足。按道理講,作為執法民警,犯這樣的錯誤,是完全不應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