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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修正案草案徵見滿月 網絡提交意見逾23萬條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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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公眾討論熱度正持續攀高。截至5月25日18時,僅以網絡方式提交意見數計,便已達到230544條,此時距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僅一個月的時間。

  對於此次個稅改革,包括上調免徵額在內的爭論頗多,但絕大多數參與討論的網民的期望和訴求卻相對集中,即切實減輕稅負、較好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工資薪金所得所適用的稅率體系可能還需作進一步的調整,同時應加強高收入者個稅徵管,積極推進徵收模式改革。

  呼聲

  上調免徵額

  自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25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起,上調免徵額的呼聲便不絕於耳。根據此次個稅修正案(草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免徵額)由現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

  一項最新調查顯示,48.2%的民眾認為標準較低,尤其是北京和上海公眾,作為全國工資水平最高的兩個城市,表示標準低了的公眾比例分別達到52.3%和51.7%。

  其實,不僅是普通民眾。25日有消息披露,某網站近日就個稅調整等相關問題調查國內百名經濟學家發現,七成經濟學家認為免徵額設置過低。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減除一定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規定工薪所得減除費用的目的,是為了體現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當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減除費用標準也應相應調整。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體富表示,確定扣除額(免徵額)有一定的標準,就我國而言,扣除額應該依據人均消費支出來考慮。

  對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也曾做出解釋:根據前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的測算辦法,此次調整仍然採用"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指標進行測算。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0年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業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平均增長10%測算,城鎮就業者人均負擔的月消費支出約為2384元。

  "在一、二線城市工作,2384元不要説全部消費支出,支付房租、飯費、交通費夠嗎?"有網民23日在強國論壇上提出,個稅改革方案應考慮差異化。

  一位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在北京、上海、廣州等超大城市,"3000元肯定是不到位的",生活在這些超大城市的人們尤其是中等收入者的稅負困境並沒有得到很好的改觀。但在一般二線城市或者中西部城市,3000元的免徵額可能就差不多。目前全國"一刀切"的免徵額標準或存在橫向不公平的問題,所以,免徵額的標準應適當地照顧地區差異,有所差別才相對合理。

  安體富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對全國實行統一標準"一刀切"還是體現地區差異"區別對待"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論,"兩種意見都有一定道理,各有利弊",安體富説,拿"區別對待"來説,東部和中西部的人均消費支出水平差距較大,"區別對待"可以體現這種差異,但也存在弊端,比如不利於人才流動等。權衡來看,多數觀點還是主張全國一個標準。他同時認為,如果"一刀切"的話,應該依據人均消費支出水平較高地區的標準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