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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去年管道爆燃肇事方疑未清退再釀工地坍塌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6日 0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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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南京市殯儀館新址拆遷工地發生坍塌事故,“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幾位工人在拆除作業時事發,造成兩死兩傷。這是“揚州鴻運”第二次出現在南京安全事故名單之中,上一次是造成全國影響的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事故的肇事方為“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與“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是什麼關係?“揚州鴻運”又緣何事故頻發?市民質疑“728”事故後為何未對“揚州鴻運”實施“驅逐令”?對此,本報記者展開探訪。據悉,目前南京安監部門對“揚州鴻運”也正在展開相關調查。

  去年,南京發生“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南京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説,棲霞邁燕地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將拆遷工程轉包給了“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由該公司負責平整土地,拆除地面建築。但是該公司負責人違規又將工程轉包。經查,事故肇事方“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獲得拆遷工程,曾借用了“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

  去年10月19日,南京市政府下發《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發展的意見》,該意見表示:“對在我市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違法違規或不文明施工等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施工、監理企業一律清出南京建築市場。”按照此文件精神,“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應當要被清出南京市場。

  然而,就在前天,南京市殯儀館新址拆遷工地發生坍塌事故,事故造成2死2傷,肇事方則為“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同樣以“揚州鴻運”為名稱開頭的公司。但是,這幾個名稱有著細微差別的企業之間,到底有著什麼樣的聯絡,似乎顯得有點“撲朔迷離”。

  3大疑團

  是“基礎道路公司”還是“建設配套工程公司”

  涉事企業負責人:正在處理事故,了解後再説

  根據網上公開信息顯示,此次南京殯儀館新址拆遷事故中的“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是一傢俬營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地址位於揚州市渡江橋南東河邊15號,主營業務包括基礎土方、混凝土破碎工程、小區道路、排水、排污、化糞池及綠化工程、河道清淤、駁岸、房屋人工拆除及機械化高層拆除等。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韓峰。

  讓人覺得頗為奇怪的是,在江蘇省、揚州市的工商部門備案信息中,這家所謂“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2004年8月13日成立,註冊資金80萬元,更名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依據相關信息,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韓雨來,企業負責人正是韓峰。

  昨日上午,本報記者致電韓峰,韓告知已緊急趕赴南京處理南京市殯儀館新址的拆遷事故,但對於“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的名稱為何至今尚在使用,這家企業是否就是“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等問題,韓峰表示尚需到南京事故現場了解相關情況後才能答覆記者。

  然而昨日下午及晚間,記者多次致電韓峰,韓均不接電話,其後手機關機。

  為什麼兩次事故中出現的都是“揚州鴻運”

  “728”事故肇事方曾“借殼”使用過相關名義

  南京不少市民對此次事故中的“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多有似曾相識的感覺,其主要原因還在於去年震驚全國的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中,事故的肇事方即為“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兩公司均為拆遷公司,名稱中又都是以“揚州鴻運”開頭。

  那麼這兩家公司究竟是什麼關係?記者獲悉,今年3月24日,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的3名責任人在溧水法院開庭受審,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邵殿軍被推上被告席。檢方指控邵殿軍犯重大責任事故罪、串通投標罪。

  公訴機關指控,邵殿軍並不具備拆遷資質,其施工隊伍違反了《安全生産法》、《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實施意見》中的相關條例,因而構成了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罪;此外,串通投標罪亦是檢方指控邵殿軍多有涉及之處。

  本報記者調查獲悉,邵殿軍旗下是“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但為了獲得拆遷工程,邵殿軍就借用了“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義,後者具備建築業三級資質,並在2005年獲得了安全生産許可證號。

  南京“728”事故發生後,韓峰曾以“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的創始人身份接受過媒體採訪。韓峰當時表示:他和邵殿軍不太熟,只是都是淮安人,通過老鄉關係有過一次合作才相識的。他認為,其後,“邵殿軍有了他公司資質的一些複印件,並擅自加以使用”。

  “揚州鴻運”曾經肇事緣何未被“清出”?

  涉事企業是否“一脈相承”有待相關部門調查

  去年10月19日,南京市政府下發了《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安全發展的意見》(寧政發[2010]202號,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表示:“對在我市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違法違規或不文明施工等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施工、監理企業一律清出南京建築市場。”

  記者找到這份《意見》,《意見》開頭即提及南京“728”事故:“特別是2010年7月28日,原南京塑料四廠發生重大爆燃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暴露了一些企業和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一些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不到位……”

  為切實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南京“728”事故之後,南京市政府特意下發這份關於推進安全生産的意見,第五條即是要“規範建設市場秩序,加強施工安全管理”。

  這條意見稱:要“嚴格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對低資質和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限制進入南京建築市場;對在我市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違法違規或不文明施工等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施工、監理企業一律清出南京建築市場。”

  因之,多位南京市民對“揚州鴻運”何以能再度出現在南京建築市場上頗為不解,目前尚不清楚此次在南京市殯儀館新址拆遷事故中事發的揚州鴻運基礎道路有限公司和不到一年前的南京“728”事故中,所涉及的“揚州鴻運基礎設備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是否就是一家公司,但種種跡象顯示,兩者關係千絲萬縷,亟待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並公示于眾。

  本報記者 谷岳飛

  ■相關新聞

  2008年1月15日,中建五局承建的溧水某工程發生了一民工因討薪被砍斷手臂的惡性事件,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市建委、建工、勞動和清欠辦組織聯合調查組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當年1月15日下午,因連日雨雪天氣,部分工地暫停施工,少數民工要求中建五局提前支付工資,雙方為此發生糾紛,中建五局雇用人員李大勇(男,溧陽人)將民工王超(男,37歲,四川人)的左手砍斷。南京市建工局通報了對事件責任單位中建五局的處理決定:中建五局雇用人員砍傷討薪民工事件,在全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擾亂了南京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秩序,因此被驅逐出南京建築市場。

  綜 合

  由於在南京寶地園小區雨污分流工程中,使用了“豆腐磚頭”,施工單位康鼎路橋以及東南交通監理公司除了接受60天紅牌警示期外,昨被禁止在南京市再承接任何雨污分流工程。

  前不久,龍園西路寶地園小區雨污分流工程中使用“豆腐磚頭”被媒體曝光後,備受社會關注。施工方、監理方均被亮“紅牌”並受到停工60天的處罰。此外,南京市住建委主任助理何金雪表示,不會再讓“康鼎路橋以及東南交通監理公司進入到南京今後的雨污分流項目,具體項目責任人也將上網給予曝光,禁止在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中出現!

  據悉,在這起事件中,相關負責人擅自從問題廠家進貨,而監理單位也僅對首批進場的磚材進行取樣送檢,對後續進場的實心磚未做任何檢測。也就是這樣的“失控”讓這批劣質磚“一路綠燈”進入了施工現場。