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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服用劇毒農藥身亡 農業局幹部非法賣藥(圖)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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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記者採訪途經大成禾田農資專營部,發現還在開門營業。 本報記者 姚芃攝

  法制日報記者 姚芃

  4月29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一位16歲女學生,因服用劇毒農藥"百草枯",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

  死者小葉(化名),生前是大城縣第一中學高一學生。4月20日,她在大城縣東環路"禾田農資專營部"購買了一瓶"百草枯",服下40多毫升。經搶救無效,9天后死亡。死者父親于5月6日向當地工商機關舉報該專營部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導致其女兒死亡。工商機關立案調查後發現違法經營數額較大,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目前涉案人員之一劉某已被刑拘。

  死者父親告訴記者,被刑拘的劉某既是農業局的幹部,又是這家經營部的承包人之一。

  原本只想嚇唬一下家長

  5月25日,《法制日報》記者赴大城縣實地採訪。深陷喪女哀痛中的死者父親反反復復地説:"百草枯是劇毒農藥,沒有解藥!服用5毫克就會置人于死地。我女兒不懂這些,銷售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告訴她。"

  哽咽中,死者父親對記者講述了事件的經過:

  女兒中毒後先在大城縣醫院洗胃搶救,後轉至天津武警醫院。在9天的搶救過程中我曾問過她為什麼這麼做。她説:"前幾天考試沒有考好,怕你們知道後説我,覺得這是除草的藥不會對人造成什麼大的危害,只是喝一點嚇唬嚇唬你們。"我問:"你買藥時他們就沒有告訴你這藥是做什麼的嗎?"她説:"沒有,我給他錢説買瓶除草好一些的藥,他就賣給我了這個啊。"我問:"在什麼地方買的?"她説:"在東環路那裏。"我問:"在東環路哪兒啊?"她説:"消費者廣場隔壁那兒。"我問:"誰賣給你的?"她説:"一個男的。"

  "我女兒一直以為"百草枯"只是一種除草藥,根本不知道這是一種烈性劇毒農藥且無解藥。令人氣憤的是,銷售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告訴她此藥的毒性。"死者父親説,安眠藥在醫院、藥店都不會輕易買到,劇毒農藥怎麼可以隨意銷售給一個情緒低落且身著校服的未成年小姑娘呢?!

  經營部沒有經營許可證

  2001年《國務院關於修改〈農藥管理條例〉的決定》,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農藥屬於危險化學品,經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且經營危險化學品必須具備並落實相應的軟硬體條件及健全、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經營人員需經過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銷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銷危險化學品"。

  死者父親説:"大成禾田農資專營部是在沒有取得相應許可證、更談不上落實相關的農藥銷售安全規定的情況下,公然違法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其經營的"百草枯"是劇毒農藥,此農藥在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編號為61896。正是由於該經銷部的違法經營、管理混亂,導致了我女兒死亡事故的發生。"

  農業局幹部參與經營

  除了經營者違法追逐利潤之外,死者父親告訴記者,現在被刑拘的劉某既是農業局的幹部,又是這家經營部的承包人之一。

  據悉,在農業部門(甲方)與這家經營部的承包協議上,寫著"甲方負責協調農業執法和植物醫院的相關事宜。"死者父親請記者注意,這裡寫的是"協調"而不是"加強監管"。他説,這是否意味著農業部門會協調應付執法檢查?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權包出去了,監管權也包出去了嗎?!

  記者于5月24日打電話給大城縣委宣傳部,提出就危險化學品監管等問題採訪。5月25日,記者被告知相關部門正在就此事召開協調會議。請記者留下採訪問題,稍後給出回復。

  從大城縣委宣傳部出來後,記者來到大成禾田農資專營部,發現該店還在開門營業。一位農民模樣的小夥子正在詢問:賣不賣"百草枯"?銷售人員説:"不賣了,今天剛接到上面通知,不讓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